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公司法及配套规则修订完成,上市公司将以审计委员会全面承接监事会职责,成为公司治理的唯一监督机关。但是,审计委员会运作不仅存在自我监督的逻辑难题,而且在成员选任、回避表决、会议召集等具体操作中存在诸多不明之处,监督效果与目标亦存在模糊,这是由监事会职权的完全平移所导致的,但深层次原因却是监督逻辑与目标不清及叠加监督对象的错位设置。为此,应进一步理顺审计委员会制度机制,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应定位为专家监督机构,监督重点为公司治理的守法与依规。在具体制度修改上,应缩减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事项,尤其是此前监事会也难以胜任、无必要承担的事项,对审计委员会成员专业知识与能力进行规范,完善议事规则与优化审计委员会成员薪酬。追究审计委员会成员责任时,要重点审视其所违背义务是否属于公司依法依规治理事项,精准追究不同成员的各自责任。
正视难题: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监督职责的制度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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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成龙. 正视难题: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监督职责的制度完善[J]. 上海财经大学学报, 2026, 28(1): 14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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