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引 言
改革开放浪潮中形成并成长壮大的民营企业,对创造中国经济增长奇迹功不可没。中国民(私)营经济研究会家族企业研究课题组(2011)的报告显示,有接近90%的民营企业属于家族企业。家族企业不仅是中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推动中国经济增长与结构转型的重要力量。近年来,随着第一代创业者年龄渐近花甲,中国的家族企业迎来了以控制权更替为主要内容的传承高峰。与此同时,源于强烈的代际传承动机(Casson,1999),大多数家族企业创始人都会将企业控制权传承给家族第二代(Lee等,2003)。中国民(私)营经济研究会家族企业研究课题组(2011)的调查显示,在已考虑接班问题的家族企业中,约45.4%的企业主倾向于让子女直接管理企业,另有19.33%的企业主计划让子女继承企业股权,这表明“子承父业”的代际传承是中国家族企业传承的主流模式(陈凌和应丽芬,2003)。
然而,由于家族企业二代继承人的来源是受限的,仅仅局限于家族二代这一有限规模的“人才储备池”,因此代际传承往往会给家族企业绩效造成显著的不利冲击(Pérez-González,2006;Bennedsen等,2007),进而使得家族企业的代际传承之路荆棘丛生,且存在较高的失败风险。实证研究表明,全球范围内仅有少数家族企业能够存续至第二代,且这一生存困境与企业所处文化背景或经济(商业)环境并无显著关联(Lank等,1994)。因此,能否成功实现代际传承是家族企业突破“富不过三代”怪圈、实现基业长青亟待解决的问题。
关于家族企业演化的研究表明,其演化结果往往可分为紧密控制型、委托管理型、家族驱动型和家族退出型四类;创始家族如果能有效保护专业化无形家族资产(specialized intangibles family assets)并克服障碍,就越有可能长期拥有并管理企业,从而发展成为一个紧密控制型家族企业(Bennedsen等,2015)。
本文基于保护和发展专业化无形家族资产的理论视角,研究了代际传承中家族企业的策略性税收筹划问题。税收是企业负担的一项重要成本,通过税收筹划进行避税以降低税费负担是世界各国企业都普遍存在的现象(Schneider和Ernste,2000)。然而,依法纳税是企业的法定义务,这使得避税也成为一项高风险性的活动。激进的税收筹划与避税行为不仅可能引致监管部门的关注,造成税务稽核和惩罚成本,还可能使企业被社会公众贴上“劣质企业公民”(poor corporate citizen)的标签(Bankman,2004),致使企业声誉等专业化无形家族资产严重受损。值得注意的是,家族嵌入性是家族企业的独有特征(Gomez-Mejia等,2011),体现为企业所有权和管理权都由家族成员控制,家族治理和企业管理存在深度交融,由此造就了企业声誉和家族声誉“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共生关系(Chen等,2010)。上述特性决定了保护和发展企业(家族)声誉对家族企业的长期存续具有无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因此,为了保护和发展企业声誉等专业化无形家族资产,以冲抵代际传承可能给家族企业绩效造成的不利冲击,代际传承中的家族企业可能有更强的动机减少有损企业声誉的避税行为。本文基于2009—2021年沪深A股上市家族企业数据的实证分析表明,代际传承显著降低了家族企业的避税行为,该结论在多种稳健性检验以及处理了潜在内生性问题之后依然成立。同时,代际传承降低家族企业避税行为的现象,在一代和二代共同管理的家族企业以及服务业家族企业中更为显著,且在税收征管强度更高的地区更为显著。进一步的研究还发现,代际传承显著降低了家族企业绩效,但良好的企业声誉不仅显著提高了家族企业绩效,而且有助于冲抵代际传承对家族企业绩效造成的不利冲击。
