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要加快培育完整的内需体系,完善扩大消费长效机制。作为拉动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之一,消费是畅通国内大循环、推动经济稳中向好的关键环节和重要引擎(洪银兴等,2023)。然而,当前我国正面临消费需求不足的难题,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23年我国最终消费率为54.7%,远低于发达国家80%的平均水平。而消费格局两极分化、消费不平等是影响我国消费需求不足的重要原因。消费不平等的加剧引发了消费需求在消费水平排位靠前群体的锁定效应,消费水平排位靠后群体的消费需求收缩,最终造成整体消费需求不足。根据中国家庭金融调查与研究中心调查数据,可以大致测算出我国家庭2018年平均消费支出为8.46万元,消费水平最高的10%家庭的平均消费支出,是消费水平最低的10%家庭的20倍;2020年平均消费支出为7.99万元,消费水平最高的10%家庭的平均消费支出,是消费水平最低的10%家庭的36倍,消费差距凸显。住房消费支出作为我国家庭消费总支出的主要构成部分,深刻影响着居民消费水平和群体间的消费差距。作为支持居民基本住房消费的重要政策性金融工具,住房公积金制度能够有效提升缴存者的住房可支付能力,节省住房消费支出,同时缓解住房消费对非住房消费的资金挤出(尹志超和郭润东,2024)。在这一制度体系下,消费水平排位靠后的缴存者有更大的概率进行非住房消费,消费不平等程度可能因此得到缓解。鉴于此,有必要探讨住房公积金制度与消费不平等之间的内在联系。
消费不平等作为构成不平等问题的主要来源之一,直观反映了居民群体间的福利差异,是社会与政策制定者理应关注的重点问题(Attanasio和Pistaferri,2014)。当前,我国的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而消费不平等则是这种不平衡不充分发展的典型表现。已有学者指出,居民住房支出会对其消费产生挤出效应,进而加剧消费不平等(张雅淋等,2022)。为缓解居民住房压力,自2024年5月以来,多个地区逐步回购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这不仅贯彻落实“保障+市场”住房供应体系的重大决策部署、推动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还能在一定程度上提高消费水平排位靠后的中低收入群体的住房可及性。但总体来看,现阶段保障性住房的深度及广度仍然存在较大的提升空间(陆铭和楼帅舟,2024)。因此,住房消费支出依旧会给中低收入群体带来较重的经济负担,住房消费对非住房消费仍存在明显的挤出效应。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中国城镇居民提高基本住房消费能力、推动实现“人人住有所居”的重要住房保障制度。一方面,它能够通过低息贷款帮助缴存者增加住房财富积累,减少其为购房而进行的储蓄;另一方面,由于住房公积金制度支持缴存者离职退休的提取行为,这也能减少他们为预防疾病和养老所需的储蓄。住房财富的增加及预防性储蓄的减少提振了居民消费信心,缓解了非住房消费的流动性约束。此外,住房公积金的单位配缴和税收减免的制度设计,能够增加缴存者的实际可支配收入。其作为一项“隐形收入”,也能在一定程度上改善缴存者的持久收入预期。并且,住房公积金制度对租房提取的支持也会产生“成本替代效应”,即通过节约缴存者的租房成本,为非住房消费腾出资金空间。尽管如此,仍不乏学者对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属性定位和福利效应持质疑态度。有学者认为住房公积金制度会加重企业负担,因此需要降低住房公积金缴费率(唐珏,2022;万海远等,2024)。然而,住房公积金作为五险一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表现,其本质是保障职工基本权益的福利性政策。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下,降低住房公积金缴费率会削减广大人民的福利待遇。可见,关注住房公积金制度对消费不平等的影响效应研究,有助于更全面地评价其制度绩效。
住房公积金制度影响消费不平等的内在逻辑是“先富带动后富,逐步实现共同富裕”。在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初期阶段,消费水平排位靠前的高收入群体凭借自身的资金优势,满足了购房需求。由于该制度的强制性和互助性特征,这部分“先富”群体仍需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持续扩大,消费水平排位靠后的中低收入群体也能逐渐通过住房公积金获得购房资金支持,从而缓解其非住房消费的流动性约束,实现消费上的“后富”。根据凯恩斯提出的边际消费倾向递减规律,中低收入群体的边际消费倾向通常强于高收入群体,住房公积金对前者所产生的促消费作用更为明显。因此,“后富”群体将消费性支出与其所在参照组中的其他个体进行社会比较时,所产生的相对剥夺感会得到缓解,最终整体消费差距缩小。现有文献主要从以下两方面关注住房公积金制度对消费的影响:一方面,从短期来看,住房公积金制度仅仅促进了高收入家庭的消费,并未对低收入家庭产生良好的福利作用(詹鹏等,2018;周建军等,2023)。同时,缴存住房公积金只提高了有房无贷缴存群体的消费水平,对无房无贷和有房有贷的群体而言,其消费水平无显著变化(康书隆等,2017)。另一方面,从长期来看,住房公积金制度确实贯彻了“先富带动后富,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的发展理念。已通过住房公积金购房的“先富”群体需要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从而帮助“后富”群体进行住房消费,即住房公积金制度一定程度上能够显著提高财务状况较差、经济脆弱和非正规就业等“后富”群体的购房概率(尹志超和郭润东,2024),缓解其流动性约束(康书隆等,2022),进而提高其消费水平。
综上所述,深入探究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否缓解以及在多大程度上缓解个体层面的消费不平等,对于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以及缩小消费差距具有重要意义。由于消费相对剥夺的核心内涵在于不同社会阶层和群体成员之间存在消费资源、消费机会及消费能力的非均衡分配,当个体与其所在参照组中的其他个体进行社会比较时,会产生相对剥夺(朱迪,2021)。因此,以个体消费相对剥夺作为切入点来探讨住房公积金制度与消费不平等之间的联系,有助于更加全面地考察不同社会阶层之间的福利差距。基于此,本文选取2015—2019年中国家庭金融调查的三轮数据,量化测度住房公积金制度参与对消费不平等即消费相对剥夺的影响效应。本文可能的边际贡献主要体现在以下三方面:一是拓宽了住房公积金政策效应的研究视角。消费不平等作为反映社会不平等问题的重要维度,关乎社会资源的公平分配,对于实现共同富裕至关重要。住房公积金制度作为一项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理论上能够提振消费,本文则给出了住房公积金制度对消费不平等影响的经验证据。二是厘清了住房公积金制度在促进消费公平方面的作用机制。本文从财富效应、储蓄效应和收入效应三个维度探讨住房公积金制度对消费不平等即消费相对剥夺的影响路径,能够进一步厘清其在消费领域的衍生效果。三是提升了住房公积金制度优化的针对性和精准度。本文将人口统计学特征、社会经济学特征、区域经济特征纳入分析框架,进一步探讨住房公积金制度缓解消费不平等的异质性特征,有助于为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精准施策提供理论依据。
