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引 言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城乡融合发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然要求,要优化农业补贴政策体系,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和欠发达地区分层分类帮扶制度,并将其作为完善强农惠农富农支持制度的重要内容。我国农村减贫工作始终坚持财政主导,国家通过加大农业投入、调整补贴标准、扩大补贴范围等措施建立了比较完善的财政支农政策体系,为促进农村减贫提供了财力保障(卢洪友和杜亦譞,2019;杨灿明,2022)。我国农村发展还面临着人口多、农村经济发展基础薄弱等现实国情,这使得帮扶政策成为推动农村减贫的重要举措。20世纪80年代以来,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扶持政策,
财政支农的帮扶效应是指财政支农资金不断向低收入群体倾斜的背景下,财政支农政策能够起到精准促进低收入群体增收,缩小低收入群体与中高收入群体间收入差距的作用。低收入群体收入提升是实现共同富裕的有效路径(史新杰等,2022),财政支农的帮扶效应有助于推动农村共同富裕。以财政支农资金为主体的政府农业投资增长有助于优化资源配置,促进农业生产率提升(Emerlson Moses,2012),提高农业经营收入。此外,政府农业投资带来的农业增长是减少农村贫困和缩小城乡收入差距的重要措施(郭玲和迟舒桐,2023)。偏向农村的财政政策能够通过税收、转移支付、购买性支出、信贷供给与农业科技进步水平的交互作用等途径缩小城乡收入差距(Odusola,2017;储德银等,2019)。在现有文献中,基于推动农业农村发展实施的财政支农政策能否发挥帮扶效应,更好地提高农村低收入家庭收入福利?这还未得到有效检验。一方面,现有文献更多关注财政支农对城乡收入差距(蒋团标等,2023;王文波,2023)和农村减贫(李晓嘉等,2019;闫坤和史卫,2021)的影响,而忽略了农村内部收入差距特别是对不同收入群体间差距的影响;另一方面,现有关于财政支农政策的经济效果的研究中,较少有文献对其中的作用机制进行分析,特别是较少深入探讨财政支农为何对低收入群体具有更好的收入促进作用,而关于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促进共同富裕的路径研究中,较少有文献从收入源头角度进行研究。史新杰等(2022)指出,应提高低收入群体的人力资本积累水平和就业技能。综上所述,本文基于共同富裕视角探索财政支农帮扶效应形成的理论机理,建立有效提升其帮扶效应的政策体系,这对于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和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比重,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促进农村共同富裕具有重要意义。
财政支农的帮扶效应还与农村劳动力专业化、职业化转型有关。随着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农业农村发展驱动力转型迫切需要培育新型专业化农民,使其成为推动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建设农业现代化的主体,以此保障农民收入平稳增长。为适应新发展阶段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需要,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统筹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布局,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在上述背景下,已有较多研究关注了农村劳动力专业化、职业化对农民收入增长的影响。农村劳动力专业化是其职业化的基础,是指农村劳动力在所从事的工作领域掌握一定的专业应用技术,包括农业生产专业化和非农生产专业化,并分别对应农业生产职业化和非农就业职业化。农业生产专业化程度越高,越有助于形成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推进农业专业化水平,最终使其和农民增收之间实现良性循环(温涛等,2015)。对于非农生产专业化的农村劳动力来说,其所从事领域的专业化程度决定了其在城市获得就业岗位的能力和就业岗位类型,在进城务工劳动力专业化程度不断提高的背景下,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存在职业趋同化趋势,这提升了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城镇劳动力市场的工资水平(盖庆恩等,2024)。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支持下的农民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工程是提升农村劳动力专业化水平的重要方式,其推动了农村劳动力职业化转型。然而,农村低收入家庭劳动力专业化和职业化转型通常需要更大规模、更持续的财政资金投入才能实现。因此,探究低收入家庭劳动力专业化和职业化转型是否在财政支农的帮扶效应中发挥推动作用也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重要内容。
