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征农地定价的讨价还价博弈与匹配机制研究
财经研究 2014 年 第 40 卷第 07 期, 页码:27 - 42
摘要
参考文献
摘要
中国农地改变用途后价值大幅提高,政府、企业和农民三个利益主体对增值进行利益博弈。被征农地应该如何定价,增值应该以什么比例分配给相关利益主体,研究者对此争议很大。文章把农地交易看成一个纯交换经济,探讨了三个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博弈。首先,找到不同条件下的讨价还价解,分析它们的关系及演化规律;然后,利用边际生产力贡献原理,分析均衡点的效率和公平兼顾的可能性;最后,利用稳定匹配理论探讨博弈双方实现以上均衡点的机制。研究表明:农地定价讨价还价博弈中任何个体的"理性"都会陷入囚徒困境,应该寻找一种定价机制和分配机制来实现个体理性、群体理性和整体理性的完美统一;所创造财富只有按照贡献份额公平分配,生产才有效率,但是由于现实与理论的差距,必须设计一些社会机制如农地网上交易平台以尽可能使现实接近理想。由此,文章在以上理论探讨的基础上,尝试设计出网上农地交易机制进行交易匹配,并针对农地交易中存在的现实问题给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1][美]安德鲁·马斯-科莱尔,迈克尔·温斯顿,杰里·格林.微观经济学[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
[2]蔡继明,程世勇.地价双向垄断与土地资源配置扭曲[J].经济学动态,2010,(11):75-80.
[3][美]道格拉斯·盖尔.一般均衡的策略基础——动态匹配与讨价还价博弈[M].上海:格致出版社·上海三联出版社·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
[4][英]肯·宾默尔.自然正义[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10﹒
[5]吕萍,孙琰华.国外农地转用价格的确定方法[J].中国土地科学,2004,(3):55-59.
[6][英]罗伯特·萨格登﹒权利、合作与福利的经济学[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8﹒
[7]曲福田,冯淑怡,俞红.土地价格及分配关系与农地非农化经济机制研究——以经济发达地区为例[J].中国农村经济,2001,(12):54-60.
[8]曲福田,冯淑怡,诸培新等.制度安排、价格机制与农地非农化研究[J].经济学(季刊),2004,(4):229-248.
[9]王培志,杨依山.劳埃德·沙普利对经济学的贡献——2012年度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学术贡献评价[J].经济学动态,2012,(12):94-100.
[10]王培志,杨依山.被征农地增值分配的动态合作博弈研究——一个讨价还价理论的视角[J].财经研究,2013,(3):87-98.
[11]王佑辉,艾建国.农地转用地价体系与增值收益分配[J].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9,(4):52-58.
[12]徐爽,李宏瑾.土地定价的实物期权方法:以中国土地交易市场为例[J].世界经济,2007,(8):63-72.
[13]杨依山.公平与效率完全兼顾之均衡点存在性研究——格罗夫斯—克拉克机制和迪克塞—奥尔森模型的论证[J].财经研究,2009,(8):129-143.
[14][美]约翰·纳什.纳什博弈论论文集[M].北京: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0﹒
[15]邹秀清.中国农地产权制度与农民土地权益保护[M].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2008.
[16]Blume L,Rubinfeld D L,Shapiro P.The taking of land:When should compensation be paid[J].The Quarterly Journal of Economics,1984,99(1):71-92.
[17]Fischel W.A,Shapiro P.Takings,insurance,and michelman:Comments on economic interpretations of“Just Compensation”Law[J].The Journal of Legal Studies,1988,17(2):269-293.
[18]Gale D,Shapleyt L S.College admissions and the stability of marriage[J].The American Mathematical Monthly,1962,69(1):9-15.
[19]Giammarino R.Loggers versus campers:Compensation for the taking of property rights[J].Journal of Law,Economics,&Organization,2005,21(1):136-152.
[20]Hermalin,B E.An economic analysis of takings[J].Journal of Law,Economics,&Organization,1995,11(1):64-86.
[21]Mas-Colell A,Whinston M D,Green J R.Microeconomic theory[M].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 Inc,1995﹒
[22]Nash J F Jr.The bargaining problem[J].Econometrica,1950,18(2):155-162.
[23]Nash J F Jr.Non-cooperative games[J].Annals of Mathematics,1951,Second Series,54(2):286-295.
[24]Nash J F Jr.Two-person cooperative games[J].Econometrica,1953,21(1):128-140.