本文可能存在以下三个方面的贡献。首先,深化了对代际传承中家族企业保护和发展专业化无形家族资产的策略性行为的认知。专业化无形家族资产是家族企业竞争力的重要来源,对家族企业的长期存续有着决定性影响。但代际传承中的家族企业如何保护和发展专业化无形家族资产,以促进代际传承成功和家族基业长青,以往的研究文献对这个问题的了解和认知还非常有限。本文研究表明,代际传承中的家族企业会策略性地减少有损企业声誉的避税行为,以冲抵代际传承对企业绩效造成的不利冲击,从而促进代际传承成功和家族基业长青。
其次,丰富了研究代际传承中家族企业行为的文献。代际传承是家族企业内部权力配置和组织惯性的重塑,对家族企业行为有着诸多潜在影响和冲击。以往研究代际传承中家族企业行为的文献,重点讨论了代际传承对家族企业组合创业(李新春等,2015)、慈善捐赠(Pan 等,2018)、战略变革(祝振铎等,2018)、董事会席位超控(刘星等,2021)和创新决策(祝振铎等,2021)等行为的影响。本文以家族企业的避税行为为落脚点,研究代际传承中的家族企业保护和发展专业化无形家族资产的行为,丰富了研究代际传承中家族企业行为的文献。
最后,扩展了研究家族企业税收筹划的文献。通过税收筹划进行避税以降低税费负担是世界各国企业都普遍存在的现象。以往文献研究了家族企业与非家族企业的避税行为是否存在显著差异(Chen等,2010;Kovermann和Wendt,2019),但尚未更多地关注代际传承可能对家族企业避税行为造成的影响。本文在保护和发展专业化无形家族资产的理论视角下估计了代际传承中的家族企业避税行为,扩展了研究家族企业税收筹划行为的文献。
二、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一)代际传承与家族企业避税
中国的俗话说,“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企业声誉包括企业知名度、对企业未来行为的信念和对企业好感度的印象(Lange等,2011),其具有重要的信号显示和信号发送功能,向公众传递了关于企业的产品、工作、战略和前景等相关信息。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企业潜在的利益相关者通常依据企业声誉对企业进行投资决策、职业决策和产品选择(Dowling,1986)。因此,良好的企业声誉是关于企业产品质量和战略前景的可置信背书,可以为企业带来更高的产品溢价,吸引更优秀的员工,创造进入资本市场的机会,以及引进优质的投资者(Fombrun和Shanley,1990),最终通过抑制行业内竞争对手的流动性为企业带来超额回报(Caves和Porter,1977)。
长期导向的代际传承动机(dynastic motive)是家族企业的重要特征(Casson,1999),这使家族企业比非家族企业更为重视企业声誉的培育和保护。相较于非家族企业,家族企业是家族嵌入性的(Gomez-Mejia等,2011),企业所有权和管理权都由家族成员控制,家族治理和企业管理深度交融。家族嵌入性赋予了家族企业强烈的情感色彩,企业常常被冠以带有显著家族符号的名称,企业声誉和家族声誉相互依存、休戚与共(Chen等,2010)。与此同时,对企业行使权力和进行控制也成为了家族情感得以满足的重要源泉(Schulze等,2001)。因此,家族企业具有长期导向的代际传承动机。创始人把企业视为自身及家族成就的象征,期望能够将企业完整保存并传承给后代,同时期望后代能延续他们的功绩,继续保护和壮大企业(Casson,1999)。这种长期导向的传承动机使家族企业有更强的激励去构建强大的企业形象与良好的企业声誉,以此作为家族和企业对未来的长期战略投资(Sageder等,2018),进而实现家族基业长青。
然而,对家族企业代际传承的观察表明,尽管家族二代继承人拥有外部人难以获得的企业特定知识以及来自利益相关者的信任(Donnelley,1964),且能从企业成功中获得更多的非货币性激励(Davis等,1997)。但二代继承人的来源仅仅局限于家族二代这一规模有限的“人才储备池”,由于未经过市场竞争的筛选,使得二代继承人可能并不具备足够优秀的商业和管理才能,以至于代际传承往往会导致家族企业陷入绩效下滑和财务恶化的困境(Pérez-González,2006;Bennedsen等,2007),甚至最终退出市场。所以,在代际传承过程中保护和发展企业声誉等专业化无形家族资产,以此来冲抵代际传承可能给企业绩效带来的不利冲击,对于家族企业实现成功的代际传承来说是至关重要的(Lee等,2003)。
