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需求抑制还是土地供给调节:房地产调控政策比较研究
财经研究 2015 年 第 41 卷第 02 期, 页码:66 - 75
摘要
参考文献
摘要
为了抑制房价过快上涨,中国政府在过去几年实施了多轮房地产调控,调控政策大致可以分为住房需求抑制和土地供给调节两种类型。对于这两类调控政策效果的优劣,理论界一直存在争议。文章通过构建考虑信贷摩擦和房地产抵押担保效应的新凯恩斯模型,考察了住房需求抑制和土地供给调节这两类房地产调控政策对房价的调控效果和对宏观经济的影响。分析结果表明:抑制住房需求在促使房价下跌的同时,也会减少房地产投资和财政支出,进而降低总产出,但有利于增加私人消费和优化社会资本结构;而增加土地供给在抑制房价方面同样有效,且对宏观经济特别是非房地产部门具有正向溢出效应。从整体上看,在不考虑土地供给限制的情况下,相对于住房需求抑制,土地供给调节可能是更优的房地产调控政策。
[1]曹广忠,袁飞,陶然.土地财政、产业结构演变与税收超常规增长——中国“税收增长之谜”的一个分析视角[J].中国工业经济,2007,(12):13-21.
[2]陈昆亭,龚六堂.粘滞价格模型以及对中国经济的数值模拟——对基本RBC模型的改进[J].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2006,(8):106-117.
[3]陈利锋,范红忠.房价波动、货币政策与中国社会福利损失[J].中国管理科学,2014,(5):42-50.
[4]况伟大.中国住房市场存在泡沫吗?[J].世界经济,2008,(12):3-13.
[5]李春吉,孟晓宏.中国经济波动——基于新凯恩斯主义垄断竞争模型的分析[J].经济研究,2006,(10):72-82.
[6]李涛.财政分权背景下的土地财政——制度变迁、收益分配和绩效评价[J].经济学动态,2012,(10):27-33.
[7]刘民权,孙波.商业地价形成机制、房地产泡沫及其治理[J].金融研究,2009,(10):22-37.
[8]骆永民,伍文中.房产税改革与房价变动的宏观经济效应——基于DSGE模型的数值模拟分析[J].金融研究,2012,(5):1-14.
[9]谭政勋,王聪.中国信贷扩张、房价波动的金融稳定效应研究——动态随机一般均衡模型视角[J].金融研究,2011,(8):57-71.
[10]谢洁玉,吴斌珍,李宏彬,等.中国城市房价与居民消费[J].金融研究,2012,(6):13-27.
[11]薛鹤翔.中国的产出持续性——基于刚性价格和刚性工资模型的动态分析[J].经济学(季刊),2010,(4):1359-1384.
[12]曾海舰.房产价值与公司投融资变动——抵押担保渠道效应的中国经验证据[J].管理世界,2012,(5):125-136.
[13]张军.资本形成、工业化与经济增长:中国的转轨特征[J].经济研究,2002,(6):3-13.
[14]Chow G C,Li K W.China economic growth:1952-1998[J].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Cultural Change,2002,51(1):247-256.
[15]Davis M A,Heathcote J.Housing and the business cycle[J].International Economic Review,2005,46(3):751-784.
[16]Iacoviello M.House prices,borrowing constraints,and monetary policy in the business cycle[J].American Economic Review,2005,95(3):739-764.
[17]Iacoviello M,Neri S.Housing market spillovers:Evidence from an estimated DSGE model[J].American Economic Journal:Macroeconomics,2010,2(2):125-164.
①土地财政收入在狭义上是指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广义上则泛指与土地及房地产业相关的一切收入(张双长和李稻葵,2010),包括通过协议、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获得的土地出让收益,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和契税等土地税收收入,以及通过土地租赁、土地作价入股和授权经营获得的土地相关收益等。本文中的“土地财政收入”取广义定义,除了土地出让金外,还包括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关于土地财政的详细讨论可参见李涛(2012)。
①1982年的《宪法》第十条对土地所有权做出明确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而《土地管理法》第63条和第43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由此可见,政府垄断了土地资源,成为非农业建设用地的唯一合法供应者。
①受篇幅限制,文中未给出模型最终的均衡系统,如有需要可向作者索取。
①稳健性分析表明本文的模型设定较为稳健。受篇幅限制,文中未报告稳健性分析结果,如有需要可向作者索取。
[2]陈昆亭,龚六堂.粘滞价格模型以及对中国经济的数值模拟——对基本RBC模型的改进[J].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2006,(8):106-117.
[3]陈利锋,范红忠.房价波动、货币政策与中国社会福利损失[J].中国管理科学,2014,(5):42-50.
[4]况伟大.中国住房市场存在泡沫吗?[J].世界经济,2008,(12):3-13.
[5]李春吉,孟晓宏.中国经济波动——基于新凯恩斯主义垄断竞争模型的分析[J].经济研究,2006,(10):72-82.
[6]李涛.财政分权背景下的土地财政——制度变迁、收益分配和绩效评价[J].经济学动态,2012,(10):2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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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骆永民,伍文中.房产税改革与房价变动的宏观经济效应——基于DSGE模型的数值模拟分析[J].金融研究,2012,(5):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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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Davis M A,Heathcote J.Housing and the business cycle[J].International Economic Review,2005,46(3):751-784.
[16]Iacoviello M.House prices,borrowing constraints,and monetary policy in the business cycle[J].American Economic Review,2005,95(3):739-764.
[17]Iacoviello M,Neri S.Housing market spillovers:Evidence from an estimated DSGE model[J].American Economic Journal:Macroeconomics,2010,2(2):125-164.
①土地财政收入在狭义上是指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广义上则泛指与土地及房地产业相关的一切收入(张双长和李稻葵,2010),包括通过协议、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获得的土地出让收益,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和契税等土地税收收入,以及通过土地租赁、土地作价入股和授权经营获得的土地相关收益等。本文中的“土地财政收入”取广义定义,除了土地出让金外,还包括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关于土地财政的详细讨论可参见李涛(2012)。
①1982年的《宪法》第十条对土地所有权做出明确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而《土地管理法》第63条和第43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由此可见,政府垄断了土地资源,成为非农业建设用地的唯一合法供应者。
①受篇幅限制,文中未给出模型最终的均衡系统,如有需要可向作者索取。
①稳健性分析表明本文的模型设定较为稳健。受篇幅限制,文中未报告稳健性分析结果,如有需要可向作者索取。
引用本文
易斌. 住房需求抑制还是土地供给调节:房地产调控政策比较研究[J]. 财经研究, 2015, 41(2): 6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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