[25]Plantinga A J,Miller D J.Agricultural land values and the value of rights to future land development[J].Land Economics,2001,77(1):56-67.
①参见王培志,杨依山.被征农地增值分配的动态合作博弈研究——一个讨价还价理论的视角[J].财经研究,2013,(3):87-98。在这篇文章中对三个利益主体进行了较为详细的界定,此处从略。
①虽然不同性质的企业征地时享受的待遇不同,但在此不区分国企、私企和外企。
②对于政府存在的原因可以有两种理解:一是社会形成一个利益集团,这个利益集团称为政府,农民和企业每达成一笔交易,政府用自己的服务从交易带来的收益中进行一定比例的分成;二是为了节省交易成本,农民和企业愿意让出一部分交易带来的收益用于雇佣公务人员对交易进行服务。不管从哪个角度理解,政府服务的成本本质上是社会为纠正不完全市场的失灵而付出的不可避免的成本。一般而言,这个成本会随政府规模的扩大而递增。
①也可以换一种表达方式表述政府的好坏:如果一个政府主观上为社会整体的福利而努力,而且有能力实现这个目标,则我们可以称之为好政府;相反,如果一个政府主观上为自己的私利而努力,甚至不惜牺牲社会其他成员的福利,那么我们就称之为坏政府。一般而言,只注重自己私利的政府往往会侵害社会的利益,阻碍社会财富的创造和福利水平的提高。因此,政府一半是天使,一半是恶魔。
①在此不探讨一个社会怎样才能产生一个最优规模的政府,只是假设最优规模的政府是存在的,如果政府规模偏离最优规模,社会能够进行调整以实现最优规模的政府。在下文分析征地过程中所存在问题的原因时,其实最优规模的政府不存在也是造成这些问题的重要原因之一。
②需要说明的是,虽然这里假设农地的类型、资本的类型和政府人员的类型种类相同,但是现实中,三者的类型种类并不相同。这种假设仅仅是便于分析问题,但并不妨碍分析问题的本质。假设三者类型不同,只是徒增分析的复杂程度而已。
①参见王培志,杨依山.被征农地增值分配的动态合作博弈研究——一个讨价还价理论的视角[J].财经研究,2013,(3):87-98。在这篇文章中对社会指数进行了较为详细的界定。
①在一个阶层中的个体可以自由流动的社会中,个体可以根据自己的初始禀赋选择身份以实现自己的利益最大化,这样社会的资源配置也就接近最优。
①参见王培志,杨依山.被征农地增值分配的动态合作博弈研究——一个讨价还价理论的视角[J].财经研究,2013,(3):87-98。在这篇文章中对这三个讨价还价解进行了较为详细的分析,这里就一带而过。
②也有学者翻译为威胁点、分歧点等,这里用初始点。
①此命题证明可见:[美]安德鲁·马斯-科莱尔,迈克尔·温斯顿,杰里·格林:《微观经济学》中译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年。
[2]蔡继明,程世勇.地价双向垄断与土地资源配置扭曲[J].经济学动态,2010,(11):75-80.
[3][美]道格拉斯·盖尔.一般均衡的策略基础——动态匹配与讨价还价博弈[M].上海:格致出版社·上海三联出版社·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
[4][英]肯·宾默尔.自然正义[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10﹒
[5]吕萍,孙琰华.国外农地转用价格的确定方法[J].中国土地科学,2004,(3):55-59.
[6][英]罗伯特·萨格登﹒权利、合作与福利的经济学[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8﹒
[7]曲福田,冯淑怡,俞红.土地价格及分配关系与农地非农化经济机制研究——以经济发达地区为例[J].中国农村经济,2001,(12):54-60.
[8]曲福田,冯淑怡,诸培新等.制度安排、价格机制与农地非农化研究[J].经济学(季刊),2004,(4):229-248.
[9]王培志,杨依山.劳埃德·沙普利对经济学的贡献——2012年度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学术贡献评价[J].经济学动态,2012,(12):94-100.
[10]王培志,杨依山.被征农地增值分配的动态合作博弈研究——一个讨价还价理论的视角[J].财经研究,2013,(3):87-98.
[11]王佑辉,艾建国.农地转用地价体系与增值收益分配[J].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9,(4):52-58.
[12]徐爽,李宏瑾.土地定价的实物期权方法:以中国土地交易市场为例[J].世界经济,2007,(8):63-72.
[13]杨依山.公平与效率完全兼顾之均衡点存在性研究——格罗夫斯—克拉克机制和迪克塞—奥尔森模型的论证[J].财经研究,2009,(8):129-143.