出于保护和发展企业声誉等专业化无形家族资产的需要,代际传承中的家族企业可能有更强的动机减少有损企业声誉的避税行为。这是因为,尽管避税能够降低企业的税费负担,增加企业的税后现金流,但是如果企业的避税行为过于激进而被税务稽查部门认定为不符合法律规范,那么企业不仅需要补纳税款并支付高额罚款,而且还可能被社会公众贴上“劣质企业公民”(poor corporate citizen)的标签(Bankman,2004),进而导致企业声誉等专业化无形家族资产严重受损。一项对企业税务主管的调查显示,声誉是企业进行税收决策时考虑的重要因素,其重要性在影响企业税收筹划的所有潜在因素中居第二位(Graham等,2014)。现有研究文献也为避税行为损害企业声誉提供了直接证据。Hanlon和Slemrod(2009)针对被指控存在避税行为企业的事件研究发现,当有消息称一家企业参与避税时,该企业的股价将会下跌,并且避税行为造成的声誉损失可能是企业股价下跌的潜在原因。Austin和Wilson(2017)发现,在消费者中拥有更高品牌价值的企业有更少的避税行为,以尽可能减少可能损害企业声誉的不必要审查。Lee等(2021)对标准普尔500公司的研究发现,当企业的避税行为被媒体曝光之后,员工对企业及企业管理者的主观评价都变差了,这意味着避税行为严重损害了企业及企业管理者的声誉。因此,根据以上的逻辑推演,本文提出以下基本研究假设:
研究假设1: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代际传承中的家族企业有更少的避税行为。
(二)代际传承阶段与家族企业避税
家族企业的代际传承是第一代将职位和权力逐步转移给第二代的连续过程,而不只是一个单一事件(Hauck和Prügl,2015)。以往研究文献表明,为了构建二代继任者的能力权威,避免二代陷入“少主难以服众”的困境,家族企业通常会在二代准备接班的阶段提高家族董事席位超控程度并且变革企业战略,然而这些影响在二代正式接班上位之后就会消失(祝振铎等,2018;刘星等,2021)。所以,处于代际传承不同阶段的家族企业,它们在保护和发展企业声誉等专业化无形家族资产方面的激励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这就有可能导致代际传承对家族企业避税行为的影响在不同的传承阶段呈现显著的差异。
本文参考Churchill 和Hatten(1987)依据代际生命周期把家族企业分为一代管理、二代培养、共同管理以及权力转移这四个阶段的思路,把代际传承分为二代培养、共同管理和权力转移这三个阶段。具体而言,二代培养阶段是指二代进入企业董事会或者高层,担任副董事长、副总经理等重要但非核心职位,而父辈担任董事长或总经理等重要核心职位的阶段;共同管理阶段是指一代与二代分别担任董事长和总经理等重要核心职位的阶段;权力转移阶段则是指二代担任董事长或总经理等重要核心职位,一代担任董事等其他非核心职位或已经完全退出企业管理的阶段。
首先,当家族企业处于二代培养阶段时,二代虽已经进入企业管理层,但还未担任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等重要核心职位,这意味着家族企业尚未做出最终的代际传承决策。这是因为,处于培养阶段的二代是否满足接班人的标准可能还处于家族企业的观察期内,倘若二代不符合家族企业对接班人的要求,家族企业也可能最终转向聘请职业经理人。因此,家族企业在二代培养阶段对企业声誉等专业化无形家族资产的保护和发展的激励可能并不是十分强烈。其次,在一代和二代共同管理阶段,二代已正式担任董事长或总经理等重要核心职务,这意味着家族企业已对代际传承做出了最终决策。然而,对于刚刚接任董事长或总经理等重要职务的二代而言,其能力或权威还难以得到组织与团队的认可(李新春等,2015;祝振铎等,2018;刘星等,2021)。