有学者研究发现,促进低收入家庭收入大幅度提升是实现农村共同富裕的重要政策选择(李实,2021)。本文基于全国农村固定观察点数据,研究发现财政支农促进了农村家庭收入增长,且对低收入家庭的收入增长效应更大,这表明财政支农对低收入家庭具有帮扶效应。相对于福利性财政支农,生产性财政支农对农村低收入家庭收入增长的帮扶效应更强。机制分析表明,福利性财政支农通过提高低收入家庭成员人力资本积累水平,促进了其农业生产的专业化和劳动力外出从业的职业化;生产性财政支农通过提高低收入家庭的农业生产率、劳动力外出从业偏好和规模,对低收入家庭产生更显著的帮扶效应。以上渠道促进了低收入家庭经营纯收入和外出从业纯收入的增长,实现了对农村低收入家庭增收的帮扶效应。
本文的贡献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本文拓展了财政支农政策的经济效应研究。本文将低收入和中高收入群体纳入同一分析框架,分析财政支农对高、低收入群体增收效应的差异,识别了财政支农对低收入群体的帮扶效应;(2)本文构建了一个包含财政支农影响的城乡两部门的一般均衡模型,拓展了财政支农与收入分配的理论分析框架,并实证检验了财政支农对低收入家庭的帮扶效应及其实现机制,为农村低收入群体劳动收入影响因素的研究进行了重要补充;(3)本文按经济性质将财政支农补贴分为生产性补贴和福利性补贴,基于劳动力专业化和职业化转型视角,深入分析生产性和福利性财政支农帮扶效应的作用机制及差异,突出了不同类型财政支农政策的差异化功能,为财政支农政策的分类设计与精准施策提供了新的理论视角和经验证据。
二、理论模型
(一)基本模型
本文参考Black和Henderson(1999)的模型设定,将经济部门划分为农村部门和城市部门。农村部门主要生产原材料或中间投入品,其产品价格为外生给定的单位价格;城市部门以农村部门提供的中间品为投入,生产最终消费品,产品价格记为P。农村部门总人口为N,根据家庭人均收入水平,将农村家庭分为低收入(贫困)和中高收入(非贫困)两类,分别用A、B表示,人口比例分别为
1. 家庭决策。本文假设低收入家庭选择进入城市和留在农村的比例分别为
| $ \begin{array}{c} \underset{{c}_{A},{z}_{A},{h}_{1A},{h}_{\mathit{ZA}}}{\max } \int \limits_{0}^{+\infty }\frac{c_{A}^{1-\sigma }-1}{1-\sigma }{e}^{-(\rho -g)t}{\mathrm{d}t} \\ {\mathrm{s.t.}}\; Pf({g}_{w})\dot{{h}_{A}}=(1-{z}_{A}){I}_{1A}+{z}_{A}{I}_{ZA}-P{c}_{A}-\upsilon P{h}_{A}\\ {h}_{A}\equiv (1-{z}_{A}){h}_{1A}+{z}_{A}{h}_{ZA};\dot{{h}_{1A}}/{h}_{1A}\geq 0;\dot{{h}_{ZA}}/{h}_{ZA}\geq 0 \end{array} $ | (1) |
其中,
2. 农村和城市部门生产。(1)农村部门。假设有
假定中高收入家庭选择进入城市和留在农村的比例是外生的,分别为
(2)城市部门。假定存在
企业通过选择中间品投入量以实现利润最大化,根据城市居民工资等于企业利润,计算得到城市居民工资
| $ {{W}}_{2}=\alpha {\left(1-\alpha \right)}^{\left(1-\alpha \right)/\alpha }{\left[{P{D}}_{2}{n}_{2}^{{\delta }_{2}}{h}_{2}^{{\varphi }_{2}}\left({n}_{2}^{{\delta }_{2}}{h}_{2}^{{\varphi }_{2}}\right)\right]}^{1/\alpha }\left[{\eta }_{{ZA}}{h}_{{ZA}}^{\tfrac{{\theta }_{2}}{\alpha }}+{\eta }_{{ZB}}{h}_{{ZB}}^{\tfrac{{\theta }_{2}}{\alpha }}+\left({1-\eta }_{{Z}}\right){h}_{{l}}^{\tfrac{{\theta }_{2}}{\alpha }}\right] $ | (2) |
(3)城市交通成本与地租。假定城市边缘租金为0,离城市边缘单位距离的土地租金为
(4)城市管理部门。假设城市部门管理者收取地租作为财政收入,由于人口规模存在外部性,城市管理者通过设置转移支付进行补偿,并在此基础上确定最优的人口规模与转移支付水平以实现收益最大化。假设
本文进一步根据城市管理者最大收益的一阶条件,可得两种类型农村家庭转移人口的人均收入
(二)均衡分析
1. 家庭最优决策。由式(1)可得代表性低收入家庭的现值Hamilton方程:
