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立法:一个分析框架
上海财经大学学报 2004 年 第 06 卷第 04 期, 页码:58 - 66
摘要
参考文献
摘要
在我国现实经济生活中,各类金融控股公司在法律间隙中生存发展,在某种程度上处于脱法状态,蕴含着极大风险。从法治角度而言,政府经济改革政策或方案的出台首先应当立法先行,以法律促进和保障改革的发展与方案的实施,这亦是法治国家通行的原则。然而,被政府默许甚至批准设立的金融控股公司的发展却又一次违反了这一法治基本原则。本文拟从各国(地区)金融控股公司立法特点入手,在对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现状及金融法制架构检讨的基础上,提出完善金融控股公司立法基本框架的构想,并对我国金融立法的滞后性问题作一初步分析,以期政府能以法治的思维推动我国金融改革的发展和促进金融法制的健全与完善。
[1](德)罗伯特·霍恩(楚建译).德国民商法导论[M].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
[2]徐孟洲.金融法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
[3]张志柏.论金融控股公司[J].证券市场导报,2001,(3).
①按照巴塞尔委员会、证监会国际组织和国际保险监管协会 1 999年 2月联合发布的《多元化金融集团监管的最终文件》的定义 ,金融控股公司 (FinancialHoldingCompany)是指“在同一控制权下 ,完全或主要在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中至少两个不同的金融行业大规模地提供服务的金融集团公司”。
②⑤许多奇 :《从“分业”到“混业” :日本金融业的法律转变及其借鉴》 ,载于《法学评论》2 0 0 3年第 4期。
③范畴经济是相对于规模经济而言的 ,通常用来形容一个企业生产多种产品时比多个企业分别生产该类产品具有成本优势。
④《格拉斯—斯蒂格尔法》即美国《1 93 3年银行法》 ,该法明确规定商业银行必须与投资银行业务 (证券业务 )实行严格分离 ,从而被认为是金融业分业经营模式确立的标志。
⑥王文宇著 :《控股公司与金融控股公司法》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 0 0 3年版 ,第 2 1 5页。
⑦例如 ,为对金融控股公司进行有效监管 ,美国确认联邦储备委员会负责对金融控股公司最上层的“金融控股公司”的运营加以监督 ,而各金融子公司仍由其各自主管机关监管。
⑧例如 ,日本 1 997年通过《金融监督厅设置法》 ,并于 1 998年成立金融厅 ;韩国成立金融监督委员会 ;我国台湾地区亦拟通过《金融监管委员会组织法》以成立金融监管委员会 ,从而实现一元化跨业金融监管。
⑨参见阮品嘉 :《金融跨业经营法制上的选择及其业务规范》 ,载于《月旦法学杂志》第 92期 ,2 0 0 3年 1月。
⑩闫海 :《金融控股公司法律制度研究》 ,中国财经法律论坛 (2 0 0 2 )论文集。
王志诚 :《金融控股公司之经营规范与监理机制》 ,载于《政大法学评论》第六十四期 ,2 0 0 0年 1 2月。
笔者利用中国学术期刊网输入“金融控股公司”字样进行检索 ,发现金融控股公司相关论文七十余篇 ,而且几乎全部是改革我国金融业经营模式和支持金融控股公司发展的观点。
对于我国金融立法的滞后性问题 ,笔者将在文章第四部分“难以言尽的问题 :我国金融立法的滞后性”中详述之。
谢平 :《金融控股公司的风险、监管与前景》 ,载于《经济导刊》2 0 0 3年第 1 0期。
王文宇著 :《控股公司与金融控股公司法》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 0 0 3年版 ,第 2 40页。
所谓法理念 ,是指对法的理性的、基本的认识和追求。
参见刘少军 :《在现行法律框架下金融控股公司的风险与对策》 ,北京市经济法学研究会 2 0 0 3年年会论文。
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三方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的主要职责是 :研究银行、证券和保险监管中的有关重大问题 ;协调银行、证券、保险业务创新及其监管问题 ;协调银行、证券、保险对外开放及监管政策 ;交流有关监管信息等。
刘鸿雁 :《金融控股暗香浮动 :分业政策下的“混业”热望》 ,载于《2 1世纪经济报道》2 0 0 3年 1 1月 3日。
参见胡小妹 :《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问题研究》 ,载于《北方经贸》2 0 0 2年第 8期。
王文宇 :《金融控股公司法评析》 ,载于《月旦法学杂志》第 77期 ,2 0 0 1年 1 0月。
参见张强、曾宪冬 :《金融混业经营新趋势下设立监管“防火墙”的思考》 ,载于《金融研究》2 0 0 3年第 9期。
例如 ,已经修改和制定的《商业银行法》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都增加了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的内容。
[2]徐孟洲.金融法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
[3]张志柏.论金融控股公司[J].证券市场导报,2001,(3).
