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房租制度的设想
财经研究 1985 年 第 11 卷第 02 期, 页码:72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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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 房租改革有许多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需要探讨,本文就其中某些方面提出自己的看法,以求对房租改革有所裨益。一、住宅作为社会福利的性质,应该在住宅成本范围的核定中予以体现。住宅既是商品又是社会福利项目,但房租体现社会福利性质,需要有一个合理的量的界限。超过了这个界线,房租不仅不能体现价值规律的要求,也会歪曲社会福利的实质。我们认为,应该把住宅建设中部分社会福利性支出剔除出成本范围。譬如征地拆迁费用,道路和下水管道铺设开支。而供电、供水和供暖的全部费用则应作为电、水和暖气供应的成本,在其各自的收费标准中体现,也不应该纳入住宅的建设成本。与住宅建造直接或间接有关的其它费用项目,如勘探设计费、材料费、工人和管理人员的工资和补贴,以及需要的各种独立费用,构
关键词
引用本文
徐放鸣, 唐豪. 改革房租制度的设想[J]. 财经研究, 1985, 11(2): 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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