| $ {{H}}_{{A}}\left({{c}}_{{A}}{,}{{z}}_{{A}}{,}{h}_{{1A}}{,}{h}_{{zA}}{,}{{g}}_{{w}}\right)=\frac{{c}_{{A}}^{{1-\sigma }}{-1}}{{1-\sigma }}+\frac{{\lambda}_{{1A}}\left[\left({1-}{{z}}_{{A}}\right){{I}}_{{1A}}+{{z}}_{{A}}{{I}}_{{ZA}}{-P}{{c}}_{{A}}{-\upsilon P}{h}_{{A}}\right]}{{Pf}\left({{g}}_{{w}}\right)} +{\lambda}_{{2A}}\left[{h}_{{A}}-{{z}}_{{A}}{{h}}_{{ZA}}-\left({1-}{{z}}_{{A}}\right){h}_{{1A}}\right] $ | (3) |
动态求解上式可得:
2. 中间品市场均衡。考虑到低收入家庭的农业产出占社会总体农业产出比例较少,本文假设中高收入家庭的农业产出为投入市场的中间投入品,而假设低收入家庭的农业产出是自给自足。本文假设中间投入品具有以下四种功能:一是用于覆盖农村生产成本;二是作为城市企业生产投入的要素;三是构成居民日常食物的来源,用
| $ \left(1-\eta \right)\left(1-{{z}}_{B}\right)N\left({{X}}_{1B}-{s}_{1}{I}_{1B}\right)={m}_{{2}}{n}_{{2}}\left[{x}_{1{j}}+\left({TC}_{{2}}/{n}_{{2}}\right)+{s}_{{2}}{I}_{{2}}\right] $ | (4) |
结合前文对收入和产出的推导,可得到低收入家庭进城比例
(三)比较静态分析
由于农村低收入和中高收入家庭的人均收入分别为
| $ \frac{{\partial }{{I}}_{{A}}}{{\partial }{{g}}_{P}}=\left({{\theta }}_{{1}}\frac{{\partial }{h}_{{A}}}{{\partial }{{g}}_{P}}{{g}}_{P}+{\beta }_{{1}}{h}_{1A}\right)\frac{{{D}}_{{1A}}{E}_{{1}}^{{{\theta }}_{{1}}}h_{{A}}^{{{\theta }}_{{1}}-1}{g}_{{p}}^{{{\beta }}_{{1}}-1}}{{F}_{{1}}}+\frac{{{D}}_{{1A}}{E}_{{1}}^{{{\theta }}_{{1}}}h_{{A}}^{{{\theta }}_{{1}}}{g}_{{p}}^{{{\beta }}_{{1}}}}{{F}_{{1}}}\left[\frac{{\phi }_{{2}}-{\theta }_{1}}{1-{\phi }_{{2}}}{F}_{{1}}+\frac{{{\theta }}_{{1}}\left({\phi }_{{2}}-{{\theta }}_{{1}}\right)}{{\phi }_{{2}}\left({1-}{{\theta }}_{{1}}\right)}{E}_{{1}}\right]\frac{{\partial }{z}_{{A}}}{{\partial }{{g}}_{P}} $ | (5) |
| $ \frac{{\partial }{{I}}_{\mathrm{B}}}{{\partial }{{g}}_{P}}=\frac{{{U}}_{{e}}{{\beta }}_{{1}}{g}_{{p}}^{{{\beta }}_{{1}}-1}}{{F}_{2}}> 0 $ | (6) |
| $ \frac{{\partial \wedge }}{{\partial }{{g}}_{P}}=-{{\theta }}_{{1}}\frac{{F}_{{1}}{{U}}_{{e}}h_{{A}}^{{{\theta }}_{{1}}-1}}{{F}_{2}{E}_{{1}}^{{{\theta }}_{{1}}}{{D}}_{{1A}}}\frac{{\partial }{h}_{{A}}}{{\partial }{{g}}_{P}}-\frac{{{U}}_{{e}}{E}_{{1}}^{{{-\theta }}_{{1}}}{F}_{{1}}}{{F}_{2}{{D}}_{{1A}}h_{{A}}^{{{\theta }}_{{1}}}}\left[\frac{{\phi }_{2}-{{\theta }}_{{1}}}{{F}_{2}{{D}}_{{1A}}h_{{A}}^{{{\theta }}_{{1}}}}{F}_{{1}}+\frac{{{\theta }}_{{1}}\left({\phi }_{{2}}-{{\theta }}_{{1}}\right)}{{\phi }_{{2}}\left({1-}{{\theta }}_{{1}}\right)}{E}_{{1}}\right]\frac{{\partial }{{z}}_{\mathrm{A}}}{{\partial }{{g}}_{P}}-\frac{{F}_{{1}}{{U}}_{{e}}\left(1-{{z}}_{\mathrm{B}}\right)}{{{D}}_{{1A}}{E}_{{1}}^{{{\theta }}_{{1}}}h_{{A}}^{{{\theta }}_{{1}}}}{\lambda }{\beta }_{{1}}{g}_{{p}}^{{{-\beta }}_{{1}}-1} $ | (7) |
