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上市公司协议收购法律制度
财经研究 1996 年 第 22 卷第 10 期, 页码:31 - 35
摘要
参考文献
摘要
<正> 协议收购是指投资者以协议的方式购买目标公司的股份(股权),以控制或兼并目标公司的行为。广义的协议收购包括以下四种情况:1.对有限责任公司的协议收购;2.对非公开发行股份(指发起设立)之股份有限公司的协议收购;3.对公开发行股份但其股票不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股份有限公司的协议收购;4.对上市公司(股份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股份有限公司)的协议收购。前两种收购一般由投资者直接与目标公司董事会进行接触商谈,大都由各国的公司
关键词
① 《股票买卖入门》(修订本),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3年第2版。
② 郭棋涌:《证券投资法律须知》,台湾永然文化出版股份有限公司,1990年初版。
①“棱光”个人股的市价在1994年4月份为12元左右,其每股净资产值为1.74元。后经双方协商,并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以及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终以每股4.30元(即净资产值1.74元的2.47倍)的价格转让给恒通公司,这个价格应该说是比较合理的。参见《中国证券报》、《金融时报·每日证券》1994年4月29、30日。
② 郭棋涌:《证券投资法律须知》,台湾永然文化出版股份有限公司,1990年初版。
①“棱光”个人股的市价在1994年4月份为12元左右,其每股净资产值为1.74元。后经双方协商,并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以及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终以每股4.30元(即净资产值1.74元的2.47倍)的价格转让给恒通公司,这个价格应该说是比较合理的。参见《中国证券报》、《金融时报·每日证券》1994年4月29、30日。
引用本文
徐兆宏. 论上市公司协议收购法律制度[J]. 财经研究, 1996, 22(10): 3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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