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70年来,全体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带领下艰苦奋斗、砥砺前行,探索出了一条前所未有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与发展道路。当前的基本共识是:“中国道路”取得了巨大的成功,其原因在于选择了一条以坚持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为前提的渐进式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道路。纵向考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延伸与发展,可以发现1978年至1992年是一个特殊的过渡时期。这是中国经济体制改革方向尚不明确,在实践中摸索前进的时期。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了改革开放的决定,实践界与理论界一致认为旧的计划经济体制必须改革,但关于改革的具体方向和路径却未形成清晰和统一的认识。直到1992年党的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才明确了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纵观1978年至1992年的经济与理论发展史,我们发现中国经历了在体制改革实践中不断进行试验性探索,在经济理论上不断抽象、总结和调整,又重新用于指导改革实践,从而最终确立改革的目标与路径的过程。因此,可以将这一时期称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自觉探索阶段”(以下简称为“自觉探索阶段”)。
研究“自觉探索阶段”的改革实践与经济理论,厘清其变化与相互作用过程,有助于总结在改革探索过程中积累的成功经验和试错教训,为新时代条件下的深化改革提供借鉴。同时,“自觉探索阶段”的历史经验表明了中国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性,有助于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形成与特征,从而加强“道路自信”。
为此,本文以改革的“自觉探索阶段”为历史背景,首先,总结政府和学术界关于改革方向的认识与论断,梳理其思想通过交锋不断走向清晰和统一的思想轨迹,并总结这一思想轨迹的理论成果;其次,描述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的政策变化,结合实践分析政策演变的原因;最后,阐明这一阶段改革的思想轨迹与实践带来的经济绩效。本文试图通过改革理论、改革实践与改革绩效三个角度的分析,总结“自觉探索阶段”经济体制改革取得的理论进展和实践经验,并总结其不足,从而为理解中国选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一改革方向的原因,以及为明确下一阶段体制改革的起点、重要问题和实施路径提供理论依据。
二、自觉探索阶段的思想轨迹和理论逻辑经济体制改革实践离不开经济理论的指导,而经济理论的发展和更新又建立在对经济实践进行抽象和总结的基础上。改革往往以现有理论为指导,结合特殊的历史背景,选择改革策略。不同的改革措施将对经济条件产生不同的影响,改革导致的经济制度与体制机制的变化,可能引起经济规律本身或者其作用形式与范围的变化。这要求思想界研究改革实践,并对其进行理论抽象。研究过程中产生的不同观点及其交锋将推动经济理论的完善和发展,形成阶段性的理论新成果,进而指导后续的改革实践。将这些阶段性理论成果按时间顺序进行考察,可以看出经济改革思想发展与演变的轨迹。这种经济思想的动态演化特征,在改革的自觉探索阶段表现得尤为明显。
(一) 自觉探索阶段的思想轨迹1978年至1992年,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整体围绕着探索计划与市场有机结合的模式而展开,目的是要建立一个既体现社会主义生产方式的本质特征,又符合商品经济基本规律的经济运行和管理体制。这一过程中,中国始终坚持将完善社会主义制度作为改革的整体目标,但关于社会主义制度应采取哪种具体模式,以及对计划与市场的结合方式等问题的认识,则经历了一个渐进的过程。
1. 完善计划经济体制阶段(1978–1984年)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改革传统计划经济体制权力过于集中的缺陷,使地方和企业拥有更多的经营管理自主权。1981年,中共十一届六中全会提出了“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改革思路,指出“必须在公有制基础上实行计划经济,同时发挥市场调节的辅助作用。要大力发展社会主义的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①
从以上表述可以看出,这一阶段的改革以完善计划经济体制,提升其效率为主要目标。方式是在计划经济体制的基础上引入市场机制,使计划调节与市场调节在不同的领域与范围内发挥作用,同时在计划管理中也开始注意经济杠杆的作用。学界的研究与认识与中央文件的表述大体相似,总结了改革开放前的历史经验教训,阐明了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的弊端,达成了必须改革这一体制的结论。同时,大多数学者主张改革应坚持生产资料公有制和完善计划经济体制,认为计划经济是建设社会主义的保障(宋养琰,1980;田方和张国福,1981;桂世镛,1982)。也有学者提醒,该时期社会主义经济具有商品经济的属性,决定了市场调节不是权宜之计,而是改革的长期取向(刘国光,1980)。在计划与市场的关系上,学者就计划调节、市场调节的概念与二者关系进行了深入研究,指出计划手段包括指令性计划与指导性计划两类,两类计划手段均应充分考虑和运用价值规律与经济参数;市场调节也要有必要的行政支持,并且应使各种计划手段在经济调节中占主导地位(刘国光,1980;薛暮桥,1981)。