| $ \frac{\partial I_A}{\partial g_w}=\theta_1\frac{D_{1A}E_1^{\theta_1}h_A^{\theta_1-1}g_p^{\beta_1}}{F_1}\frac{\partial h_A}{\partial g_w},\frac{\partial I_A}{\partial g_w}=0,\frac{\partial\wedge}{\partial g_w}=-\theta_1\frac{F_1U_e}{F_2E_1^{\theta_1}D_{1A}h_A^{\theta_1+1}}\frac{\partial h_A}{\partial g_w} $ | (8) |
对农村人力资本水平进行比较静态分析,可得
又由
命题1:生产性财政支农和福利性财政支农支出均通过促进低收入家庭实现更高的收入增长来缩小低收入与中高收入家庭间的收入差距,从而实现对农村低收入家庭的帮扶效应。
下面进一步讨论财政支农支出对农村低收入家庭帮扶效应的理论机制。本文考虑福利性财政支农政策对农村低收入家庭的帮扶机制。本文通过对收入差距进行比较静态分析,可得农村低收入家庭的人力资本积累与收入差距关系的表达式
命题2:福利性财政支农支出可以通过促进农村低收入家庭人力资本积累来缩小低收入家庭与中高收入家庭间的收入差距,从而实现对农村低收入家庭的帮扶效应。
由(7)式可知,生产性财政支农支出变化对两类家庭收入差距的影响可以被拆分为低收入家庭的整体人力资本积累决策、选择进城务工的比例以及两类家庭务农收入水平三个部分,考虑到整体人力资本积累水平不仅受到家庭选择务农和进城务工时的人力资本水平的影响,也受到进城比例的影响,我们主要从低收入家庭进城比例视角对生产性财政支农的影响机制进行分析,从而得到低收入家庭进城比例与农村两类家庭收入差距关系的表达式:
| $ \frac{{\partial \wedge }}{{\partial }{z}_{A}}=\frac{{\partial \wedge }}{{\partial }{F}_{1}}\frac{{\partial }{F}_{1}}{{\partial }{z}_{A}}=-\frac{{{U}}_{{e}}F_{1}^{-2}}{{{D}}_{{1A}}{E}_{{1}}^{{{\theta }}_{{1}}}h_{{A}}^{{{\theta }}_{{1}}}{F}_{2}}\frac{{\phi }_{{2}}-{{\theta }}_{{1}}}{{{1-\phi }}_{{2}}}< 0 $ | (9) |
因此,
命题3:生产性财政支农支出可通过提高农村低收入家庭成员进城比例来缩小低收入家庭与中高收入家庭间的收入差距,从而实现对农村低收入家庭的帮扶效应。
三、计量模型、变量选择与数据来源
(一)计量模型
为检验理论模型中得到的命题和识别财政支农的帮扶效应,本文在张勋和万广华(2016)的研究基础上提出分析财政支农实现帮扶效应的计量分析框架,计量模型如下:
| $ {\ln f inc}_{it}={\alpha }_{1}+{\beta }_{1}{\ln f sub}_{it}+\delta {Z}_{it}+{\theta }_{i}+{\theta }_{t}+{\varepsilon }_{it} $ | (10) |
| $ {\ln f inc}_{it}={\alpha }_{1}+{\gamma }_{1}{\ln f sub}_{it}+{\gamma }_{2}{low}_{i,t-1}+{\gamma }_{3}{\ln f sub}_{it}\times {low}_{i,t-1}+\delta {Z}_{it}+{\theta }_{i}+{\theta }_{t}+{\varepsilon }_{it} $ | (11) |
其中,i、t分别代表家庭和年份;
(二)变量选择
1. 帮扶效应。本文计量模型部分展示了识别帮扶效应的具体过程。财政支农的帮扶效应反映了财政支农是否更有益于低收入家庭的收入增长,本文选用家庭纯收入的自然对数(lnfinc)作为收入水平的测度指标。另外,本文根据家庭纯收入的20%分位数设置低收入临界值,当家庭纯收入低于临界值时记为低收入家庭,取值为1,否则取值为0。
2. 财政支农。本文选择家庭获得的支农补贴总额的自然对数衡量政府对该家庭的财政支农水平(lnfsub)。财政支农划分为生产性财政支农和福利性财政支农两种类型。其中,将良种补贴、购买生产资料综合补贴、购置和更新大型农机具补贴之和表示生产性财政支农(fsub1),其他类型补贴的总额表示福利性财政支农(fsub2)。
3. 控制变量。户主层面的控制变量包括户主性别、户主年龄、户主受教育年限和户主健康水平;家庭层面控制了家庭类型、家庭抚养比、家庭经营主业、家庭是否有村干部和家庭参保情况;村层面的控制变量包括村人均耕地面积、村人均生产性固定资产原值、村是否是城市郊区、村经济发达程度居所在县(市)水平和村是否为乡镇政府所在地。
(三)数据来源与处理
本文数据主要来源于农业农村部全国农村固定观察点调查体系数据。
| 变量 | 变量定义 | 观测值 | 均值 | 标准差 | 最小值 | 最大值 |
| lnfinc | 家庭纯收入的对数 | 10.324 | 0.790 | 8.068 | 12.086 | |
| lnfsub | 家庭得到政府补贴的对数 | 6.383 | 1.119 | 3.258 | 9.145 | |
| lnfsub1 | 家庭得到生产性财政补贴的对数 | 6.077 | 1.313 | 0 | 8.702 | |
| lnfsub2 | 家庭得到福利性财政补贴的对数 | 0.836 | 0.341 | 0 | 1.425 | |