因此,为了帮助二代提升能力与构建权威,促进代际传承成功和家族基业长青,家族企业在这一阶段对保护和发展企业声誉等专业化无形家族资产的激励可能相较于二代培养阶段更为强烈。最后,在权力转移阶段,一代已将企业管理权完全传承给了二代,这意味着二代的能力与权威可能已经得到了组织和团队的认可。在此情况下,家族企业对保护和发展企业声誉等专业化无形家族资产的激励相较于一代和二代共同管理阶段会相应地有所弱化。综上所述,与处于二代培养和权力转移阶段的家族企业相比,处于共同管理阶段的家族企业对保护和发展专业化无形家族资产的激励可能相对更强,因此会有更少的避税行为。据此,本文提出以下研究假设:
研究假设2:与处于二代培养和权力转移阶段的家族企业相比,处于共同管理阶段的家族企业有更少的避税行为。
(三)代际传承与家族企业避税的行业差异
如果声誉保护确实是代际传承中的家族企业减少避税行为的重要原因,那么代际传承中的家族企业的避税行为在对声誉有着不同依赖程度的各个行业中也会存在相应的差异。其中,服务业企业因为提供的产品是不可储存的无形服务,其生产、销售和消费几乎是同时完成的,这些特性使得消费者通常会依据企业声誉来筛选服务类产品。与之相对应的,服务业企业也会更加注重通过塑造良好企业声誉向潜在消费者传递服务质量的相关信息。以往的研究也表明,当有消息称企业有避税行为时,企业股价将会下跌,并且零售行业企业的股价比非消费品行业企业的股价对此的反应更加明显(Hanlon和Slemrod,2009);同时,零售行业企业比其他行业企业也更加关注税收筹划可能给企业造成的不良后果(Graham等,2014)。基于此,我们有充分的理由认为,代际传承降低家族企业避税行为的现象在对企业声誉有着更高依赖程度的服务业家族企业中会更为显著。基于以上分析,本文提出以下研究假设:
研究假设3:代际传承对家族企业避税行为的影响在服务业家族企业中更为显著。
(四)代际传承与家族企业避税的地区差异
征税被认为是政府分享企业剩余收益的一种“股东”权利(Desai和Dharmapala,2006),所以为了保障利益并减少税收损失,税务征管部门通常会运用强制性征管权力对企业纳税行为进行严格监控。随着税收征管部门征管强度的提升,企业实施的各类避税行为都将面临更高的风险,避税成本也随之增加。其中,直接成本包括所缴纳的税金以及为了应对税收检查所耗费的时间成本等;间接成本包括避税行为被税收征管部门察觉后,企业需要承担的罚款损失以及声誉损失等。因此,当税收征管部门的税收征管强度变得更高时,企业可能会相应减少那些高风险性的避税行为。尤其对于代际传承中的家族企业而言,保护和发展良好的企业(家族)声誉等专业化无形家族资产,对促进代际传承成功和家族基业长期具有决定性的影响。因此,当身处更为严格的税收征管环境时,代际传承中的家族企业可能会有更强的动机减少有损企业声誉的避税行为。因此,本文提出以下研究假设:
研究假设4:代际传承对家族企业避税行为的影响在税收征管强度更高的地区更显著。
三、研究设计
(一)研究样本及数据来源
本文使用2009—2021年沪深A股上市家族企业为样本,实证检验代际传承对家族企业避税行为的影响。家族嵌入性是家族企业区别于非家族企业的基本特征,同时也是界定和识别企业是否是家族企业最为常用的定义方法,主要包括家族拥有的企业所有权比例以及家族成员在公司董事会或高管层中的任职情况(Prencipe等,2014)。基于此,我们依照以往研究中国家族企业的文献中的常规做法,按照以下两条标准来界定和识别家族企业:第一,实际控制人是一个自然人或某个以血缘、姻缘为连结的家族,且直接或间接拥有企业10%以上的股权;第二,至少有两位家族成员在该上市公司或者关联公司中持股或任职(祝振铎等,2018;刘星等,2021)。此外,为了提升样本的可比性,我们对样本进行了如下处理:剔除ST和*ST公司;剔除金融、保险类公司;剔除资不抵债和财务状况异常的样本;剔除实际控制人信息不明确以及财务数据缺失或异常的公司;剔除观测年份少于3年的公司;剔除样本期间内家族实际控制权转移至家族以外的公司。
