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发生与否取决于是否出现符合法定课税要素的应税事实。如果纳税人设法规避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发生,则构成避税行为,应受法律规制。我国《个人所得税法》2018年修改时增设了反避税条款,主要用于规制个人实施的转让定价、受控外国公司和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获取不当税收利益的行为,相应法律后果是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此次修法前,税务机关主要通过认定纳税人身份而行使居民税收管辖权、进行税务稽查进而课以税务行政处罚,甚至依据实质课税原则来规制个人避税行为;修法后,应适当保留上述部分行政规制措施。若想引入司法机制来规制个人避税行为,则法院可能通过行使纳税调整权予以直接规制或通过评价税务机关行使纳税调整权的行为适当与否予以间接规制。
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之规避及其规制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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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叶姗. 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之规避及其规制[J]. 上海财经大学学报, 2020, 22(5): 124-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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