| low | 低收入家庭虚拟变量,低收入家庭为1,中高收入为0 | 0.205 | 0.403 | 0 | 1 | |
| hgender | 户主性别,男性记为1,否则记为0 | 0.940 | 0.238 | 0 | 1 | |
| hage | 户主年龄 | 55.132 | 11.041 | 29 | 80 | |
| hedu | 户主受教育年限 | 6.812 | 2.575 | 0 | 16 | |
| hheal | 户主健康程度,1−5分别为优、良、中、差、丧失劳动力 | 1.807 | 1.020 | 1 | 5 | |
| ftype | 家庭类型,1−4分别对应核心、直系、扩展和不完全家庭 | 1.468 | 0.803 | 1 | 4 | |
| fdep | 家庭抚养比,其值为非劳动力人数除以劳动力人数 | 0.590 | 0.648 | 0 | 3 | |
| fagri | 家庭经营主业,农业记为1,其他记为0 | 0.838 | 0.368 | 0 | 1 | |
| fcadres | 家庭是否有村干部,是记为1,否则记为0 | 0.040 | 0.196 | 0 | 1 | |
| finsur | 家庭保险支出占生活消费支出的比例 | 0.031 | 0.042 | 0 | 0.267 | |
| varea | 村人均耕地面积 | 2.120 | 2.733 | 0.034 | 17.400 | |
| vfixed | 村人均生产性固定资产原值的对数 | 1.747 | 1.277 | 0.028 | 6.162 | |
| vcity | 村是否是城市郊区,是记为1,否则记为0 | 0.146 | 0.353 | 0 | 1 | |
| veco | 村经济发达程度居所在县(市)水平,该值越大表示水平越低 | 2.804 | 0.885 | 1 | 5 | |
| vgov | 村是否是乡镇政府所在地,是记为1,否则记为0 | 0.166 | 0.372 | 0 | 1 |
四、实证结果
(一)基准模型
1. 基准模型回归分析。基准模型考察了财政支农的帮扶效应。本文基于式(10)双向固定效应模型,分析财政支农补贴对家庭纯收入的影响,具体回归结果如表2列(1)、列(2)所示。其中,列(1)仅控制了时间固定效应和家庭固定效应,列(2)在列(1)的基础上加入了控制变量。可以发现,财政支农补贴lnfsub的系数均通过1%水平的显著性检验,表明财政支农补贴显著地促进了家庭收入增长。为了进一步考察财政支农的帮扶效应,本文使用式(11)回归分析,估计结果如列(3)、列(4)所示。财政支农与低收入家庭滞后项的交互项的系数均通过1%水平的显著性检验,表明低收入家庭从财政支农中获益更多,财政支农对低收入家庭收入的影响具有帮扶性质。其原因为:一方面,财政支农通过提高农业生产率和农业技能水平促进了农业生产经营产出,提高了家庭经营收入;另一方面,农业生产率会扩大农村剩余劳动力规模,这导致家庭劳动力外出就业,且财政支农有助于提升劳动力非农技能,帮助其获得城市非农工作,进而提高家庭外出务工工资收入。上述影响对以农业生产收入为主的低收入群体影响更大(陈斌开和李银银,2020),因此实现了财政支农的帮扶效应。
| (1) | (2) | (3) | (4) | |
| lnfinc | lnfinc | lnfinc | lnfinc | |
| lnfsub | 0.045*** | 0.053*** | 0.037*** | 0.043*** |
| (13.950) | (15.070) | (9.733) | (10.510) | |
| lnfsub×L.low | 0.035*** | 0.041*** | ||
| (5.252) | (5.427) | |||
| L.low | −0.375*** | −0.377*** | ||
| (−8.189) | (−7.472) | |||
| 控制变量 | 控制 | 控制 | ||
| 固定效应 | 家庭、时间 | 家庭、时间 | 家庭、时间 | 家庭、时间 |
| 样本量 | ||||
| R2 | 0.276 | 0.296 | 0.188 | 0.204 |
| 注:所有回归聚类到家庭层面,括号中的数字为t值,***、**和*分别表示在1% 、5%和10%水平上显著,下表同。限于篇幅,后续表格不再汇报L.low变量的系数,留存备索。 | ||||
2. 不同财政支农类型的帮扶效应。本部分将生产性财政支农对数(lnfsub1)和福利性财政支农对数(lnfsub2)作为核心解释变量,探讨不同类型财政支农支出对农村家庭收入的影响。根据表3列(1)与列(2)回归结果,生产性支农补贴的系数、生产性支农补贴与低收入家庭交互项的系数均在1%的水平下显著为正,表明生产性支农补贴有利于增加农村家庭收入,且与中高收入家庭相比,生产性支农补贴对低收入家庭的增收效应更加显著,故财政支农补贴对低收入家庭有帮扶效应。列(3)与列(4)结果表明,福利性支农补贴同样具有帮扶效应,命题1的结论得到验证。但是从系数大小来看,生产性支农补贴变量的系数要远小于福利性支农补贴变量的系数,且其交互项的系数也更小。这是因为:一方面,以良种补贴、购买生产资料综合补贴、购置和更新大型农机具补贴等为主的生产性支农补贴直接影响农村家庭的生产率,进而直接影响其收入水平,这对于生产率更低的低收入家庭的影响更大(高鸣和宋洪远,2018);另一方面,低收入家庭面临人力资本投资不足、医疗费用支付能力较低的问题,这使得福利性支农支出增加有助于缓解这类家庭人力资本投资和医疗支出负担,提高其获得社会保障的能力(陈国强等,2018),所以福利性支农支出在降低家庭脆弱性方面发挥更重要作用,这使得其对低收入家庭收入的增长效应相对较弱。