在本文使用的原始数据中,家族企业及其继承人的相关数据主要来自中国研究数据服务平台(CNRDS)中的家族企业数据库,同时借助上市公司年报、新浪财经、百度搜索等渠道进行补充完善;家族企业的财务、公司治理等相关数据来自国泰安数据库(CSMAR);公司名义税率来自万德数据库(WIND)。
(二)模型设定
本文将使用多期倍差法(DID)估计代际传承对家族企业避税行为的影响。基准回归模型设定为如下形式:
| $ {TA}_{it}={\beta }_{0}+{\beta }_{1}{SUCC}_{it}+\sum {\gamma }_{j}{Controls}_{it}+{\varepsilon }_{it} $ | (1) |
其中,下标i和t分别表示家族企业i的第t年。模型左边被解释变量TA是衡量家族企业避税行为的变量。模型右边的解释变量中,解释变量SUCC是衡量家族企业代际传承的变量,也是DID模型中的目标交乘项,其回归系数β1的符号和显著性是本文关注的重点;Controls是由控制变量组成的向量,其中纳入了企业年龄(Age)、企业规模(Size)、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Owner)、独立董事比例(INDE)、资产负债率(LEV)、盈利能力(ROA)、固定资产占比(PPE)、存货占比(INVE)、无形资产占比(INTA)、现金流状况(CFO)和成长性(Growth)等可能影响家族企业避税行为的变量;ε为随机扰动项。具体情况如表1所示。
| 变量名 | 变量定义 |
| BTD | 账面税收差,(税前总利润−所得税费用/名义税率)/期末总资产 |
| NED | 名义税率与实际税率之差,名义税率−所得税费用/利润总额 |
| SUCC | 代际传承,家族二代入职企业高管团队或董事会赋值为1,反之赋值为0 |
| Age | 企业年龄,观测样本年份−企业成立年份(取自然对数) |
| Size | 企业规模,企业年末总资产(取自然对数) |
| Owner | 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公司总股份 |
| INDE | 独立董事占比,独立董事人数/董事会总人数 |
| LEV | 资产负债率,期末负债总额/年末资产总额 |
| ROA | 资产收益率,当年净利润/年末资产总额 |
| PPE | 固定资产占比,年末固定资产/年末资产总额 |
| INTA | 无形资产占比,年末无形资产净额/年末资产总额 |
| INVE | 存货占比,年末存货净值/年末资产总额 |
| CFO | 现金流状况,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年末资产总额 |
| Growth | 成长性,(当年营业收入−上年营业收入)/上年营业收入 |
(三)变量定义
1. 企业避税变量TA。如表1所示,本文借鉴以往研究文献通常使用的指标,以账面税收差(BTD)和实际税率(ETR)衡量家族企业的避税行为(Hanlon和Slemrod,2009;Chen等,2010;Austin和Wilson,2017;Bird和Karolyi,2017;Khan等,2017;Kovermann和Wendt,2019)。其中,账面税收差按照以下公式测算:BTD=(税前总利润−所得税费用/名义税率)/期末总资产。其值越大,表明企业的避税行为越严重。
企业实际税率的测算公式是:ETR=所得税费用/利润总额。鉴于实际税率是反向衡量企业避税行为的指标,更大的取值表明企业的税收遵从度更高,避税行为更少,因此本文借鉴Chen等(2010)的处理方式,将其转换为正向衡量企业避税行为的指标,即使用名义税率与实际税率之差(NED)度量企业的避税行为,相应测算公式是:NED=名义税率−ETR。显然,名义税率与实际税率之差越大,表明企业的避税行为越严重。
2. 代际传承。Churchill和Hatten(1987)依据代际生命周期将家族企业分为一代管理、二代培养、共同管理和权力转移四个阶段。当二代已经获得了足够的商业和管理能力,可以承担委托责任,并开始参与企业部分决策时,家族企业进入一代和二代共同管理的阶段,家族企业的代际传承之路正式开启。如表1所示,本文遵循以往研究的通常做法,将家族企业创始人的儿子、女儿、儿媳、女婿、侄子和外甥认定为家族二代(刘星等,2021),且当二代进入企业董事会或者高管层担任董事、副董事长、监事或者副总经理等重要职位时,即认定家族企业进入了代际传承。当家族企业进入了代际传承阶段,变量SUCC赋值为1,反之赋值为0。