二、理论分析住房公积金制度作为一种强制性、互助性的住房保障制度,可能会通过财富效应、收入效应和储蓄效应三种路径影响消费不平等。其一,从财富效应来看,住房公积金能通过低息贷款提升缴存者的住房购买能力。缴存者在使用住房公积金满足购房需求后,获得的住房资产或住房财富能够提升自身经济安全感和消费信心,从而刺激消费(李伟军等,2023)。其二,从收入效应来看,住房公积金缴存者不仅能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享受一定额度的税收减免,还能额外获得来自所在工作单位配缴的住房公积金。此外,住房公积金能够提升家庭风险偏好水平,改善家庭金融资产配置结构,从而增加家庭财产性收入(陈选娟和林宏妹,2021)。因此,住房公积金能通过提升缴存者整体收入水平对消费产生推动作用。其三,从储蓄效应来看,缴存者可以借助住房公积金账户获得长期低息贷款,缓解其以自有资金作为住房消费的支出压力。同时,住房公积金缴存者在退休后可以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余额,这也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缴存者为预防疾病、养老所需的储蓄比例。预防性储蓄的减少缓解了对当前消费的资金挤出。对消费水平排位靠后的中低收入群体而言,由于这部分群体的边际消费倾向更高,住房财富和收入的增加、预防性储蓄的减少对其消费水平的提振效应往往更为显著。对消费水平排位靠前的高收入者而言,由于其消费水平已经较高,住房公积金所能带来的消费提升作用相对有限。综上所述,住房公积金制度可能会通过财富效应、收入效应和储蓄效应三种路径缩小不同消费位次群体之间的消费差距。本文对上述三种效应进行如下模型化表述:
(一) 财富效应假设消费者的财富包括非住房财富
W=A+H | (1) |
参考柯布—道格拉斯效用函数,设定效用函数的形式为(
U(C,W)=CαW1−α(0⩽ | (2) |
消费者在效用最大化时,预算约束为
\frac{\partial U}{\partial C}=\frac{\partial U}{\partial W} | (3) |
代入效用函数后解得:
\frac{C}{W}=\frac{1-\alpha }{\alpha } | (4) |
由推导结果可知,由于住房公积金提升了缴存者购房能力,促进了缴存者住房财富的积累,从而总财富
设消费者初始总收入为
{Y}_{net}=Y+\Delta T+\Delta F+\Delta P | (5) |
假设消费函数是线性的,那么消费函数为(
C=\alpha {Y}_{net} | (6) |
增加的收入(税收减免、单位配缴和财产性收入的提升)将导致消费水平的增加:
C=\alpha \left(Y+\Delta T+\Delta F+\Delta P\right) | (7) |
由于消费水平排位靠后的中低收入群体的边际消费倾向相对较高(邹克和倪青山,2021),增加的收入能显著提升这部分群体的消费,从而缩小消费差距。
(三) 储蓄效应假设消费者的收入为
S=Y-C | (8) |
由于住房公积金的支持减少了消费者的预防性储蓄需求,本文用
{S}_{new}=S-\left(\Delta {S}_{housing}+\Delta {S}_{retirement}\right) | (9) |
易知新的储蓄水平
{C}_{new}=Y-{S}_{new} | (10) |
{C}_{new}=Y-\left[S-\left(\Delta {S}_{housing}+\Delta {S}_{retirement}\right)\right] | (11) |
{C}_{new}=C+\left(\Delta {S}_{housing}+\Delta {S}_{retirement}\right) | (12) |
上述结果表明,消费者预防性储蓄的减少提高了当期消费水平。而对于消费水平排位靠前的高收入群体,住房公积金带来的储蓄削减效应较小,因为这部分群体的储蓄需求和消费能力本身较强(刘建国,1999)。对于消费水平排位靠后的中低收入群体,这种储蓄效应可以有效缓解预防性储蓄所带来的消费挤出,进而缓解消费不平等。
综上所述,住房公积金制度参与对消费相对剥夺的缓解机制可以用图1来描述。住房公积金制度参与产生正向的财富效应和收入效应、负向的储蓄效应,最终缓解了消费相对剥夺。
![]() |
图 1 住房公积金制度参与影响消费相对剥夺的作用机制 |
本文选取的数据主要来自西南财经大学中国家庭金融调查与研究中心2015—2019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中国家庭金融调查(China Household Finance Survey,CHFS),区域经济特征数据来自国泰安数据库(CSMAR)。中国家庭金融调查数据涵盖了详细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家庭消费等方面的信息,关于调查数据的具体描述详见甘犁等(2013)的研究。本文对样本进行以下预处理:一是剔除变量含有缺失值和收入为负的样本;二是对净资产、人均生产总值以及住房平均销售价格等变量采取对数化处理,当净资产变量为负值时,本文将其取绝对值后再取对数,在此基础上将净资产最初为负值的样本再转换为负值;三是对家庭消费和净资产等可能存在极端值的变量进行上下1%的缩尾,最终得到25 489个观测值。
本文从个体层面考察住房公积金制度参与对消费不平等即消费相对剥夺的影响,构建如下基准回归模型:
Consumption\_RD_{ijt} = \alpha + \beta Hpf_{ijt} + \gamma X_{ijt} + \delta_t + \theta_j + \varepsilon_{ijt} | (13) |
其中,
Consumption\_RD(x\text{,}x_k)=\frac{1}{n}{\displaystyle {\sum }_{i=k+1}^{n}(x_i-x_k})={\gamma }_{{x}_{k}}^+[({\mu }_{{x}_{k}}^+-x_k)] | (14) |
Consumption\_RD(x\text{,}x_k)=\frac{1}{n\mu_x}\displaystyle{\sum }_{i=k+1}^n(x_i-x_k)=\gamma_{x_k}^+[(\mu_{x_k}^+-x_k)/\mu_x] | (15) |
Consumption\_RD(x\text{,}x_k)=\frac{1}{n}{\displaystyle {\sum }_{i=k+1}^{n}(\mathrm{ln}x_i-\mathrm{ln}x_k})={\gamma }_{{x}_{k}}^+[({\mu }_{\mathrm{ln}{x}_{k}}^+-\mathrm{ln}x_k)] | (16) |