| 生产性支农补贴 | 福利性支农补贴 | |||
| (1) | (2) | (3) | (4) | |
| lnfinc | lnfinc | lnfinc | lnfinc | |
| 补贴 | 0.028*** | 0.018*** | 0.033*** | 0.034*** |
| (7.593) | (4.276) | (3.841) | (3.347) | |
| 补贴×L.low | 0.027*** | 0.058*** | ||
| (3.553) | (2.637) | |||
| 控制变量 | 控制 | 控制 | 控制 | 控制 |
| 固定效应 | 家庭、时间 | 家庭、时间 | 家庭、时间 | 家庭、时间 |
| 样本量 | ||||
| R2 | 0.296 | 0.203 | 0.295 | 0.202 |
(二)内生性讨论
1. 工具变量法。本文借鉴Nunn和Qian(2014)、刘潘和张子尧(2023)的思路构造Bartik工具变量,使用家庭初始年财政支农补贴在区县所占份额与区县财政支农补贴的交互项(iv)作为家庭财政支农的工具变量。一方面,基期家庭财政补贴份额不影响后续样本期间内各年的家庭纯收入,相对来说是外生的,区县财政支农补贴相对于家庭收入而言也是外生的,因此iv满足外生性;另一方面,农户财政支农补贴与其所占份额高度相关,财政支农补贴越高,则其在所在区县份额越高,且农户财政补贴与区县层面财政支农补贴直接相关,因此iv也近似是村级财政支农补贴变量的预测值,其与内生变量财政补贴高度相关。工具变量法第一阶段的回归结果表明,工具变量iv与家庭财政补贴正相关;第二阶段回归结果表明,在考虑了内生性之后,财政支农补贴的帮扶效应仍然存在。
2. 外生政策冲击。本文将2012年9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作为财政支农的外生政策冲击,该文件是国家层面第一次对改进低保制度、强化规范管理作出部署。一方面,《意见》强调要通过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标准体系,规范了财政补贴发放程序,推行最低生活保障补贴社会化发放,确保财政补贴足额且及时发放到位;另一方面,文件也强调了加快推进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为社会救助政策向低收入家庭拓展提供支撑。此外,为贯彻落实《意见》,财政部、民政部还制定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办法》,从资金筹集、分配、发放和监督四个方面加强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因此,《意见》的发布有利于提高低收入特别是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财政补贴。基于此,本文将低收入家庭作为处理组,中高收入家庭为控制组,以2013年为政策基期,通过双重差分模型检验该政策是否能够通过提高低收入家庭财政补贴,进而提高低收入家庭的收入水平。特征事实分析表明,
(三)稳健性检验
为进一步验证本文的研究结论,本部分还进行了如下稳健性检验:第一,控制高阶固定效应。本文在基准模型中加入省份×年份固定效应,以控制省份层面随时间变化的不可观测因素对家庭收入的影响。第二,更换低收入家庭的衡量标准。根据家庭收入是否低于10%分位数和低于30%分位数,本文重新定义低收入家庭并进行回归检验。第三,更换帮扶对象,考虑财政支农对贫困家庭的帮扶效应。本文根据世界银行贫困标准,以1.9美元/天标准识别绝对贫困家庭,并参考汪晨等(2020)的做法,选用家庭纯收入中位数的60%作为相对贫困划线标准,定义相对贫困家庭。第四,更换核心解释变量,选用村级财政支农补贴的对数作为核心解释变量。第五,本文测度了村层面的基尼系数,来衡量村内的收入差距水平,使用村层面的数据分析财政支农对村内部收入差距的影响。第六,本文选用面板分位数模型进行估计,分析在不同的分位数处财政支农对家庭收入的边际效应。上述回归结果均表明财政支农具有帮扶效应,验证了本文结论的稳健性。
(四)机制分析
1. 财政支农与人力资本积累。本文基于式(10)和式(11),将家庭人力资本积累水平作为被解释变量,考察财政支农对低收入家庭的农业生产率是否具有帮扶效应。本文选用家庭成员是否接受技能培训
| 支农总补贴 | 生产性支农补贴 | 福利性支农补贴 | ||||
| (1) | (2) | (3) | (4) | (5) | (6) | |
| train | train | train | train | train | train | |
| 补贴 | 0.005*** | 0.007*** | −0.001 | −0.002 | 0.012** | 0.017*** |
| (2.698) | (2.680) | (−0.562) | (−0.701) | (2.342) | (2.793) | |
| 补贴×L.low | 0.001 | 0.022** | ||||
| (0.157) | (0.251) | (2.147) | ||||
| 控制变量 | 控制 | 控制 | 控制 | 控制 | 控制 | 控制 |
| 固定效应 | 家庭、时间 | 家庭、时间 | 家庭、时间 | 家庭、时间 | 家庭、时间 | 家庭、时间 |
