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兵、程前发表在《上海财经大学学报》2016年第6期的《美国城镇化进程中财税法治功能考察与启示》被《澎湃新闻》转载

Published at: : 2017-03-22 14:28:26   (View:6553)

【经济法学】美国城镇化进程中财税法治功能考察与启示

陈兵、程前发表在《上海财经大学学报》2016年第6期的《美国城镇化进程中财税法治功能考察与启示》(责任编辑:倪建文)被《澎湃新闻》转载

 

图1  陈 兵 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韩国首尔国立大学亚太法研究所客座研究员(2015.10-2017.10),韩国仁荷大学法学院招聘教授(2017.03-2018.02)

 

 

图2  程 前 吉林大学法学院博士生,韩国仁荷大学法学院交换博士生(2017.03-2018.02)

 

  • 文章简介:

陈兵、程前,美国城镇化进程中财税法治功能考察与启示,《上海财经大学学报》,2016年第6期

 

“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与“健全城乡机制”两者具有深刻的内在联系。经由对美国城镇化进程中财税法治实践的考察,发现征税活动的合法化、科学化、专业化地运行,能有效划定公私财产权利的界限,保障征税权法定化独立运行与地方自治建设之间的平衡,客观上推动了地方城镇(市)的发展。在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之际,强调城镇化发展,实现改革成果的公平有序分享,应当重视民主法治建设,其核心要义包括在法治框架下政治民主与经济民主,即建构和推行现代化的财税法治体系。通过对域外经验的历史比较考察,结合我国现实,认为从“明确地方在城镇化建设中的财政权利(力)主体地位”,“提升预算管理中的社会参与程度”,“借助税制改革厘清央地事权”等层面予以推进,可有效拓宽和夯实城镇公共服务的经济基础,平衡社会资源在初次分配中的层级差异,实现社会治理效率与公正的协调统一。

 

(1)在实践中,我国面临着中央税权集中、地方税收不足的体制矛盾。分税制与“营改增”的全面实施,使得中央与地方在财权与事权的配置与运行中矛盾凸显,失衡失效现象频发。地方事权在应对城镇化快速发展带来的挑战时,需要配套大量的公共财政投入与支出责任履行,但地方政府通过税收等常规手段所收集的,用以城镇建设和治理的公共财产却十分有限。若不能尽快理顺中央与地方的财权事权关系,基于税收总量的相对恒定,国家税重的结果反而会加剧地方城镇化建设的财政窘境。

 

(2)明确地方在城镇化建设的权利主体地位。在以城镇化为代表的地方事务范畴内,明确中央,地方及公民三者的主体地位,是厘清各自权利义务关系的必要性前提,亦是提供公共服务、征集公共财产的合法性基础。

 

(3)提升预算管理中的社会公众参与。在财税法治的具体运行中,应在社会主义法治民主的框架下,以进一步明确财税体制改革所要实现的政治民主和经济民主之要义为基本标尺。

 

(4)借助税制改革厘清央地事权配置。首先,在保持中央与地方财政收入格局整体稳定的前提下,遵循公平、高效的基本原则,适度调整中央和地方的收入分配模式。其次,建立健全各级政府事权与支出责任体系,在明晰事权的基础上,适当强化中央和地方的支出责任。再次,简化转移支付规则,适度减少转移支付比重。

 

 

图3  《澎湃新闻》转载截图

 

 

图4  《上海财经大学学报》2016年第6期原刊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