改革税收的一个简便办法
外国经济与管理 1980 年 第 02 卷第 12 期, 页码:1 - 2
摘要
参考文献
摘要
<正> 我在十二年前所论述的对于改革税收的一个更简便的办法,就是在不改变税法的基础上大幅度降低个人所得税的最高税率。一个大幅度的减税:个人所得税现行的最高税率是70%。假如把它降低到25%,也就是说除了把高于25%的税率降到25%以外,其他的税率都保持不变。这种减税的幅度是相当可观的。高于25%的税率,原先是适用于应征税的所得额在12,900美元以上单独报税的未婚个人和应征税的所得额在20,200美元以上联合报税的已婚夫妇。
关键词
引用本文
米尔顿·弗里德曼, 葛惟熹. 改革税收的一个简便办法[J]. 外国经济与管理, 1980, 2(12):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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