2. “有计划的商品经济”阶段(1984–1992年)
1984年,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指出,社会主义经济是在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应充分发展商品经济。②其后的论述集中在如何实现计划机制与市场机制的有效结合之上。1987年,中共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指出,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是计划与市场内在统一的体制”,计划与市场的作用范围均应覆盖全社会,计划应建立在价值规律基础之上,进一步提出了“国家调节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新的经济运行机制。③1990年,中共十三届七中全会认为,坚持“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相结合”的经济运行机制,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基本方向。④
“社会主义经济是公有制基础上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这个论断标志着中国经济改革进入了新阶段。它第一次在一个社会主义大国确立了市场取向的改革目标,要求对计划工作进行根本性的改造(于光远,1986;华生等,1988)。这一论断突破了过去将计划经济同商品经济对立起来的观点,明确了社会主义仍然是商品经济,计划与市场可以相结合,是对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重大发展(马洪,1984;卫兴华,1985;蒋学模,1989;李成斌,1987)。后续的探讨集中在如何通过计划与市场的有机结合,将“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落到实处。认为政府不仅可以对整个国民经济运用立法、行政等手段进行计划领导,还可以灵活运用各种经济手段进行调节,从而实现国民经济的充分发展。进一步的研究指出,计划与市场的结合方式,应从改革开放初期计划与市场分别在不同领域发挥作用的“板块式结合”,发展到计划与市场相互作用的“渗透式结合”,直至充分发挥二者作用,实现“胶块式”的有机结合(刘国光,1988;蒋学模,1989;卫兴华,1990;岳福斌,1990)。这一时期对计划与市场有效结合方式的探索,除了一般性探讨外,争论基本围绕价格改革、国有企业改革等具体改革的实施路径而展开。
(二) 自觉探索阶段的理论逻辑改革自觉探索阶段,我国提出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完善了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理论并最终明确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因此形成了包含“改革起点−改革理论依据与实践路径−改革阶段性目标”在内的系统的改革指导理论。
1.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的确立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阐明了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历史起点与背景。1981年6月,中共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问题的决议》第一次明确指出:“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还是处于初级的阶段。”1987年11月,中共十三大报告系统地阐述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大会指出:“正确认识我国社会现在所处的历史阶段,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首要问题,是我们制定和执行正确的路线和政策的基本依据。”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的确立,一方面是总结1978年以前,中国在社会主义建设道路上走得过快过急的经验教训的结果;另一方面明确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必要性和历史出发点。只有认识到中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基本国情,才能选择正确的改革目标与改革道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产物。正是基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国生产力水平还不够发达,不同部门的生产力发展水平还存在差异的基本国情,我们在所有制上才进行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结构调整,实施了“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形式并存”的分配方式调整,并延续至今。
