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反垄断法在考察转售价格维持时,应适用合理规则,而不是本身违法规则。这主要分为两个步骤:首先,考察转售价格维持的负面效果,如果没有这类效果,则直接推定不予禁止;然后,再对有此效果的行为进行效率考察,如果该行为产生的效率能弥补其负面效果,则也不受禁止,反之则应禁止。2013年我国发展改革委员会和上海市高等法院处理的三个转售价格维持案件,均没有完整准确地把握这一方法,这将不利于我国反垄断法的实践。基于反垄断执法的现实需要,我国今后应结合国外成熟经验和本土实际情况,尽早摸索出可行的规制路径。
论转售价格维持的反垄断法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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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晶. 论转售价格维持的反垄断法规制[J]. 上海财经大学学报, 2016, 18(2): 116–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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