Kakwani指数能够弥补Yitzhaki指数和Podder指数所存在的量纲性与正规性缺陷,且度量较为客观。因此,本文主要采用Kakwani指数测度个体层面的消费相对剥夺,其他两种指数在稳健性检验中加以考虑。Kakwani指数的取值范围在0−1之间,该指数数值越大,则意味着消费相对剥夺程度越高。本文所选取样本的消费相对剥夺平均水平为0.392,表明消费不平等程度较高。
另外,式(13)中的下标i、j、t分别表示样本家庭个体、所在地区和所处年份。考虑到固定效应模型能在一定程度上克服遗漏变量问题,为此本文控制了时间固定效应
消费不平等程度反映了消费群体的福利分配与社会公平。为对所选取样本的消费不平等程度进行初步了解,本文根据式(15)绘制消费相对剥夺的核密度曲线(如图2所示)。可以看出,大部分家庭的消费相对剥夺程度位于0.3−0.5之间。并且,核密度曲线与均值为0.392的正态分布曲线较为接近,表明所计算的消费相对剥夺指数比较准确地刻画了消费不平等的一般特征。此外,为了更直观地反映住房公积金制度参与和消费相对剥夺之间的线性关系,本文进一步绘制住房公积金覆盖率与消费相对剥夺的散点图及拟合线(如图3所示)。不难看出,住房公积金覆盖率和消费相对剥夺呈负向相关关系,这意味着缴存住房公积金有缓解消费相对剥夺的可能性。
![]() |
图 2 消费相对剥夺核密度图 |
![]() |
图 3 住房公积金覆盖率与消费相对剥夺散点图 |
表1报告了住房公积金制度参与影响消费相对剥夺的回归结果。列(1)仅引入核心解释变量住房公积金制度参与进行回归,列(2)和列(3)逐步控制地区固定效应和时间固定效应,列(4)仅控制人口统计学特征变量、社会经济特征变量和区域经济特征变量,列(5)在列(4)的基础上进一步控制地区固定效应和时间固定效应。回归结果表明,住房公积金制度参与对消费相对剥夺的影响系数始终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负。以列(5)为例,相较于未参与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家庭,参与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家庭消费相对剥夺程度平均降低0.057,占消费相对剥夺均值(0.392)的15%。由此可见,住房公积金制度参与对消费相对剥夺的缓解效应在统计意义和经济意义上均十分显著。此处值得关注的是,列(4)住房公积金制度参与的回归系数与引入固定效应后的列(5)差异较小,这在一定程度上表明本文已经尽可能解决了遗漏变量问题。
变量 | 消费相对剥夺 | ||||
(1) | (2) | (3) | (4) | (5) | |
住房公积金制度参与 | −0.128*** (0.003) | −0.135*** (0.003) | −0.137*** (0.003) | −0.055*** (0.003) | −0.057*** (0.003) |
控制变量 | 否 | 否 | 否 | 是 | 是 |
时间固定效应 | 否 | 否 | 是 | 否 | 是 |
地区固定效应 | 否 | 是 | 是 | 否 | 是 |
样本量 | |||||
R2值 | 0.079 | 0.088 | 0.104 | 0.194 | 0.205 |
注:数据来自2015—2019年中国家庭金融调查数据。*、**、***分别代表在10%、5%、1%的水平下显著,括号内为稳健标准误。下同。 |
为了验证基准回归结果的可信度,本文采取多种方式进行稳健性检验。(1)替换被解释变量衡量维度。本文计算出另外两种衡量消费相对剥夺的Yitzhaki指数和Podder指数,替换Kakwani指数进行估计。(2)替换解释变量衡量维度。一般而言,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长与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能够反映住房公积金制度参与程度,住房公积金制度参与程度越深,住房公积金制度所能发挥的作用越大,故本文将住房公积金制度参与替换为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长与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进行回归。另外,考虑到可能存在家庭中其他成员缴存住房公积金,而进行住房消费的户主并未参与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错配现象,故本文将核心解释变量更换为户主住房公积金制度参与,即仅当户主缴存住房公积金时赋值为1,反之为0。(3)更换估计方法。本文将消费相对剥夺按均值转化为二元变量,更换OLS回归为Probit回归。(4)剔除部分样本。考虑到北京、上海与其他地区存在较大的经济禀赋和房价水平差异,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福利效应在这类地区可能并不明显,故本文剔除了北京和上海的样本重新进行估计。(5)无放回抽样与有放回抽样。本文借助随机抽样法,以无放回和有放回两种抽样方式,从全样本中分别抽取25%、50%、75%的样本重新进行估计。以上回归结果均显示,住房公积金制度参与对消费相对剥夺的缓解效应均十分显著,表明本文的结论是稳健且可靠的。同时,本文发现在其他条件一定的前提下,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时间越长、账户余额越多,住房公积金制度对个体消费相对剥夺的缓解效应越显著,这说明住房公积金长期积累和持续缴存也同样重要。
1.反向因果和同时性问题。在住房公积金制度参与影响家庭消费相对剥夺的同时,家庭的消费相对剥夺也可能会影响家庭参与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决策行为。因此,为缓解反向因果和同时性问题,进一步提高结论的稳健性和可信度,本文采用工具变量法进行内生性处理。参考已有学者的研究(宗庆庆等,2015;陈选娟和林宏妹,2021),将同一组群内除该样本外其他家庭的住房公积金制度平均参与率作为工具变量。具体构建方法如下:首先,将户主按年龄分为如下三类:45岁以下、45岁至65岁、65岁及以上;其次,根据户主的受教育年限将其分为如下三个组别:9年及以下、9−13年以及13年以上;最后,根据地域将家庭所在地区分为东部、中部和西部,共计形成27个(3×3×3)不同的组群。对于每个样本,本文计算其所属组群中除该样本外其他家庭的住房公积金制度平均参与率。这一工具变量的设计考虑了户主年龄、教育年限和地理区域三个维度,与家庭住房公积金制度参与存在一定的相关性。如果同一组群内其他家庭的住房公积金制度平均参与率较高,则该家庭参与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概率较大。在外生性方面,由于该工具变量是基于组群中其他家庭的住房公积金制度平均参与率计算所得,每个家庭的消费决策及消费相对剥夺与其所在组群的其他家庭的住房公积金平均参与率并不直接相关。并且,通过将样本按年龄、教育年限和地理区域分组,可以控制这些因素对住房公积金制度参与的影响,使得工具变量更专注于组群内的参与情况变化,减少了其他因素对家庭消费相对剥夺的直接影响,确保了工具变量只通过影响住房公积金制度参与对消费不平等产生作用。