2. 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理论最终成型
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理论为本阶段中国经济体制改革提供了理论基础。1978年以前,中国学术界已经出现了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早期思想,但尚不成体系。改革的自觉探索阶段,学者结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现实背景,丰富和发展了早期思想,形成了系统的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理论。具体包括以下内容:(1)突破了将计划经济同商品经济对立起来的传统观念,明确提出初级阶段条件下中国社会主义经济的形式是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一方面,生产力发展要求充分发展商品经济以提升企业效率,搞活经济;另一方面,需要计划指导以克服商品经济广泛发展的盲目性。实行计划经济同运用价值规律发展商品经济之间是统一的而不是相互排斥的。指令性计划和指导性计划都是计划经济的具体形式,二者有效发挥作用都必须运用价值规律。应有步骤地适当缩小指令性计划范围,适当扩大指导性计划范围。(2)通过抽象和理论总结各项改革实践的经验与教训,探寻社会主义制度与商品经济结合的方式方法,并阐明社会主义计划经济这一特殊的制度背景下,各商品经济一般经济规律的存在性、作用范围与特殊的表现形式,从而形成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条件下的商品经济理论。例如,探明价值规律在当时制度背景下发挥作用的形式与范围,从而为价格改革提供理论依据。结合中国改革过程中形成的价格双轨制的现实,以及这种制度表现出的弊端,进一步探明有效发挥价值规律作用所需要的制度条件。又如,研究成本、利润、工资、税收、奖金等范畴,在国有企业改革和政府职能转换的特殊历史条件下发挥经济作用的形式与范围,一方面形成了推进国有企业和政府改革的理论基础,另一方面构成了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理论的有机组成部分。再如,研究货币、金融体系的作用,为转换政府职能,形成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中的宏观调控体系打下理论基础。
由此可见,这一阶段成型的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理论,是对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一个重大发展。其内容包括了价格改革、国有企业改革、建立多种形式的经济成分等一系列重大问题,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改革方案。
3. 改革整体目标和具体模式逐步清晰和明确
首先,明确改革的整体目标是建立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制度。因此,改革的性质是社会主义模式的改革,必须既要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又要探索构建一个新模式,而非对旧模式的修修补补(刘国光,1988)。其次,在改革的具体目标上,市场化取向逐步清晰和明确。改革之初,我国致力于完善计划经济体制,在计划与市场两种调节手段中,强调计划为主,市场为辅;1984年“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的提出,确立了我国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计划与市场有机结合”的运行机制,不再区分计划与市场的主次关系。在1987年“国家调节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论述中,不再提计划经济,打破了过去将计划调节与市场调节一分为二的提法。1990年提出的“计划机制与市场机制相结合”,进一步明确了二者有机融合的关系。可以看出,我国改革的市场化取向有一个逐步明确和加强的趋势。由此为1992年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目标的提出奠定了基础。
三、自觉探索阶段的政策实践经济体制改革政策是经济体制改革思想的实践。该期经济体制改革的政策实践主要着力于如何在计划经济体制的基础上完善商品货币关系,并逐步发挥市场的调节作用。主要包括四方面:一是农村经济改革,在农业中引入商品和市场关系;二是国有企业改革,通过放权让利,逐步扩大国有企业自主权,初步探索如何恰当处理企业和政府的利益关系,如何有效实现经营权与所有权两权分离等;三是允许并鼓励非公有制经济成分的发展;四是进行了以价格改革为中心的流通领域改革。通过这些改革,我国商品价格的市场定价机制逐步形成,并且在经济中的比重不断增加;农户、企业等微观经济主体行为模式逐步向独立的市场主体靠拢。同时,改革实践中,我们逐步认清了政府与国有企业之间的利益关系,以及政府的经济职能与社会管理职能之间的关系等重要问题,为进一步改革打下了基础。
