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利用世贸组织规则解决保障措施争端——从阿根廷与智利桃制品保障措施争端谈起
外国经济与管理 2002 年 第 24 卷第 06 期, 页码:40 - 44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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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入世后 ,世贸组织规则 (包括我国入世文件中所确立的特定规则 )是我国用以处理与其他成员之间产生的贸易争端的主要法律依据。阿根廷对智利桃制品保障措施争端中智利政府的因应之道 ,对我们抵制他国对我出口产品滥用保障措施具有一定的启示意义。
①Availableathttp: www.cacs.gov.cn
②http: www.wto.org english tratop_e distabase_wto_membersl_e.htm
③本条规定,世贸组织成员在采取一项临时性的保障措施之前,应通知保障措施委员会。在采取这一措施之后,应立即开始磋商。
④本条规定,建议适用或延长一项保障措施的成员应当为同那些有实质利益关系的成员(作为有关产品的出口商)预先进行磋商提供充分的机会。
⑤本条规定,若一缔约国根据关贸总协定直接或间接可享受的利益正在丧失或受到损害,则这一缔约国为了使问题能得到满意的调整,可以向有关缔约国提出书面请求或建议。
⑥第42条规定,若一成员在其领土内采取影响任何有关协定实施的措施,当其他有关成员提出磋商要求时,前一成员应给予同情的考虑并提供充分的机会。
⑦本条规定,《1994年关贸总协定》第22条和第23条(见注⑤)应适用于根据本协定而引起的磋商与争端的解决。《关贸总协定》第221条规定,当一缔约国对影响本协定执行的任何事项向另一缔约国提出请求时,另一缔约国应给予同情的考虑,并应给予适当的机会进行协商。
⑧第47条规定,如果磋商各方均认为磋商没有解决争端,申诉方(thecomplainingparty)可以在60天内,请求成立专家组。
⑨第61条规定,如果申诉方提出了成立专家的要求,那么在这个要求纳入争端解决机构议事日程之后的最近一次争端解决机构会议上就应成立专家组。
⑩根据世贸组织《保障措施协定》第14条,由于该协定引起的磋商与争端的解决,如果在合理期间内尚不能提出满意的解决方法,则可提交缔约国全体处理,即可诉诸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构。同注⑨。
②http: www.wto.org english tratop_e distabase_wto_membersl_e.htm
③本条规定,世贸组织成员在采取一项临时性的保障措施之前,应通知保障措施委员会。在采取这一措施之后,应立即开始磋商。
④本条规定,建议适用或延长一项保障措施的成员应当为同那些有实质利益关系的成员(作为有关产品的出口商)预先进行磋商提供充分的机会。
⑤本条规定,若一缔约国根据关贸总协定直接或间接可享受的利益正在丧失或受到损害,则这一缔约国为了使问题能得到满意的调整,可以向有关缔约国提出书面请求或建议。
⑥第42条规定,若一成员在其领土内采取影响任何有关协定实施的措施,当其他有关成员提出磋商要求时,前一成员应给予同情的考虑并提供充分的机会。
⑦本条规定,《1994年关贸总协定》第22条和第23条(见注⑤)应适用于根据本协定而引起的磋商与争端的解决。《关贸总协定》第221条规定,当一缔约国对影响本协定执行的任何事项向另一缔约国提出请求时,另一缔约国应给予同情的考虑,并应给予适当的机会进行协商。
⑧第47条规定,如果磋商各方均认为磋商没有解决争端,申诉方(thecomplainingparty)可以在60天内,请求成立专家组。
⑨第61条规定,如果申诉方提出了成立专家的要求,那么在这个要求纳入争端解决机构议事日程之后的最近一次争端解决机构会议上就应成立专家组。
⑩根据世贸组织《保障措施协定》第14条,由于该协定引起的磋商与争端的解决,如果在合理期间内尚不能提出满意的解决方法,则可提交缔约国全体处理,即可诉诸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构。同注⑨。
引用本文
栾信杰. 如何利用世贸组织规则解决保障措施争端——从阿根廷与智利桃制品保障措施争端谈起[J]. 外国经济与管理, 2002, 24(6): 4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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