工具变量法的两阶段估计结果如表2列(1)和列(2)所示。第一阶段结果表明,选取的工具变量和内生变量显著相关;第二阶段结果表明,在使用工具变量后,住房公积金制度参与对消费相对剥夺的缓解效应仍然存在,核心结论得到验证。当然,本文所选取的工具变量通过了识别不足和弱工具变量检验。
变量 | 工具变量法 | Heckman两步法 | ||
住房公积金制度参与 | 消费相对剥夺 | 住房公积金制度参与 | 消费相对剥夺 | |
(1) | (2) | (3) | (4) | |
其他家庭平均参与率 | 0.464*** (0.018) |
0.938*** (0.106) |
||
住房公积金制度参与 | −0.148*** (0.024) |
−0.057*** (0.003) |
||
逆米尔斯指数 | −0.063*** (0.009) |
|||
控制变量 | 是 | 是 | 是 | 是 |
时间/地区固定效应 | 是 | 是 | 是 | 是 |
样本量 | ||||
R2值 | 0.450 | 0.183 | 0.393 | 0.207 |
2.样本自选择偏误。虽然住房公积金缴存具有强制性,但实际上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强制执行并不到位,部分家庭住房公积金制度参与依然是自选择的结果,忽视这部分样本自选择问题可能会造成估计结果的偏误。为此,本文使用Heckman两步法来检验和纠正这一偏误。Heckman两步法分为两个阶段:在第一阶段,本文构建Probit模型进行估计,被解释变量为住房公积金制度参与,工具变量沿用前文的同一组群内除该样本外其他家庭的住房公积金制度平均参与率;在第二阶段,将由第一阶段得到的逆米尔斯指数代入基准回归模型进行OLS回归。表2列(3)和列(4)的回归结果显示,第一阶段的回归系数显著为正,验证了工具变量的合理性;第二阶段的逆米尔斯指数在1%的水平上显著,表明样本数据确实存在一定的偏误。核心解释变量的系数为−0.057且显著拒绝原假设,说明与未参与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家庭相比,参与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家庭消费相对剥夺程度平均降低0.057,与基准回归结果一致。此外,本文还采用倾向得分匹配法来克服样本自选择偏误,通过多种匹配方式进行估计后发现,结果依然稳健,并且协变量通过了平衡性检验。
为更加全面地理解住房公积金制度对消费相对剥夺的缓解作用,这里分别从人口统计学特征、社会经济特征、区域经济特征考察住房公积金制度参与对消费相对剥夺的异质性影响。
1.人口统计学特征。住房公积金制度参与对消费相对剥夺的影响在生命周期、婚姻状况、风险态度方面可能存在异质性。第一,不同生命周期的个体在财务状况、消费需求以及住房可支付能力方面均有较大差异,并且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积累与缴存者所处生命周期密切相关;第二,与未婚人群相比,已婚人群由于婚房需求,往往会更依赖住房公积金所能带来的低息贷款;第三,住房公积金作为长期低息储蓄,可视为一种无风险或低风险资产,不同风险态度的群体对于这种安全性金融资产的处理方式也会产生差异。
基于以上分析,本文从生命周期、婚姻状况、风险态度三个维度分析住房公积金制度参与对消费相对剥夺影响的异质性。表3报告了这部分估计结果。列(1)和列(2)以45岁为分界点,将全生命周期划分为青年阶段和中老年阶段。可以看出,住房公积金制度参与对消费相对剥夺的缓解效应在全生命周期都具有显著影响。在进行似无相关检验后发现,青年阶段和中老年阶段的样本存在显著差异,住房公积金制度参与更能缓解中老年群体的消费相对剥夺。一方面,可能是因为处于中老年阶段的群体相对而言积累了更多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这部分余额在退休后可直接提取,从而减轻了其预防性储蓄动机,为当期消费腾出了资金空间;另一方面,可能是由于中老年群体普遍存在“为子女购房”的现象,住房公积金的低息贷款可以减少购房性支出,降低流动性约束,从而缓解消费相对剥夺。对于处在青年阶段的群体,这种缓解效应依然显著,侧面说明当前住房公积金制度针对青年人、新市民的特惠性正在不断加强,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取得显著成效。列(3)和列(4)报告了按婚姻状况分组的回归结果。结果表明,住房公积金制度参与对消费相对剥夺的缓解效应在两类群体中均具有显著影响,但在进行似无相关检验后发现,已婚群体的消费相对剥夺对住房公积金制度参与更为敏感。其原因如前文所述,住房公积金能够满足“为结婚而买房”所产生的婚房需求,较大程度上缓解了已婚群体购买婚房的房贷压力,从而削弱了消费相对剥夺。另外,已婚群体通常承担着更重的家庭责任,包括子女的教育支出、家庭日常开销等,住房公积金更能为这部分群体带来强烈的消费满足感。列(5)和列(6)按风险态度区分为风险偏好者和风险厌恶者。其中风险态度根据CHFS问卷中“如果您有一笔资金用于投资,您最愿意选择哪种投资项目?”这一问题得出,将选择高风险、高回报和略高风险、略高回报的样本定义为风险偏好者,将选择略低风险、略低回报和不愿意承担任何风险的样本定义为风险厌恶者。为准确对比两种风险态度样本的差异,本文剔除了风险态度模糊的样本。进行似无相关检验后的结果显示,参与住房公积金制度带来的缓解效应对风险厌恶者更为明显。可能的原因是风险偏好者倾向于关注高风险、高收益的金融资产,长期低息的住房公积金给这部分群体带来的获得感相对较弱,持有与否对其消费的影响作用较小。而风险厌恶者考虑到住房公积金制度具有专款专用、政府保障的特点,可能会将住房公积金作为金融资产配置的重要部分,持有住房公积金会显著增加这部分群体的安全感,从而影响其消费决策。
变量 | 消费相对剥夺 | |||||
(1) | (2) | (3) | (4) | (5) | (6) | |
青年阶段 | 中老年阶段 | 已婚 | 未婚 | 风险偏好 | 风险厌恶 | |
住房公积金 制度参与 | −0.034*** (0.005) | −0.082*** (0.005) | −0.059*** (0.004) | −0.040*** (0.012) | −0.041*** (0.012) | −0.066*** (0.006) |
控制变量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时间/地区固定效应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样本量 | 2 034 | |||||
R2值 | 0.174 | 0.180 | 0.196 | 0.179 | 0.169 | 0.185 |
似无相关检验 | −0.048*** | 0.019* | −0.024** |
