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与“健全城乡机制”两者具有深刻的内在联系。经由对美国城镇化进程中财税法治实践的考察,发现征税活动的合法化、科学化、专业化的运行,能有效划定公私财产权利的界限,保障征税权法定化独立运行与地方自治建设之间的平衡,客观上推动了地方城镇(市)的发展。在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之际,强调城镇化发展,实现改革成果的公平有序分享,应当重视民主法治建设,其核心要义包括在法治框架下的政治民主与经济民主,即构建和推行现代化的财税法治体系。通过对域外经验的历史比较考察,结合我国的现实,文章认为从明确地方在城镇化建设中的财政权利(力)主体地位、提升预算管理中的社会参与程度、借助税制改革厘清央地事权等层面予以推进,可有效拓宽和夯实城镇公共服务的经济基础,平衡社会资源在初次分配中的层级差异,实现社会治理效率与公正的协调统一。
美国城镇化进程中财税法治功能考察与启示
上海财经大学学报 2016 年 第 18 卷第 06 期, 页码:115 - 127
摘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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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陈兵, 程前. 美国城镇化进程中财税法治功能考察与启示[J]. 上海财经大学学报, 2016, 18(6): 115–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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