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私合作的法律实施机制——以《反不正当竞争法》第6条为例
上海财经大学学报 2010 年 第 12 卷第 05 期, 页码:36 - 43
摘要
参考文献
摘要
反垄断法的实施问题在该法生效之后,开始成为理论和实务界关注的焦点。就目前的研究状况来看,学界更多关注的是私人实施。然而,《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15年来的相关资料表明,在面对垄断威胁时,市场主体更倾向于选择投诉举报而非私人诉讼。其原因在于:投诉举报比私人诉讼具有显著的优势。就当下的现实情况而言,健全以投诉举报为基础的公私合作机制是更为现实的选择,它是将国家公权力优势与市场主体的信息优势有机结合的典范,这也许代表了《反垄断法》实施问题的发展方向。
①参见《反垄断法实施一年,中国市场零案例》,载《西部商报》2009年8月8日。
②束景明:《浅谈我国反垄断法的不足与完善》,载《经济研究导刊》2010年第11期。
③王健:《关于推进我国反垄断法私人诉讼的思考》,载《法商研究》2010年第3期。
④⑦参见王健:《反垄断法的私人执行》,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第53-63、71-76、67-68页。
⑤时建中:《私人诉讼与我国反垄断法目标的实现》,载《中国发展观察》2006年第6期。
⑥马存利、李继伟:《反垄断法私人实施的法经济学分析》,载《经济问题》2008年第5期。
⑧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4)一中民初字第225号民事判决书。
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9)沪一中民五(知)初字第113号民事判决书。
10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深中法民三初字第556号民事判决书。
12李友根:《论竞争法中的法定赔偿:制度变迁个案的解剖》,载《中国法学》2009年第1期。
13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3)一中民初字第2876号民事判决书。
15黄赤东、孔祥俊:《反不正当竞争法及配套规定新释新解》,人民法院出版社1999年版,第68、66页。
16在王健教授的文章中,3起案件的处理结果被表述为驳回起诉,但笔者以为应当是“驳回诉讼请求。”
18吴宏伟、金善明:《论反垄断法适应除外制度的价值目标》,《政治与法律》,2008年第3期。
②束景明:《浅谈我国反垄断法的不足与完善》,载《经济研究导刊》2010年第11期。
③王健:《关于推进我国反垄断法私人诉讼的思考》,载《法商研究》2010年第3期。
④⑦参见王健:《反垄断法的私人执行》,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第53-63、71-76、67-68页。
⑤时建中:《私人诉讼与我国反垄断法目标的实现》,载《中国发展观察》2006年第6期。
⑥马存利、李继伟:《反垄断法私人实施的法经济学分析》,载《经济问题》2008年第5期。
⑧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4)一中民初字第225号民事判决书。
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9)沪一中民五(知)初字第113号民事判决书。
10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深中法民三初字第556号民事判决书。
12李友根:《论竞争法中的法定赔偿:制度变迁个案的解剖》,载《中国法学》2009年第1期。
13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3)一中民初字第2876号民事判决书。
15黄赤东、孔祥俊:《反不正当竞争法及配套规定新释新解》,人民法院出版社1999年版,第68、66页。
16在王健教授的文章中,3起案件的处理结果被表述为驳回起诉,但笔者以为应当是“驳回诉讼请求。”
18吴宏伟、金善明:《论反垄断法适应除外制度的价值目标》,《政治与法律》,2008年第3期。
引用本文
李友根. 论公私合作的法律实施机制——以《反不正当竞争法》第6条为例[J]. 上海财经大学学报, 2010, 12(5): 3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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