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资本转让
外国经济与管理 1986 年 第 08 卷第 11 期, 页码:18 - 20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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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经营期限有一定的时间限定。在以往的实践中,一般项目的合资经营期限原则上为10-30年,少数投资大、建设周期长而资金利润率较低的项目则可在30年以上。从1986年起,有关方面决定将合资经营期限从30年延长至50年。不需进行基本建设就能开工或营业的合资企业,其合资经营期限的起算日一般以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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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之龙. 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资本转让[J]. 外国经济与管理, 1986, 8(11): 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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