2.社会经济特征。收入水平、工作性质、住房所有权的差异亦可能会使住房公积金制度参与对消费相对剥夺的缓解效应产生异质性特征。首先,住房公积金的效用与缴存者收入状况联系密切,根据边际效用递减理论,住房公积金为低收入群体提供的边际效用比高收入群体更强。其次,我国正分批次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参与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试点工作,根据《全国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截至2023年末,13个试点城市有49.37万名灵活就业人员参与了住房公积金制度。为此,有必要分析住房公积金制度参与影响灵活就业人员和其他工作性质群体的差异,从而为考察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成效提供新的视角。最后,住房公积金制度作为解决居民基本住房问题的重要政策性金融手段,基于住房所有权分析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福利效应,能更精准地评估其对社会住房保障体系的贡献。
根据上述分析,本文首先按收入水平将样本划分为低收入、中等收入、高收入群体。表4列(1)−(3)结果显示,住房公积金制度参与对消费相对剥夺的缓解效应在不同群体中均显著。采用似无相关模型对各组回归结果两两之间进行卡方检验后发现,低收入组和中等收入组之间、低收入组和高收入组之间具有显著差异,而中等收入组和高收入组之间无明显差异(P值分别为0.002、0.000、0.435)。因此,在比较低收入组和中等收入组之间、低收入组和高收入组之间的系数后可以发现,住房公积金制度参与对低收入群体的消费相对剥夺的缓解作用更大。其原因可能在于,住房公积金是低收入群体改善财务状况的重要渠道,利用住房公积金可以显著缓解其经济压力、释放消费潜力;而收入较高的群体更易获取其他形式的融资和贷款,住房公积金的边际效用较弱。这进一步说明住房公积金制度参与能够缩小消费差距,进而促进共同富裕的实现。
变量 | 消费相对剥夺 | ||
低收入 | 中等收入 | 高收入 | |
(1) | (2) | (3) | |
住房公积金制度参与 | −0.050*** (0.008) | −0.022*** (0.004) | −0.016** (0.007) |
控制变量 | 是 | 是 | 是 |
时间/地区固定效应 | 是 | 是 | 是 |
样本量 | |||
R2值 | 0.155 | 0.130 | 0.111 |
表5列(1)−(4)报告了基于工作性质和住房所有权的异质性估计结果。从列(1)和列(2)可以看出,不论是灵活就业人员还是非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制度参与对消费相对剥夺的缓解效应均在1%的水平上显著。似无相关检验表明,两组估计结果具有明显差异。比较二者的回归系数发现,住房公积金给灵活就业人员带来的福利改进更大。可能的原因是灵活就业人员本身具有收入不稳定、经济相对脆弱的特征,住房公积金是这部分群体缓解住房消费压力、提升非住房消费能力的重要途径。这一结论也为持续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工作提供了理论支撑。列(3)和列(4)的结果表明,有房家庭和无房家庭的消费相对剥夺均会受到住房公积金制度参与的影响。似无相关检验表明,二者无明显差别。可能的原因是,有房家庭可以享受住房公积金所带来的低息贷款,这种福利能够缓解家庭还款压力,进而对其消费能力产生积极影响;而对于无房家庭,住房公积金能够缓解其未来的购房压力,降低家庭为购房而储蓄的动机,进而促进当期消费。
变量 | 消费相对剥夺 | |||||
灵活 就业人员 | 非灵活 就业人员 | 有房 家庭 | 无房 家庭 | 东部 地区 | 中西部 地区 | |
(1) | (2) | (3) | (4) | (5) | (6) | |
住房公积金 制度参与 | −0.064*** (0.005) | −0.038*** (0.005) | −0.057*** (0.004) | −0.046*** (0.011) | −0.055*** (0.005) | −0.059*** (0.005) |
控制变量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时间/地区固定效应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样本量 | ||||||
R2值 | 0.155 | 0.197 | 0.203 | 0.238 | 0.219 | 0.193 |
似无相关检验 | 0.026*** | 0.011 | 0.200 |
3.区域经济特征。考虑不同地区的异质性对住房公积金制度因城施策、精准满足消费需求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因此,本文进一步将全样本划分为东部地区和中西部地区,探究住房公积金制度参与影响消费相对剥夺的区域异质性。表5列(5)和列(6)的结果显示,在东部地区和中西部地区,住房公积金制度参与对消费相对剥夺的缓解效应均在统计意义上显著,且似无相关检验结果表明,二者无明显差异。这体现了住房公积金制度在我国的重要性和普适性,未来应坚持改革和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持续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让制度红利更加公平地惠及更多群体。
(五) 机制探讨住房公积金制度参与究竟通过何种路径影响个体消费相对剥夺,本文已在理论分析部分做了初步阐释,即住房公积金制度参与可能会通过财富效应、收入效应、储蓄效应三条路径缩小不同消费位次群体间的消费差距。在此基础上,本部分进一步实证分析住房公积金制度参与缓解消费相对剥夺的驱动机制。
1.财富效应。住房公积金制度作为我国重要的政策性住房金融手段,为满足缴存者购房需求提供了有力支持。住房公积金购房所引致的财富效应主要有两方面:一方面,缴存者使用住房公积金低息贷款购买住房,通过金融杠杆撬动低成本的购房贷款,实现住房财富的快速积累。这种积累不仅为缴存者带来直接性的财富增加,更为其可能的消费性支出提供物质基础;另一方面,缴存者使用住房公积金购房后,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其住房财富可能发生增值,这种增值增加了缴存者的经济安全感,从而提振其消费信心(Xu,2017;李涵和张昕,2020)。对消费水平排位靠后的中低收入群体而言,其购房压力相对较大,住房公积金对这部分群体的消费刺激更为明显,即消费相对剥夺能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为验证这一机制,本文选取住房资产与住房负债的差值作为住房财富的代理变量,取对数后进行估计。表6列(1)的回归结果表明,住房公积金制度参与确实能够增加住房财富积累,这为上述机制提供了证据。
变量 | (1) | (2) | (3) | (4) | (5) | ||
住房 财富 | 当期 收入 | 持久 收入 | 财产性 收入 | 家庭 储蓄 | 中低收入群体 消费水平 | 高收入群体 消费水平 | |
住房公积金 制度参与 | 0.516*** (0.168) | 0.445*** (0.015) | 0.062*** (0.005) | 0.529*** (0.046) | −0.182** (0.078) | 0.162*** (0.012) | 0.070*** (0.023) |
控制变量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时间/地区固定效应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样本量 | |||||||