(一) 农村经济改革实践1978年以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最早始于农村,主要进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改革,包括包干到户和包产到户等形式。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从出现到中央确立合法并全面铺开,经历了曲折的过程。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要改革开放的同时,明确规定 “不许包干到户,不许分田单干”。⑤1979年,国家对包产到户开了口子,但对其范围进行了严格限制。⑥1980年5月,邓小平在谈话中肯定了“包产到户”的做法,认为其能够提高生产力和巩固集体经济。⑦这标志着中央对“包产到户”的限制进一步松动。1980年9月,中共进一步放松了包产到户和包干到户的范围,并延长了时间。⑧这表明对“包产到户”态度的变化。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通过将个人付出与收入挂钩,改变了过去农业部门吃大锅饭的弊端,使农民生产的积极性大增,解放了农村生产力。改革试点区域均获得大丰收。实践的成功坚定了中央的决心。1982年,中国共产党历史上第一个关于农村工作的一号文件明确指出,包产到户、包干到户“都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生产责任制,都是社会主义农业经济的组成部分”。⑨这一论断打消了人们在思想上的顾虑。1983年,第二个一号文件指出“家庭承包责任制”是马克思主义农业合作化理论在我国实践中的新发展,⑩肯定了其合法性。其后的一号文件均强调要继续推行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并深化农村经济改革。到1986年,取消了30年来农副产品统购派购的制度,并对粮、棉等少数重要产品采取国家计划合同收购的新政策。1991年,中共进一步提出把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作为我国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一项基本制度长期稳定下来,并不断充实完善。⑪
(二) 国有经济改革实践改革计划经济体制,必须进行国有企业改革,因为“企业改革是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⑫随着计划机制与市场机制结合方式的发展变化,国有企业经历了从局部到整体,在实践中不断试错和校正的渐进式改革,具体分为从“放权让利”到“利改税”再到“推广和完善承包责任制”三个阶段,在这个过程中国有企业被赋予了越来越多的自主权和市场化成分。
“放权让利”阶段(1978–1982年)。改革的主要内容是逐步扩大企业自主权,推行经济责任制。早在1978年7月到9月,国务院召开的务虚会上就提出了应当给予企业必要的独立权利实行独立核算。随后,四川省试点的成功使得“放权让利”改革在全国范围内推广。1979年7月国务院连续发布了一系列配套文件,⑬在人、财、事等方面赋予了企业更多的自主权。放权让利式改革极大地提升了国有企业的积极性和生产效率,但由于配套制度的不完善,国家和企业之间在利益分配上的矛盾随之产生。1979年的改革并未规定国有企业上缴利润的比例,因此企业上缴的利润增加很慢,使得国家财政在1979年到1980年出现了300亿元左右的赤字。为此,1981年10月,国务院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实行经济责任制,指出经济责任制是在国家计划指导下以提高经济效益为目的,国有企业每年增加的利润必须首先保证财政上缴任务的完成。⑭这一举措扭转了财政赤字的局面,但又出现“鞭打快牛”的新问题,经营越好的企业上缴的利润越多,留在企业内的利润越少,而经营越差的企业通过与政府谈判降低上缴的利润额,这种现象严重挫伤了企业的生产积极性。
“利改税”阶段(1983–1986年)。为了解决经济责任制带来的一系列问题,1983年国务院决定取消利润分配制度。随后推行了两步“利改税”的改革。第一步利改税是对除个别承包企业以外的全部国有企业开征所得税,把相当大的利润上缴转为规范化的税收,较为成功。第二步是利改税,设想用分类的产品税率来削弱和缓和价格的扭曲,⑮开征资源税来解决企业资源计划分配苦乐不均的情况。但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了税率过高,实施不规范,导致企业生产积极性下降等一系列问题。第二步利改税的意图之一是想通过计划经济体制内部的巧妙技术设计,来解决计划配置资源产生的价格扭曲,但遭到了失败。⑯此外,两步“利改税”试图通过税收来处理国家与国有企业的分配关系,强调了国家的社会管理者身份,却忽视了国家的资产所有者身份。要解决这一问题,需要正确区分国家的“社会管理者”与“生产资料所有者”双重身份,进一步理顺企业的所有权结构。虽然自1985年起,理论界就开始讨论理顺产权关系,解决财产的组织管理形式问题,对股份制进行探讨和尝试;但由于认识不统一,到20世纪90年代初,股份制改革并未铺开。
“推广和完善承包责任制”阶段(1986–1992年)。乡镇企业和农村改革的迅猛发展,使得其经验被引入城市国有企业改革。1982年,首钢开始试行承包制,开创了国有企业承包制的先河。到1986年12月,国务院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推行承包制以代替利改税制。1987年底,全国80%以上的预算内国有企业都实行了承包制。1988年国务院进一步要求国有企业实行承包制必须“包死利润基数、确保上交、超收多留、欠收自补”。⑰到1990年,国有企业开始了第二轮承包,但新的一轮承包制的效果越来越差,“包赢不包亏”“信息不对称”“道德风险”等一系列问题逐渐出现,到1993年国家进行财政和税收改革,承包制停止实施,并退出了历史舞台。
(三) 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改革实践城乡尤其是农村经济改革在释放巨大生产力的同时,也要求生产关系进行相应调整。一方面,农业产品不断增加,长途买卖和集市贸易出现并不断普遍化;另一方面,生产力进步释放出来的大量农村富余劳动力与知青回城对城镇就业带来的压力,这些现象均要求并实际促进了个体经济新形式在旧体制的外部出现。为此,政府政策也相应调整,对非公有制经济成分的态度经历了从默许出现到承认合法再到认同的过程。
