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欧各国预防企业破产的措施与破产法的实施
外国经济与管理 1989 年 第 11 卷第 04 期, 页码:25 - 26
摘要
参考文献
摘要
<正> 企业按其经营成果的大小,可以划分为盈利较多的企业、微利企业与亏损企业。对于后两类企业,需要采取措施预防破产或实行破产清理。东欧各国微利与亏损企业数量颇大。例如,匈牙利1986年有400个经济单位濒临破产,亏损的国营企业与合作社企业61家,亏损的国营农场与农业合作社132家。微利的国营企业与合作社企业1986年初有1891家。企业运行微利与亏损有种种原因,应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处
关键词
引用本文
刘德光. 东欧各国预防企业破产的措施与破产法的实施[J]. 外国经济与管理, 1989, 11(4): 25–26.
导出参考文献,格式为:
上一篇:日本公司企业分配制度简介
下一篇:苏联许可证贸易的改造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