[14][美]约翰·纳什.纳什博弈论论文集[M].北京: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0﹒
[15]邹秀清.中国农地产权制度与农民土地权益保护[M].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2008.
[16]Blume L,Rubinfeld D L,Shapiro P.The taking of land:When should compensation be paid[J].The Quarterly Journal of Economics,1984,99(1):71-92.
[17]Fischel W.A,Shapiro P.Takings,insurance,and michelman:Comments on economic interpretations of“Just Compensation”Law[J].The Journal of Legal Studies,1988,17(2):269-293.
[18]Gale D,Shapleyt L S.College admissions and the stability of marriage[J].The American Mathematical Monthly,1962,69(1):9-15.
[19]Giammarino R.Loggers versus campers:Compensation for the taking of property rights[J].Journal of Law,Economics,&Organization,2005,21(1):136-152.
[20]Hermalin,B E.An economic analysis of takings[J].Journal of Law,Economics,&Organization,1995,11(1):64-86.
[21]Mas-Colell A,Whinston M D,Green J R.Microeconomic theory[M].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 Inc,1995﹒
[22]Nash J F Jr.The bargaining problem[J].Econometrica,1950,18(2):155-162.
[23]Nash J F Jr.Non-cooperative games[J].Annals of Mathematics,1951,Second Series,54(2):286-295.
[24]Nash J F Jr.Two-person cooperative games[J].Econometrica,1953,21(1):128-140.
[25]Plantinga A J,Miller D J.Agricultural land values and the value of rights to future land development[J].Land Economics,2001,77(1):56-67.
①参见王培志,杨依山.被征农地增值分配的动态合作博弈研究——一个讨价还价理论的视角[J].财经研究,2013,(3):87-98。在这篇文章中对三个利益主体进行了较为详细的界定,此处从略。
①虽然不同性质的企业征地时享受的待遇不同,但在此不区分国企、私企和外企。
②对于政府存在的原因可以有两种理解:一是社会形成一个利益集团,这个利益集团称为政府,农民和企业每达成一笔交易,政府用自己的服务从交易带来的收益中进行一定比例的分成;二是为了节省交易成本,农民和企业愿意让出一部分交易带来的收益用于雇佣公务人员对交易进行服务。不管从哪个角度理解,政府服务的成本本质上是社会为纠正不完全市场的失灵而付出的不可避免的成本。一般而言,这个成本会随政府规模的扩大而递增。
①也可以换一种表达方式表述政府的好坏:如果一个政府主观上为社会整体的福利而努力,而且有能力实现这个目标,则我们可以称之为好政府;相反,如果一个政府主观上为自己的私利而努力,甚至不惜牺牲社会其他成员的福利,那么我们就称之为坏政府。一般而言,只注重自己私利的政府往往会侵害社会的利益,阻碍社会财富的创造和福利水平的提高。因此,政府一半是天使,一半是恶魔。
①在此不探讨一个社会怎样才能产生一个最优规模的政府,只是假设最优规模的政府是存在的,如果政府规模偏离最优规模,社会能够进行调整以实现最优规模的政府。在下文分析征地过程中所存在问题的原因时,其实最优规模的政府不存在也是造成这些问题的重要原因之一。
②需要说明的是,虽然这里假设农地的类型、资本的类型和政府人员的类型种类相同,但是现实中,三者的类型种类并不相同。这种假设仅仅是便于分析问题,但并不妨碍分析问题的本质。假设三者类型不同,只是徒增分析的复杂程度而已。
①参见王培志,杨依山.被征农地增值分配的动态合作博弈研究——一个讨价还价理论的视角[J].财经研究,2013,(3):87-98。在这篇文章中对社会指数进行了较为详细的界定。
①在一个阶层中的个体可以自由流动的社会中,个体可以根据自己的初始禀赋选择身份以实现自己的利益最大化,这样社会的资源配置也就接近最优。
①参见王培志,杨依山.被征农地增值分配的动态合作博弈研究——一个讨价还价理论的视角[J].财经研究,2013,(3):87-98。在这篇文章中对这三个讨价还价解进行了较为详细的分析,这里就一带而过。
②也有学者翻译为威胁点、分歧点等,这里用初始点。
①此命题证明可见:[美]安德鲁·马斯-科莱尔,迈克尔·温斯顿,杰里·格林:《微观经济学》中译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年。
引用本文
杨依山. 被征农地定价的讨价还价博弈与匹配机制研究[J]. 财经研究, 2014, 40(7): 2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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