首先,肯定和承认了个体经济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作用。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指出一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与社会主义道路不冲突,反而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必要补充因素。同年12月召开的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首次从宪法层面认可了城乡劳动者个体经济作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的地位。1982年,党的十二大提出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思想,再次强调和认可了个体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必要和有益补充。1983年8月党和国家领导人在中南海会见了300多名全国集体经济和个体经济的先进代表,打破了过去认为发展个体经济是不光彩的这一思想枷锁。至此,个体经济无论是在思想上还是在法律上均得到了认可。
其次,肯定和承认私营经济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作用。个体经济被逐步承认后,私营经济成分也同时发展并逐渐得到认可。1986年9月,党的十二届六中全会指出,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中国,需要以公有制为前提发展多种经济成分。这是中央文件首次提到了“多种经济成分”的概念。1987年,党的十三大报告肯定了私营经济的作用,指出私营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必要和有益补充,同时颁布了指导私营经济发展的方针。1988年4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第11条认可了私营经济在法律范围内的合法性。同年6月,国务院发布的《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又进一步规范了私营企业的发展规范,同时也具体明确了私营经济发展形式。
在中央文件、政策和法律的认可与支持下,这一阶段我国个体与私营经济出现并得到了最初的发展。1978年城乡个体与私营就业人员占比仅为0.04%,到1992年已经达到了4.08%。虽然由于国内经济体制和思想认识的影响,这一阶段私营经济发展并不快,遇到了一些阻力,期间甚至一度倒退,但总体来看,非公有制经济依旧呈现缓慢上升的趋势。
(四) 价格改革实践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大部分产品价格基本由中央计划规定。由于信息不完备等情况,使得计划价格在很多情况下不能反映市场的需求,产生了价格的扭曲。改革计划经济体制,提升资源配置效率,“价格体系改革是整个经济体制改革成败的关键”。⑱在自觉探索阶段,我国价格改革经历了“以调为主”—“以放为主,调放结合”—“价格闯关尝试”—“逐步并轨”的渐进式改革路径。
1978–1983年期间是“以调为主”的价格改革阶段。改革重点放在调整价格,使价格体系趋于合理,为此进行了六次全国规模的大调价。“以调为主”本质属于计划价格的调整。在“以调为主”的同时,也逐步放开了一些产品的价格,允许企业在一定程度上自主定价。这些举措在短期内部分地缓解了我国价格体系被扭曲的问题,但无法长期解决价格问题。
1984–1987年期间,价格改革的重点转为“以放为主,调放结合”。试图改变价格形成机制,取消对计划外物资的价格控制,形成市场化的价格体系。1984年5月,国务院允许企业在不高于计划价格20%的幅度内,就自销的或计划外的生产资料进行自主定价或者双方协定定价。⑲随后,扩大了价格浮动与自由定价的范围。⑳1985年,进一步取消了20%的定价限制。至此,我国形成了“生产资料的价格双轨制”,计划外商品基本实现了市场化定价,从而大幅提升了企业自主权与生产积极性。但同时,价格双轨制下出现了流通秩序混乱和“寻租”等弊端,1985年中央明确了今后的方向是逐渐实现计划价格和市场价格的并轨,逐步采取市场化定价方式。㉑
1988–1992年期间,价格改革经历了从激进“价格闯关”并轨尝试到稳妥的逐步并轨模式的过程。“生产资料价格双轨制”的实施在提升经济活力的同时也导致流通秩序的混乱。1988年,我国通货膨胀率首次突破了两位数,达到了18.5%,引起了社会恐慌。1988年5月,政府决定进行“价格闯关”,希望在短时间内实现价格并轨。但“闯关”失败导致了1988年下半年物价指数的进一步上升和商品抢购状况,引发了更大的社会矛盾。此后,国家开始调整急于求成的改革模式,将改革的重点放在稳定物价和必需品的供应上。1989年11月,党的十三届五中全会进一步指出要采用稳步推进的模式来进行价格改革,㉒此文件奠定了未来“控中求改、相机调放”的稳健改革步伐的基调,使得价格双轨制逐步平稳地趋于并轨,商品价格逐渐变为市场化定价。
四、自觉探索阶段的绩效分析自觉探索期间,我国在探索中不断创新和调整的社会主义经济改革理论成果的指导下,经济体制全方位改革,生产关系出现较大调整,从而解放和发展了生产力,取得了卓越的经济成效。
(一) 综合经济实力不断提升市场机制的引入和作用不断提升,解决了企业和劳动者的激励问题,焕发出经济活力,极大地提升了我国经济发展的速度。1978–1992年,GDP年均增长率达到了9.6%,远超过同期世界经济年均增长率2.7%;GDP总量从3 679亿元增长到27 195亿元,其中,从1978年上升到1986年的1万亿元用了8年时间,上升到1991年的2万亿元仅用了5年时间(见图1)。同时人民生活水平持续改善,居民人均消费水平在1 978年仅为183.97元,到1992年突破了1 000,元达到了1 116元;农村居民恩格尔系数逐年下降,从67.71下降到57.6,城镇居民恩格尔系数虽然有所波动,但依然呈现出下降的趋势,从57.5下降到53.04。㉓
