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斯拉夫经济中的合同关系
外国经济与管理 1983 年 第 05 卷第 10 期, 页码:28 - 31
摘要
参考文献
摘要
<正> 南斯拉夫联邦新宪法(1974年)和《联合劳动法》(1976年),对经济部门的组织形式、它们在生产中的相互关系、生产部门与社会事业单位的关系都作了明确规定,并把“联合劳动”作为新的社会经济体制肯定下来。如今在南斯拉夫,经济组织已不称作企业,而名之以“联合劳动组织”。在联合劳动的基础上确立各种合同关系是南斯拉夫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这些合同关系主要有经济合同、社会契约和自治协议三种形式,它们目前已成为南斯拉夫用以协调各经济组织之间关系和保证国家机构指导经济发展的重要经济手段,在南斯拉夫经济中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现就这三种合同关系的内容、性质及其区别介绍如下。
关键词
引用本文
Ю·K·克尼亚泽夫, 应世昌. 南斯拉夫经济中的合同关系[J]. 外国经济与管理, 1983, 5(10): 28–31.
导出参考文献,格式为:
上一篇:关于国家风险评估方法的调查
下一篇:日本与世界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