R2值 | 0.336 | 0.311 | 0.703 | 0.382 | 0.248 | 0.222 | 0.177 |
2.收入效应。住房公积金制度参与产生的收入效应需要从当期收入和持久收入两个维度进行剖析。从当期收入来看,住房公积金制度不仅使缴存者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能够享受到一定额度的减免,还确保了缴存者在缴存公积金时能额外获得来自单位的配缴部分,这实际上能够提升缴存者的当期收入(顾澄龙等,2016)。同时,当期收入的提升还可能来自财产性收入,陈选娟和林宏妹(2021)研究发现,住房公积金会促进家庭风险金融资产投资,从而增加家庭财产性收入。从持久收入来看,住房公积金的意义更为深远。根据持久收入理论,消费者的消费行为并不完全取决于当期收入,而是更多地依赖预期的长期收入水平,即持久收入。住房公积金作为一项长期住房储蓄,要求缴存者在职期间应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这种长期性和累积性的特征,确保了缴存者未来的财务安全,并改善其持久收入预期(陈杰,2010)。持久收入的增长会增强缴存者的消费信心(彭加亮和罗祎,2016)。因为他们确信,即使面临短期的经济波动或不确定性,住房公积金也能为其提供稳定的财务支持。诚然,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使用条件较为严格(Tang和Coulson,2017),不同个体的实际受益情况也各有不同(卢云鹤和万海远,2020)。但在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的进程中,提取使用流程和使用范围正不断优化,这能提升住房公积金制度对消费水平排位靠后的中低收入群体的特惠性。综合住房公积金对当期收入和持久收入的效用来看,住房公积金仍然可能通过收入效应刺激缴存者的消费行为,加上消费水平排位靠后的中低收入群体具有更强的边际消费倾向,因此消费相对剥夺会有一定程度的缓解。
基于上述分析,本文选取当期收入和持久收入的对数作为被解释变量来检验这一机制。其中,当期收入为受访家庭上一年的总收入(包括住房公积金收入在内);持久收入参考沈坤荣和谢勇(2012)的研究,使用收入估计方程的预测值作为持久收入;控制变量包括性别、年龄、婚姻状况、健康状况、受教育水平、工作类型、消费价格指数。此外,本文还进一步选取当期收入中的财产性收入以直接验证住房公积金是否能够增加家庭财产性收入。表6列(2)的回归结果显示,住房公积金制度参与使缴存者的当期收入和持久收入分别增加44.5%和6.2%,且均具有统计意义上的显著性,支持了收入效应这一机制。同时,财产性收入也有所增加,这一结论也进一步印证了相关研究(陈选娟和林宏妹,2021)。综上所述,住房公积金不仅在当期阶段为缴存者带来了较大幅度的收入提升,还在长期过程中对其持久收入产生了积极影响,这为持续坚持和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提供了经验证据。
3.储蓄效应。根据预防性储蓄理论,为防止未来不确定性(如失业、疾病、房价上涨等)导致的消费水平下降,消费者会进行预防性储蓄。住房公积金作为住房专项储蓄,在促进住房消费的同时,也可能会产生储蓄效应,减少缴存者的预防性储蓄。一是缴存者预期未来在住房消费方面会享受到住房公积金的资金支持,从而减少其为预防住房风险而进行的额外储蓄;二是缴存者在退休后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降低其为预防疾病、养老所需的储蓄比例(周华东等,2022)。预防性储蓄的减少能够削弱其对当期消费的挤出,消费者较少或不再需要为未来的不确定性储备大量资金(尹志超和郭润东,2024)。而对于储蓄需求和消费能力本身较高的高收入群体,他们受到的储蓄削减效应相对较小,消费水平排位靠后的中低收入群体的消费水平变化幅度相对更大,所以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消费相对剥夺。为考察住房公积金制度参与产生的储蓄效应,本文进一步将家庭储蓄作为预防性储蓄的代理变量进行估计。其中家庭储蓄包括活期账户余额和定期账户余额,同时为排除其他储蓄动机带来的干扰,进一步控制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少儿抚养比等变量。表6列(3)的回归结果显示,缴存住房公积金使得家庭预防性储蓄显著降低。结合现有文献,家庭由于预防性储蓄的需要会减少当期消费,以防范未知风险(Gormley等,2010)。由此可知,住房公积金制度参与将通过储蓄效应减少缴存者的预防性储蓄,从而增加当期消费,缓解消费相对剥夺。
住房公积金制度参与通过财富效应、收入效应、储蓄效应缩小消费差距需要满足的前提条件是:与消费水平排位靠前的高收入群体相比,住房公积金制度参与对消费水平排位靠后的中低收入群体消费水平的提升作用更为显著。为验证这一条件是否成立,本文将全部样本划分为中低收入群体与高收入群体,以家庭总消费的对数作为被解释变量,观察住房公积金制度参与对不同收入群体消费水平的异质性影响。表6列(4)和列(5)回归结果显示,住房公积金制度参与对两组收入群体均具有显著影响,似无相关检验结果表明,组间系数具有显著差异(P值为0.000)。通过比较组间系数的大小可以发现,住房公积金制度参与对消费水平排位靠后的中低收入群体消费水平的提振效应更为显著,上述前提条件得到验证。
五、进一步讨论前文已经考察了住房公积金制度参与对消费相对剥夺的影响效应,并探讨了其中的作用机制。需要进一步讨论的是,对于不同消费相对剥夺程度的家庭,住房公积金制度参与产生的影响效应是否具有异质性?为了深入探究这一问题,本文进一步进行分位数回归。该方法能够较好地刻画住房公积金制度参与对消费相对剥夺的影响分布。具体而言,本文对消费相对剥夺的20%、40%、60%、80%分位点进行了回归估计。表7列(1)−(4)的结果显示,住房公积金制度参与的回归系数分别为−0.043、−0.055、−0.065、−0.070,且均在1%的水平上显著。这说明消费相对剥夺程度越高的家庭,对住房公积金制度参与的敏感程度也越高。由此可见,未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改革需要重点关注消费相对剥夺程度较高的群体,如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等,增强住房公积金制度对这部分群体的特惠性,从而最大限度地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福利效应。这一发现不仅验证了住房公积金制度在缩小消费差距、促进社会公平方面的积极作用,更凸显了其在推动实现共同富裕目标过程中的重要性和现实意义。
变量 | 消费相对剥夺 | |||||
20分位 | 40分位 | 60分位 | 80分位 | 生存型 | 发展与享受型 | |
(1) | (2) | (3) | (4) | (5) | (6) | |
住房公积金 制度参与 | −0.043*** (0.005) | −0.055*** (0.005) | −0.065*** (0.005) | −0.070*** (0.005) | −0.048*** (0.003) | −0.063*** (0.004) |