农业生产迅猛发展,农民收入显著提升。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使得农业生产摆脱了从1959年以来20年间长期停滞的局面。尤其是1978–1984年6年间,农业总产量平均年增长率达到了7.6%,到1992年,粮食总产量较1978年约增加了11 054.3万吨,约增长了33%。1978–1992年,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从133.57元上升到了784元,增加了约5倍;人均消费额平均增长38%;㉔农村贫困人口数逐年下降,从25 000万人大幅下降到了8 000万人,约下降了68%。㉕
国有企业改革有效提升了企业活力,解放和发展了生产力。一方面国有企业盈利增加,1978–1992年,国有企业的净盈利额平均每年约增长32.8亿元,同时国营企业年底固定资产原值年平均增长率约为12%,到1992年变为了1978年的4倍;另一方面我国工业加速发展,1978–1992年,我国年工业增加值从1 622亿元增加到1万亿元,总计增长约520%。㉖钢、煤、原油、发电量、水泥等主要工业品的产量不断提升,到1992年,各产品产量世界排名均位列前五,其中煤和水泥的产量居世界第一。㉗
(二) 各类经济结构不断调整优化所有制结构合理调整,多种经济成分欣欣向荣。一方面,非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和财政收入中的比重逐年增加,到1992年个体和私营经济产值和占GDP比重达到了4.2%,而国家财政收入中个体经济收入也以年均33%的增长率快速上涨,1992年变为1978年的约40倍。另一方面,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也极大地促进了就业,1978–1992年间,城镇私营和个体从业人员数的年均增长率达到了38%以上,最高的年份1979年和1980年,分别达到了113%和154%。㉘开放政策使得我国外资经济成分涌现,实际利用外资额从226 000万美元上升到了1 920 300万美元。㉙个体、私营、外商等非公有制经济成分有效促进了市场机制的形成。其中,外商直接投资还部分解决了改革初期我国面临的技术落后与资本不足的难题。多种经济成分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促进了所有制结构的优化。
经济结构持续优化,产业结构不断升级。从三大产业的关系来看,1978–1992年期间,第一产业的比重由27.7%下降到21.3%,第二产业的比重由47.7%下降到43.1%,第三产业的比重则由24.6%上升到35.6%,产业结构不断趋于平衡(见图2)。
城镇化步伐不断加快,促进了城乡经济的协调发展。1978–1992年期间,城镇化水平由17.9%上升到27.46%。乡村总人口从79 014万人上升到84 996万人,增加了约8%,而城镇总人口从17 245万人增加到32 175万人,增加了约87%。随着城镇化的不断推进,城镇吸收就业的能力也不断提升,从9 514万人增加到17 861万人,约增加了87.7%(见图3)。
(三) 双轨制的问题与进一步改革的方向自觉探索阶段,改革的起点是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改革的方向在实践中逐步探明,并且经历了由计划经济为主向市场化改革不断趋近的过程;改革模式是“渐进式”而非“一揽子”的激进改革模式,这使得我国必将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形成“计划”与“市场”并存的双重体制。其确立相对于过去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作用,但由于双重体制并存产生的“体制摩擦”和“体制真空”,也使得我国在改革自觉探索阶段遇到了以下一些问题。
一是国有企业改革成效有待提升。改革自觉探索阶段,我国国有企业改革实践,无论是放权让利、两步利改税还是生产责任制、承包制的改革,实际都是试图通过探索经营权与所有权的有效分离模式以提升效率。改革意图通过赋予企业越来越多的自主权,促使其按照市场要求提升效率。但由于改革没有触及产权层面的调整,不可能真正形成“自主决策、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微观市场主体。没有真正理顺国家与企业之间的关系,从而无法很好地处理二者之间的利益矛盾。在预算软约束下,很多国有企业长期处于亏损中。资料显示,到1990年末,全国处于亏损的国企数量达到了13 171家,占比约为35%,其中辽宁省的亏损面最大,达到了52%。㉚
二是非公有制经济监管体系不够完善。市场化改革的过程中,市场配套机制的建立和完善相对滞后,包括市场监管理念的滞后和监管机制不完善等,因此没有形成完整的对非国有企业的监管体系,使得私营经济的运行存在一些问题。例如虽然公布了《城乡个体工商户所得税暂行条例》,但是由于该条例尚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导致对私营经济的约束力不够,对税收额度的制定不科学,一定程度上甚至为偷税漏税现象提供了合理的理由。由于缺乏必要监管,非公有制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往往打擦边球,甚至进行非法经营,对我国公平竞争秩序的形成以及经济结构的优化和稳定发展产生了一些负面影响。