| 样本量 | ||||||
| R2 | 0.002 | 0.002 | 0.002 | 0.003 | 0.002 | 0.003 |
2. 财政支农与农业生产率。本文基于人力资本积累机制的检验方法,对农业生产率机制进行检验。本文参考Chari等(2021)的做法,采用固定效应模型测度家庭农业生产率(lntfp),
| 支农总补贴 | 生产性支农补贴 | 福利性支农补贴 | ||||
| (1) | (2) | (3) | (4) | (5) | (6) | |
| lntfp | lntfp | lntfp | lntfp | lntfp | lntfp | |
| 补贴 | 0.004 | 9.94 × 10−5 | 0.011** | 0.014** | −0.009 | −0.003 |
| (0.925) | (0.021) | (2.018) | (2.107) | (−0.925) | (−0.284) | |
| 补贴×L.low | 0.020*** | 0.018** | −0.018 | |||
| (2.776) | (2.054) | (−0.887) | ||||
| 控制变量 | 控制 | 控制 | 控制 | 控制 | 控制 | 控制 |
| 固定效应 | 家庭、时间 | 家庭、时间 | 家庭、时间 | 家庭、时间 | 家庭、时间 | 家庭、时间 |
| 样本量 | ||||||
| R2 | 0.153 | 0.067 | 0.156 | 0.071 | 0.156 | 0.070 |
3. 财政支农与家庭外出从业。本文根据劳动力外出从业所处的行业,判断其是否从事非农行业工作,并将家庭成员外出从事非农行业工作总时长的对数(lnoutwork)作为农村家庭成员外出从业的衡量指标。表6汇报了以lnoutwork变量为被解释变量的估计结果,生产性财政支农补贴的增加显著提高了农村劳动力外出从业时间,且与中高收入家庭相比,其对低收入家庭劳动力外出从业时间的影响更大。产生上述结果的可能原因为:一是生产性财政支农通过提高农业生产率和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来扩大农村剩余劳动力规模,降低农村劳动力流动成本,从而导致家庭劳动力外出从业;二是劳动力非农技能的提升提高了其在城市获得非农就业岗位的能力,使其获得了更高的工资水平,推动了家庭收入增长(周京奎等,2020)。根据以上结论,本文认为生产性财政支农补贴通过促使农村家庭劳动力外出从事非农工作,提高其收入,且其对农村低收入家庭的促进作用更加显著,进而对低收入家庭收入增长的促进作用大于中高收入家庭,验证了命题3。因此,生产性财政支农对劳动力外出从业的促进效应是其实现帮扶效应的重要作用机制。
| 支农总补贴 | 生产性支农补贴 | 福利性支农补贴 | ||||
| (1) | (2) | (3) | (4) | (5) | (6) | |
| lnoutwork | lnoutwork | lnoutwork | lnoutwork | lnoutwork | lnoutwork | |
| 补贴 | 0.035** | 0.022 | 0.074*** | 0.065*** | −0.073* | −0.079 |
| (2.388) | (1.189) | (5.711) | (3.936) | (−1.716) | (−1.531) | |
| 补贴×L.low | 0.075** | 0.067*** | 0.137 | |||
| (2.575) | (2.632) | (1.384) | ||||
| 控制变量 | 控制 | 控制 | 控制 | 控制 | 控制 | 控制 |
| 固定效应 | 家庭、时间 | 家庭、时间 | 家庭、时间 | 家庭、时间 | 家庭、时间 | 家庭、时间 |
| 样本量 | ||||||
| R2 | 0.001 | 0.004 | 0.002 | 0.004 | 0.001 | 0.004 |
4. 基于家庭收入视角的检验。如果财政支农通过上述三个渠道实现帮扶效应,也就是说家庭收入增长来源于农业生产率、劳动力技能和外出工作的提高,那么,财政支农补贴应通过提高低收入家庭农业经营收入和外出从业收入实现帮扶效应。本文根据家庭纯收入来源将收入划分为农业经营纯收入、外出从业纯收入和其他纯收入,并取对数,将其作为被解释变量分别进行回归。本文从家庭收入视角对财政支农帮扶效应的机制进行检验。表7汇报了财政支农对不同类型收入的影响,结果显示财政支农促进了各类型农村家庭收入的增长,与中高收入家庭相比,财政支农对低收入家庭经营纯收入和外出从业收入的促进作用更强。以上结论表明,生产性财政支农和福利性财政支农分别促进了低收入家庭农业生产率和家庭成员农业技能的提高,这有助于低收入家庭经营收入特别是农业经营收入的增长。财政支农提高了农村低收入劳动力外出从业倾向和在城市获得非农就业岗位的能力,进而提高了低收入家庭的外出从业收入。农业经营收入和外出务工收入是缩小低收入群体和整体收入差距最主要的因素(罗楚亮和梁晓慧,2022),这从侧面验证了上述三个机制渠道。
| 家庭经营纯收入 | 家庭外出从业纯收入 | 家庭其他纯收入 | ||||
| (1) | (2) | (3) | (4) | (5) | (6) | |
| lnfsub | 0.093*** | 0.065*** | 0.023* | −0.007 | 0.108*** | 0.113** |
| (8.281) | (5.110) | (1.800) | (−0.503) | (2.870) | (2.346) | |