控制变量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时间/地区固定效应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样本量 | ||||||
R2值 | 0.081 | 0.115 | 0.138 | 0.145 | 0.167 | 0.174 |
本文已经基于整体消费支出证实了住房公积金制度参与能够显著缓解消费相对剥夺。而消费支出类型可以进一步细分为生存型消费、发展与享受型消费,根据不同类型的消费性支出,可以计算出不同的消费相对剥夺指数,那么住房公积金制度参与对不同类型的消费相对剥夺的影响是否会有差异?厘清这一问题对于促进居民消费结构升级、推动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具有深远意义。为此,本文参考李晓楠和李锐(2013)的研究,将食品、衣着、居住三种消费界定为生存型消费,其他为发展与享受型消费。分别将这两种消费类型代入式(15),重新计算消费相对剥夺指数并进行估计。表7列(5)和列(6)的回归结果显示,住房公积金制度参与对发展与享受型消费相对剥夺的影响显著大于生存型消费相对剥夺。根据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高级需求出现之前,必须先满足低级需求。生存型消费是相对更为迫切的消费需求,起到首要作用的理应是收入,即使住房公积金制度参与能够带来缓解作用,这种作用也是不能完全兑现的。当生存型消费需求得到满足,消费者的消费习惯由于“由俭入奢易,由奢入俭难”的“棘轮效应”开始向上调整,即追求发展与享受型消费。此时,住房公积金制度参与对发展与享受型消费相对剥夺产生了更为显著的缓解作用,即住房公积金制度参与促进了缴存者的消费结构升级。
六、结论与政策启示消费是经济稳定运行的“压舱石”,是我国经济增长的首要动力源。缓解消费不平等是增进人民福祉、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的重要基石。已有部分文献探讨了住房公积金制度参与对消费需求的影响,但鲜有文献从消费不平等的视角展开研究。据此,本文基于2015—2019年中国家庭金融调查数据,对个体层面住房公积金制度参与如何影响消费不平等即消费相对剥夺开展实证研究。研究结论表明:第一,住房公积金制度参与能够显著缓解个体消费相对剥夺,且参与程度越深,缓解效应越明显。在考虑稳健性和内生性的前提下,结论依然成立。第二,住房公积金制度对消费相对剥夺的缓解效应存在异质性特征。具体而言,基于人口统计学特征的异质性分析表明,住房公积金制度参与对消费相对剥夺的缓解效应,对中老年阶段、已婚、风险厌恶者更为显著;基于社会经济特征的异质性分析表明,住房公积金制度参与对消费相对剥夺的缓解效应,对低收入、灵活就业人员更加显著,在有房家庭和无房家庭之间没有统计意义上的差异;基于区域经济特征的异质性分析表明,住房公积金制度参与对消费相对剥夺的缓解效应具有普适性。第三,住房公积金制度参与主要通过财富效应、收入效应、储蓄效应三种路径缓解了个体消费相对剥夺。此外,进一步研究发现,消费相对剥夺程度越高的家庭,对住房公积金制度参与的敏感度越高,且住房公积金制度参与有利于促进消费结构升级,这对缩小消费差距、改善家庭消费结构具有重要意义。
稳步推进更多群体参与住房公积金制度,不仅有助于做大其制度红利的“蛋糕”,还能通过缓解消费不平等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成果这块“蛋糕”的合理分配。本文的研究结论为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缓解消费不平等提供了理论依据与政策启示。
首先,加强政策宣传,着力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不断惠及更多群体。住房公积金制度参与能够显著缓解消费相对剥夺,且参与程度与缓解效用呈正相关关系,这无疑是削弱消费不平等、实现共同富裕的有效路径,打通这一路径需要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覆盖面。具体做法有以下三点:一是住房公积金政策宣传精准化。紧盯新增市场主体较多的工业园区,重点针对未建缴的规模以上企业,采取定期进园区、进企业的方式,全方位宣传住房公积金惠企利民政策和服务举措,力争将更多体制外单位及职工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范围。二是欠缴催收工作规范化。建立欠缴企业催收台账,掌握欠缴企业详细情况,加大催缴清欠和账户核查清理力度,指导帮助经营困难的企业制定补缴欠缴计划,督促其履行法定义务,不断扩大缴存成果。三是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宽松化。住房公积金制度参与缓解消费相对剥夺的影响效应对低收入、灵活就业人员更为显著。为此,应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放宽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政策,增强制度普惠性。集中深入物流、快递、外卖等灵活就业群体,开展走访宣传活动,提高政策知晓度,支持灵活就业人员稳业安居。
其次,创新服务举措,拓宽住房公积金制度使用范围。目前,住房公积金制度参与为青年阶段、未婚群体带来的缓解效应相对薄弱。为此,一方面需要提升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服务能力,不断运用创新手段提升服务精准化水平。落实落细住房公积金支持购房提取、租房提取等政策,完善住房公积金提取和使用机制,增强对青年人、新市民等群体的特惠性。另一方面需要不断拓宽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范围,全力推行住房公积金商转公直转贷款、组合贷款等政策。开展住房公积金进楼盘活动,解决楼盘备案准入问题,提高贷款办理速度,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为青年人、新市民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有效帮助。
最后,坚持安全统筹,筑牢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风险防控体系。由于住房公积金专款专用、政府保障的特点,住房公积金制度参与对消费相对剥夺的缓解效应对风险厌恶者更为显著。因此,需要持续做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风险防控工作,替老百姓守好“钱袋子”。加强内部管理,健全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运行机制。认真梳理风险易发多发的关键步骤和薄弱环节,采取“预算+核算、外部+内部、事前+事中+事后”的风险防控模式。有效运用好电子化稽查工具、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持续加强内部稽核审计监管,筑牢“人防+技防”的风险防控体系,确保住房公积金合规使用、安全运营、保值增值。
[1] | 陈杰. 中国住房公积金的制度困境与改革出路分析[J].公共行政评论,2010(3). |
