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制定的《电子商务法》明确规定了电子商务经营者依法负有纳税的义务,在设立经营过程中应当及时办理税务登记并如实申报纳税。但是在实践操作时,税务机关在税收征管的具体过程中往往陷入纳税人主体身份难以认定、缺乏有效的征管手段、税务稽查难度大、纳税遵从度较低、税款流失现象严重的困境。这固然与电子商务领域本身的虚拟性较强、交易性质模糊等特征有关,但同时现有税收征管法律制度的不完善也是重要原因。为解决这一困境,《税收征管法》的修订应重点从强化税务登记与税源管理、提高涉税信息共享力度、确认纳税信用评级制度、细化税收违法责任承担规定、强化税务机关稽查权等方面进行立法完善,加强税务机关对电子商务经营者的税源管理与征管服务,实现《电子商务法》与《税收征管法》之间的衔接适用。
论电子商务经营者税收征管的困境及其立法完善——兼论《税收征管法》的修订
摘要
参考文献
引用本文
李慈强. 论电子商务经营者税收征管的困境及其立法完善——兼论《税收征管法》的修订[J]. 上海财经大学学报, 2022, 24(5): 108-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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