| lnfsub×L.low | 0.029* | 0.097*** | −0.054 | |||
| (1.731) | (2.898) | (−0.547) | ||||
| 控制变量 | 控制 | 控制 | 控制 | 控制 | 控制 | 控制 |
| 固定效应 | 家庭、时间 | 家庭、时间 | 家庭、时间 | 家庭、时间 | 家庭、时间 | 家庭、时间 |
| 样本量 | ||||||
| R2 | 0.024 | 0.017 | 0.110 | 0.090 | 0.074 | 0.067 |
(五)异质性分析
1. 基于村特征的异质性分析。区域经济发展水平与农民发展资源获取、政府财政支出规模和效率等息息相关,本文将村庄划分为经济欠发达村与经济发达村,
2. 基于家庭特征的异质性分析。本部分按照家庭收入主要来源将家庭分为生产经营收入为主和其他收入为主的家庭,考察财政支农帮扶效应在不同收入来源家庭的异质性影响。回归结果表明,财政支农对生产经营收入为主的家庭的收入增长影响更大;相对于其他收入为主的家庭,财政支农对生产经营收入为主的低收入家庭影响更大,帮扶效应更明显。本文还进一步按照家庭经营主业将家庭分为农业经营家庭和非农业经营家庭进行检验。回归结果表明,财政支农主要是促进了以农业经营为主的农村家庭收入增长,且仅对该类型家庭具有帮扶效应。
3. 基于户主特征的异质性分析。本文从户主异质性视角探讨财政支农的帮扶效应。本部分按照户主从事行业是否为农林牧渔业进行分样本回归,考察财政支农对户主从事行业的异质性影响。回归结果表明,当户主从事行业为农林牧渔业时,财政支农对低收入家庭的影响更大,具有帮扶效应,而在从事其他行业的家庭中无帮扶效应,这说明财政支农能够有效帮扶以农业为生的家庭特别是低收入家庭。另外,作为家庭经营决策者,户主受教育程度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家庭收入水平,进而影响财政支农的帮扶效应。回归结果显示,当户主学历低于初中学历时,财政支农对低收入家庭的帮扶效应更明显。
五、结论及政策启示
我国农村减贫政策始终坚持财政主导,并逐步构建了多层次财政支农政策体系,为促进农村减贫提供了有力支撑。那么,随着政府财政支农投入力度不断增强,支农惠农政策不断落实,其能否在支农资金分配上精准帮扶低收入家庭,进而在实现帮扶效应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呢?其中的影响机制又如何?本文采用全国农村固定观察点数据,从理论和实证两方面研究财政支农对低收入家庭的帮扶效应及其作用机制。研究发现,财政支农促进了农村家庭收入增长,且对低收入家庭的收入增长效应更大,该结果表明财政支农对低收入家庭具有帮扶效应;相对于福利性财政支农,生产性财政支农对农村低收入家庭收入增长的帮扶效应更强。机制分析表明,福利性财政支农通过提高低收入家庭成员人力资本积累水平,促进了其农业生产的专业化和劳动力外出从业的职业化;生产性财政支农通过提高低收入家庭的农业生产率、劳动力外出从业偏好和规模,对低收入家庭产生更显著的帮扶效应。以上渠道促进了低收入家庭经营纯收入和外出从业纯收入的增长,实现了对农村低收入家庭增收的帮扶效应。根据本文的研究结论,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第一,在财政支农投入环节,应构建基于农户反馈的财政支农投入动态调整机制。在乡村振兴背景下,防止脱贫农户返贫、支持低收入农户持续增收是推进农村共同富裕的重要基础。上述类型农户属于农村收入脆弱性较强的家庭,其家庭特征是农业生产率和人力资本积累水平较低,而农业生产率和人力资本积累水平的提升又需要建立完善的要素投入支持体系,在没有外部政策支持的情况下,仅靠农村家庭内生动力来推动,在短期内难以改善其家庭收入的脆弱性。因此,可基于农村低收入家庭改善收入脆弱性的实际需求,建立财政支农投入动态调整机制,在短期内以提高农业生产率和人力资本积累为目标,增加财政支农投入强度,在长期内则以提高农村家庭收入质量为目标,建立相对平稳的财政支农投入机制。
第二,在财政支农实施环节,以提升农民融入农业产业链的能力为目标,优化生产性和福利性财政支农支出结构。目前,无论是生产性支农还是福利性支农,均以提高农民自身产出能力为重要目标。这就需要在财政支农实施环节,将种子补贴、生产资料购买补贴、大型农机补贴等所代表的生产性支农与农业产业链建设相结合,增加农业产业链建设补贴,同时把教育培训等福利性支农作为提升农民参与农业产业链的重要措施,从而优化生产性和福利性财政支农结构。
第三,在财政支农资金管理环节,应建立以资金使用绩效为导向的规范化、精准化和高效化的资金管理机制。为推进规范化管理,应构建完善的村级财政支农资金管理系统,包括基本财务类科目、财政支农专项资金拨入与使用科目等,同时建立村级财务人员培训支持系统,使得村级财务工作能更好地适应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需要。此外,为实现精准化和高效化管理,还应建立比较完善的管理机制,包括监管主体对项目资金配置过程、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监管等,同时对上述过程建立可量化的评估指标,形成监管与绩效互动的资金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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