[2] | 陈选娟, 林宏妹. 住房公积金与家庭风险金融资产投资——基于2013年CHFS的实证研究[J].金融研究,2021(4). |
[3] | 甘犁, 尹志超, 贾男, 等. 中国家庭资产状况及住房需求分析[J].金融研究,2013(4). |
[4] | 顾澄龙, 周应恒, 严斌剑. 住房公积金制度、房价与住房福利[J].经济学(季刊),2016(1). |
[5] | 洪银兴, 王辉龙, 耿智. 从供给和需求两侧夯实新发展格局的根基[J].经济学动态,2023(6). |
[6] | 康书隆, 王晓婷, 余海跃. 购房借贷约束与缴存家庭消费——基于公积金运营流动性视角的分析[J].金融研究,2022(3). |
[7] | 康书隆, 余海跃, 刘越飞. 住房公积金、购房信贷与家庭消费——基于中国家庭追踪调查数据的实证研究[J].金融研究,2017(8). |
[8] | 李涵, 张昕. 住房公积金导致了不平等吗——来自中国家庭金融调查的证据[J].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2020(6). |
[9] | 李伟军, 周奕嘉, 武优勐. 隐藏的收入: 住房公积金制度与居民消费升级[J].消费经济,2023(2). |
[10] | 李晓楠, 李锐. 我国四大经济地区农户的消费结构及其影响因素分析[J].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2013(9). |
[11] | 刘建国. 我国农户消费倾向偏低的原因分析[J].经济研究,1999(3). |
[12] | 陆铭, 楼帅舟. 大国空间格局下城乡融合发展制度改革新探索[J].经济地理,2024(9). |
[13] | 卢云鹤, 万海远. 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收入分配效应[J].经济学(季刊),2020(5). |
[14] | 彭加亮, 罗祎. 建立和完善面向农民工的住房公积金制度研究[J].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6). |
[15] | 沈坤荣, 谢勇. 不确定性与中国城镇居民储蓄率的实证研究[J].金融研究,2012(3). |
[16] | 唐珏. 降低住房公积金缴费率有助于稳定就业吗?[J].经济学(季刊),2022(3). |
[17] | 万海远, 朱志凯, 张尉, 等. 住房公积金降费的稳就业效果及其解释[J].管理世界,2024(4). |
[18] | 王林辉, 姜昊, 董直庆. 工业智能化会重塑企业地理格局吗[J].中国工业经济,2022(2). |
[19] | 尹志超, 郭润东. 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主观福利效应[J].中国人口科学,2024a(1). |
[20] | 尹志超,郭润东. 住房公积金制度、强制性储蓄效应与中国家庭消费[J/OL]. 系统工程理论与实践,http://kns.cnki.net/kcms/detail/ 11.2267.N.20240516.2009.013.html,2024b-05-17. |
[21] | 詹鹏, 万海远, 李实. 住房公积金与居民收入分配——基于可计算一般均衡模型的研究[J].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2018(9). |
[22] | 张雅淋, 吴义东, 姚玲珍. 住房财富“寡”而消费“不均”?——青年群体住房财富对消费相对剥夺的影响研究[J].财贸经济,2022(3). |
[23] | 周华东, 李艺, 高玲玲. 住房公积金与家庭金融资产配置——来自中国家庭金融调查(CHFS)的证据[J].系统工程理论与实践,2022(6). |
[24] | 周建军, 任娟娟, 鞠方. 工作属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与非住房消费[J].中国经济问题,2023(3). |
[25] | 朱迪. 消费中的社会平等与公正——我国家庭消费不平等和消费差距的实证分析[J].社会发展研究,2021(1). |
[26] | 宗庆庆, 刘冲, 周亚虹. 社会养老保险与我国居民家庭风险金融资产投资——来自中国家庭金融调查(CHFS)的证据[J].金融研究,2015(10). |
[27] | 邹克, 倪青山. 普惠金融促进共同富裕: 理论、测度与实证[J].金融经济学研究,2021(5). |
[28] | Attanasio O, Pistaferri L. Consumption inequality over the last half century: Some evidence using the new PSID consumption measure[J].American Economic Review,2014,104(5):122–126. |
[29] | Gormley T, Liu H, Zhou G F. Limited participation and consumption-saving puzzles: A simple explanation and the role of insurance[J].Journal of Financial Economics,2010,96(2):331–344. |
[30] | Kakwani N. The relative deprivation curve and its applications[J].Journal of Business & Economic Statistics,1984,2(4):384–394. |
[31] | Lewbel A. Using heteroscedasticity to identify and estimate mismeasured and endogenous regressor models[J].Journal of Business & Economic Statistics,2012,30(1):67–80. |
[32] | Podder N. Relative deprivation, envy and economic inequality[J].Kyklos,1996,49(3):353–376. |
[33] | Tang M Z, Coulson N E. The impact of China’s housing provident fund on homeownership, housing consumption and housing investment[J].Regional Science and Urban Economics,2017,63:25–37. |
[34] | Xu Y L. Mandatory savings, credit access and home ownership: The case of the housing provident fund[J].Urban Studies,2017,54(15):3446–3463. |
[35] | Yitzhaki S. Relative deprivation and the GINI coefficient[J].Quarterly Journal of Economics,1979,93(2):321–3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