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如何在国内层面实施国际金融软法一直是一个理论和实践难题。为缓和乃至消除场外衍生品市场中的交易对手违约风险,二十国集团(G20)峰会主张引入中央对手清算机制,并通过“新国际金融架构”在全球推行。面对国际方案,中国采取了相对温和的“域内适用”实施模式,而美国则采取了更具攻击性的“域外适用”实施模式。然而,两种实施模式均存在导致监管制度趋于僵化的可能性。不仅如此,这两种实施模式具有将金融风险向中央对手聚集的效应,如果监管不当,很可能引发新一轮的金融危机。考虑到当前新国际金融架构下的监管国际化、标准化和形式趋同,远非构建全球金融治理的理想方式,为防止监管僵化引发新一轮金融危机,各国监管者在实施国际方案时,应引入“替代合规”机制,为金融监管制度的演进留下足够的发展空间。
场外衍生品金融监管国际方案的国内实施与监管僵化
摘要
参考文献
引用本文
彭岳. 场外衍生品金融监管国际方案的国内实施与监管僵化[J]. 上海财经大学学报, 2016, 18(5): 104–115.
导出参考文献,格式为:
上一篇:媒体监督、环境规制与企业绿色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