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居民外汇调剂业务中存在的几个问题
外国经济与管理 1992 年 第 14 卷第 06 期, 页码:15 - 17
摘要
参考文献
摘要
<正> 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从1991年12月1日起,初步放开我国居民外汇调剂市场,境内居民自有外汇通过指定银行可以按高出国家牌价的市场价格卖给外汇调剂中心(代办处),出境探亲、定居、留学和会亲等因私出国的外汇需求可以向外汇调剂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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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志宏, 马少兰. 浅议居民外汇调剂业务中存在的几个问题[J]. 外国经济与管理, 1992, 14(6): 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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