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的政治形式:权力制约与人权保障
上海财经大学学报 2002 年 第 04 卷第 03 期, 页码:48 - 56
摘要
参考文献
摘要
作为现代民主国家根本法的宪法 ,是规范国家机关活动、实现公民权利的最高准则。它以国家的最高权威形成制约国家权力、保障公民权利的制度 ,并通过宪政的政治运作而得以实现。在此过程中 ,最重要的是确立立宪主义的思想 ,按照立宪主义的原意来制定宪法、尊重宪法和实施宪法。
①(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第156页。
②(古罗马)西塞罗:《论共和国法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255页。
③(美)汉密尔顿等:《联邦党人文集》,商务印书馆1990年版,第252页。
④《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38-39、411页。
⑤⑥(英)维尔:《宪政与分权》,苏力译,三联书店1997年版,第19、14页
⑦(日)佐藤功:《比较政治制度》,刘庆林,张光博译,法律出版社1984年版,第14页。
⑧参见(美)肯尼思·W·汤普森编:《宪法的政治理论》,张志铭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7年版,第27页。
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140页。
⑩(英)洛克:《政府论》(下),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第95页。
(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第154页。
郭道晖:《法的时代精神》,湖南出版社1997年版,第220页。
参见李步云:《论人权的三种存在状态》,载《法学研究》1991年第4期。
(美)沃尔特·F·墨菲著、信春鹰译:《宪法、宪政与民主》,载宪法比较研究课题组编译:《宪法比较研究文集(三)》,山东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7页。
(英)洛克:《政府论》(下),商务印书馆1964年版,第95页。
(美)路易斯·享金:《宪政、民主、对外事务》,邓正来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7年版,第11页。
何华辉等:《实行法治就要摒弃人治》,载《法治与人治问题讨论集》,群众出版社1980年版,第53-54页。
(日)佐藤功:《比较政治制度》,刘庆林、张光博译,法律出版社1984年版,第14页。
参见(美)罗伯特·达尔:《民主理论的前言》,顾昕、朱丹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9年版。
LettertoWilsonCaryNicholas,September,7,1803,quotedinRaoulBerger,GovernmentbyJudiciaiy:TheTrans formationoftheFourteenthAmendment,1977,P252
《列宁全集》第9卷,第448页。
(美)托马斯·潘恩:《潘恩选集》,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第146页。
制宪者的另外一个考虑是:权利的范围是无法清晰地界定的,对一种权利的明示会使人民形成认为其它没有明示的权利是无足轻重的或者是不受宪法保护的假象。参见(英)弗里德利希·冯·哈耶克:《自由秩序原理》(上),邓正来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7年版,第274-275页。
(美)卡尔·J·弗里德里希:《超验正义———宪政的宗教之维》,周勇、王丽芝译,生活的·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7年版,第90页。
(美)P·C·奥德舒克:《立宪原则的比较研究》,载《市场社会与公共秩序》,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6年版,第103页。
(美)P·C·奥德舒克:《立宪原则的比较研究》,载《市场社会与公共秩序》,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6年版,第103页。
(美)P·C·奥德舒克:《立宪原则的比较研究》,载《市场社会与公共秩序》,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6年版,第97页。
(英)K·C·惠尔:《现代宪法》,甘藏春、觉晓译,宁夏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57页。
(英)K·C·惠尔:《现代宪法》,甘藏春、觉晓译,宁夏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38页。张文显、信春鹰:《民主+宪法=理想的政制》,载《比较法研究》1990年第1期,第9页。
《毛泽东选集》第5卷,第129页。
SeeCarlFriderich,ConstitutionalGovermnentandDemocracy:TheoryandPracticeinEuropeandAmerican,BostonNewYorkLondon,1946,P119-P121
(美)彼得·斯坦、约翰·香德:《西方社会的法律价值》,王献平译,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4页。
OwenM Fiss,ObjectiveandInterpretation,StanfordLawReview,April1982,P739
[1](英)洛克政府论(下)[M ]商务印书馆,1964
[2](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M]商务印书馆,1961
②(古罗马)西塞罗:《论共和国法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255页。
③(美)汉密尔顿等:《联邦党人文集》,商务印书馆1990年版,第252页。
④《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38-39、411页。
⑤⑥(英)维尔:《宪政与分权》,苏力译,三联书店1997年版,第19、14页
⑦(日)佐藤功:《比较政治制度》,刘庆林,张光博译,法律出版社1984年版,第14页。
⑧参见(美)肯尼思·W·汤普森编:《宪法的政治理论》,张志铭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7年版,第27页。
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140页。
⑩(英)洛克:《政府论》(下),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第95页。
(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第154页。
郭道晖:《法的时代精神》,湖南出版社1997年版,第220页。
参见李步云:《论人权的三种存在状态》,载《法学研究》1991年第4期。
(美)沃尔特·F·墨菲著、信春鹰译:《宪法、宪政与民主》,载宪法比较研究课题组编译:《宪法比较研究文集(三)》,山东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7页。
(英)洛克:《政府论》(下),商务印书馆1964年版,第95页。
(美)路易斯·享金:《宪政、民主、对外事务》,邓正来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7年版,第11页。
何华辉等:《实行法治就要摒弃人治》,载《法治与人治问题讨论集》,群众出版社1980年版,第53-54页。
(日)佐藤功:《比较政治制度》,刘庆林、张光博译,法律出版社1984年版,第14页。
参见(美)罗伯特·达尔:《民主理论的前言》,顾昕、朱丹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9年版。
LettertoWilsonCaryNicholas,September,7,1803,quotedinRaoulBerger,GovernmentbyJudiciaiy:TheTrans formationoftheFourteenthAmendment,1977,P252
《列宁全集》第9卷,第448页。
(美)托马斯·潘恩:《潘恩选集》,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第146页。
制宪者的另外一个考虑是:权利的范围是无法清晰地界定的,对一种权利的明示会使人民形成认为其它没有明示的权利是无足轻重的或者是不受宪法保护的假象。参见(英)弗里德利希·冯·哈耶克:《自由秩序原理》(上),邓正来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7年版,第274-275页。
(美)卡尔·J·弗里德里希:《超验正义———宪政的宗教之维》,周勇、王丽芝译,生活的·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7年版,第90页。
(美)P·C·奥德舒克:《立宪原则的比较研究》,载《市场社会与公共秩序》,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6年版,第103页。
(美)P·C·奥德舒克:《立宪原则的比较研究》,载《市场社会与公共秩序》,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6年版,第103页。
(美)P·C·奥德舒克:《立宪原则的比较研究》,载《市场社会与公共秩序》,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6年版,第97页。
(英)K·C·惠尔:《现代宪法》,甘藏春、觉晓译,宁夏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57页。
(英)K·C·惠尔:《现代宪法》,甘藏春、觉晓译,宁夏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38页。张文显、信春鹰:《民主+宪法=理想的政制》,载《比较法研究》1990年第1期,第9页。
《毛泽东选集》第5卷,第129页。
SeeCarlFriderich,ConstitutionalGovermnentandDemocracy:TheoryandPracticeinEuropeandAmerican,BostonNewYorkLondon,1946,P119-P121
(美)彼得·斯坦、约翰·香德:《西方社会的法律价值》,王献平译,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4页。
OwenM Fiss,ObjectiveandInterpretation,StanfordLawReview,April1982,P739
[1](英)洛克政府论(下)[M ]商务印书馆,1964
[2](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M]商务印书馆,1961
引用本文
王士如. 宪法的政治形式:权力制约与人权保障[J]. 上海财经大学学报, 2002, 4(3): 4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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