①按照巴塞尔委员会、证监会国际组织和国际保险监管协会 1 999年 2月联合发布的《多元化金融集团监管的最终文件》的定义 ,金融控股公司 (FinancialHoldingCompany)是指“在同一控制权下 ,完全或主要在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中至少两个不同的金融行业大规模地提供服务的金融集团公司”。
②⑤许多奇 :《从“分业”到“混业” :日本金融业的法律转变及其借鉴》 ,载于《法学评论》2 0 0 3年第 4期。
③范畴经济是相对于规模经济而言的 ,通常用来形容一个企业生产多种产品时比多个企业分别生产该类产品具有成本优势。
④《格拉斯—斯蒂格尔法》即美国《1 93 3年银行法》 ,该法明确规定商业银行必须与投资银行业务 (证券业务 )实行严格分离 ,从而被认为是金融业分业经营模式确立的标志。
⑥王文宇著 :《控股公司与金融控股公司法》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 0 0 3年版 ,第 2 1 5页。
⑦例如 ,为对金融控股公司进行有效监管 ,美国确认联邦储备委员会负责对金融控股公司最上层的“金融控股公司”的运营加以监督 ,而各金融子公司仍由其各自主管机关监管。
⑧例如 ,日本 1 997年通过《金融监督厅设置法》 ,并于 1 998年成立金融厅 ;韩国成立金融监督委员会 ;我国台湾地区亦拟通过《金融监管委员会组织法》以成立金融监管委员会 ,从而实现一元化跨业金融监管。
⑨参见阮品嘉 :《金融跨业经营法制上的选择及其业务规范》 ,载于《月旦法学杂志》第 92期 ,2 0 0 3年 1月。
⑩闫海 :《金融控股公司法律制度研究》 ,中国财经法律论坛 (2 0 0 2 )论文集。
王志诚 :《金融控股公司之经营规范与监理机制》 ,载于《政大法学评论》第六十四期 ,2 0 0 0年 1 2月。
笔者利用中国学术期刊网输入“金融控股公司”字样进行检索 ,发现金融控股公司相关论文七十余篇 ,而且几乎全部是改革我国金融业经营模式和支持金融控股公司发展的观点。
对于我国金融立法的滞后性问题 ,笔者将在文章第四部分“难以言尽的问题 :我国金融立法的滞后性”中详述之。
谢平 :《金融控股公司的风险、监管与前景》 ,载于《经济导刊》2 0 0 3年第 1 0期。
王文宇著 :《控股公司与金融控股公司法》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 0 0 3年版 ,第 2 40页。
所谓法理念 ,是指对法的理性的、基本的认识和追求。
参见刘少军 :《在现行法律框架下金融控股公司的风险与对策》 ,北京市经济法学研究会 2 0 0 3年年会论文。
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三方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的主要职责是 :研究银行、证券和保险监管中的有关重大问题 ;协调银行、证券、保险业务创新及其监管问题 ;协调银行、证券、保险对外开放及监管政策 ;交流有关监管信息等。
刘鸿雁 :《金融控股暗香浮动 :分业政策下的“混业”热望》 ,载于《2 1世纪经济报道》2 0 0 3年 1 1月 3日。
参见胡小妹 :《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问题研究》 ,载于《北方经贸》2 0 0 2年第 8期。
王文宇 :《金融控股公司法评析》 ,载于《月旦法学杂志》第 77期 ,2 0 0 1年 1 0月。
参见张强、曾宪冬 :《金融混业经营新趋势下设立监管“防火墙”的思考》 ,载于《金融研究》2 0 0 3年第 9期。
例如 ,已经修改和制定的《商业银行法》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都增加了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的内容。
引用本文
常健. 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立法:一个分析框架[J]. 上海财经大学学报, 2004, 6(4): 5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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