三是双重价格体系干扰了流通秩序。由于计划价格与市场价格存在较大差异,加之城乡和地区之间物价变动的不同步,使得不同地区和商品之间产生了套利的可能。尤其是对于一些稀缺生产资料和商品,更是出现了黑市交易、炒卖批文和指标等非法活动,导致了流通秩序的混乱,甚至一些单位内外合谋倒卖国家计划物资,“寻租”和“腐败”乱象丛生。同时,由于市场机制运行要求的政府宏观调控手段尚不完善,使得价格体系调整的同时引起了通货膨胀。1978–1992年期间,商品零售物价总指数每年平均递增4.4%。特别是1988年,通货膨胀率首次突破了两位数达到了18.5%,而食品类的价格指数的增长更是攀升到了23%,严重影响了居民的生活与消费。
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在于,“计划”与“市场”双重体制并存的结果,可能不是二者优点的互补强化,而是二者的缺陷相互叠加。这是因为:第一,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可能束缚市场机制作用的发挥。例如对生产资料价格的控制,制约了市场价格信号的形成。国有企业的计划指令和预算软约束,影响了国企效率的提升,同时限制了计划体制外的私营企业获取资源的途径受限等。第二,配套制度的不完善影响了市场机制作用的有效发挥。例如对私营企业的不合规不合法行为缺乏行之有效的监督与管理措施,以及政府宏观调控体系的不完备,导致对通胀控制的滞后等。第三,“计划”与“市场”双轨制下两种价值观的冲突,引起了对改革的困惑。改革自觉探索阶段后期,由于市场化改革取向带来经济社会的巨大变动使人们产生了关于改革方向的困惑,引发了改革方向是“社会主义”的还是“资本主义”的大讨论,为此新的改革措施在1990年后基本暂停推出。
为此,学者指出,虽然双重体制的形成具有一定的历史必然性与科学合理性,但其问题也十分明显,应早日结束双轨制,尽快过渡到新体制占主导地位的新的时期。㉛其后,1992年党的十四大提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由自觉探索阶段转入了全面突破阶段。
① 《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1981年6月27日。
② 《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1984年10月20日。
③ 《赵紫阳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1987年12月25日。
④ 《第十三届中央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公报》,1990年12月30日。
⑤ 《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试行草案),1978年。
⑥ 《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1979年9月。
⑦ 彭海红:《邓小平关于农村改革和发展的思考》,《前线》2016年第1期。
⑧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的通知》,1980年9月。
⑨ 邓小平:《关于农业政策问题》,1980年5月31日。
⑩ 邓小平:《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1983年1月2日。
⑪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决定》,1991年。
⑫ 《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公报》,1978年。
⑬ 《关于扩大国营工业企业经营管理自主权的若干规定》《关于国营企业利润留成的规定》《关于提高国营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率和改进折旧费使用办法的暂行规定》《关于开征国营工业企业固定资产税的规定》《关于国营工业企业实行流动资金信贷的暂行规定》,1979年。
⑭ 《关于实行工业生产经济责任制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1981年。
⑮ 何振一:《以税代利是城市经济改革的必由之路》,《中央财政金融学院学报》 1984年第5期。
⑯ 华生、张学军、罗小朋:《中国改革十年:回顾、反思和前景》,《经济研究》1988 年第9期。
⑰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规定》,1988年2月。
⑱ 《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1984年。
⑲ 《关于进一步扩大国营企业自主权的规定》,1985年5月。
⑳ 《中共中央关于计划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1984年10月。
㉑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七个五年计划的建议》,1985年。
㉒ 《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的决定》,1989年11月。
㉓ 根据国泰安数据库(CSMAR)整理得到。
㉔ 数据来源:国泰安数据库(CSMAR)。
㉕ 数据来源:中国经济与社会统计数据库。
㉖ 数据来源:中国经济与社会统计数据库。
㉗ 数据来源:国泰安数据库(CSMAR)。
㉘ 数据来源,中经统计数据库。
㉙ 数据来源:国泰安数据库(CSMAR)
㉚ 孙健:《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
㉛ 刘国光:《中国经济改革理论十年回顾》,《改革》1988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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