四、实证分析及讨论
(一)代际传承与家族企业避税
1. 基础回归
本文针对方程中的连续变量,在1%和99%分位上进行了缩尾处理。随后使用OLS方法估计了DID回归方程(1),并在方程中纳入了年份(Year)和行业(Industry)固定效应。表2列(1)和列(2)以账面税收差BTD衡量家族企业避税行为。其中,代际传承变量SUCC的回归系数估计值为负,符合预期,并且通过了1%的显著性检验,这表明代际传承显著降低了家族企业的账面税收差。如列(2)所示,在平均意义上,代际传承使家族企业的账面税收差大约降低了0.2个百分点,约占样本家族企业账面税收差均值(0.005)的40%。
| BTD | NED | |||
| (1) | (2) | (3) | (4) | |
| SUCC | − |
− |
− |
− |
| Controls | 非控制 | 控制 | 非控制 | 控制 |
| Year | 控制 | 控制 | 控制 | 控制 |
| Industry | 控制 | 控制 | 控制 | 控制 |
| R2 | 0.0589 | 0.1146 | 0.0520 | 0.0629 |
| N | 10 825 | 8 726 | 10 825 | 8 689 |
| 注:*、**和***分别表示通过10%、5%和1%的显著性检验;括号中的数值是在行业层面聚类修正的稳健性标准误;本表省略了常数项的回归结果;限于篇幅,此处省略了控制变量回归结果,留存备索。下同。 | ||||
列(3)和列(4)以名义税率与实际税率之差NED衡量家族企业的避税行为。代际传承变量SUCC的回归系数估计值依然为负,并且通过了1%的显著性检验,这表明代际传承显著降低了家族企业名义税率与实际税率之差。如列(4)所示,在平均意义上,代际传承使家族企业的名义税率与实际税率之差降低了约0.7个百分点,大概占样本家族企业名义税率与实际税率之差均值(
以上回归结果显著支持前文提出的研究假设1,这表明代际传承显著且可观地降低了家族企业的避税行为。可能的主要原因在于,保护和发展企业声誉等专业化无形家族资产对家族企业的代际传承成败有着决定性的影响(Lee等,2003)。因此,为了保护和发展企业声誉等专业化无形家族资产,促进代际传承成功和家族基业长青,代际传承中的家族企业将会有更强的动机减少有损企业声誉的避税行为。
2. 稳健性检验
(1)平行趋势检验。本文通过基于回归的方法检验处理组和对照组是否满足平行趋势条件。结果显示,
(2)重新界定家族企业。家族拥有的企业所有权是界定家族企业的一项重要标准(Prencipe等,2014)。前文根据家族直接或间接拥有10%以上企业股权作为界定和识别企业是否是家族企业的家族所有权临界阈值。但研究德国家族企业避税行为的文献将此阈值设定为25%以上(Kovermann和Wendt,2019),标准普尔
(3)重新界定代际传承。以往研究中国家族企业代际传承的文献将家族企业代际传承分为二代接班准备和二代接班上位两个阶段(祝振铎等,2018;刘星等,2021)。其中,二代进入董事会或者高管层担任董事、副董事长、副总经理等重要非核心职位,且一代担任董事长,这是二代接班准备阶段;二代正式担任董事长、CEO等重要核心职位,且父辈仍然在企业中任职,这是二代接班上位阶段。与之相对应的是,这些文献暗含了若二代担任董事长、总经理、CEO等核心职位,而一代不再担任任何管理职务而退出企业管理时,家族企业便完成了代际传承而不再处于传承阶段。本文参照这一标准,将二代接班准备和二代接班上位两个阶段确定为家族企业的代际传承阶段,将一代退出企业管理认定为家族企业已完成了代际传承而不再处于代际传承阶段。基于此标准,我们重新为代际传承变量SUCC进行赋值,并再次估计了回归方程(1)。结果显示,代际传承变量SUCC的回归系数估计值稳健为负,且至少能够通过5%的显著性检验,这同样支持前文提出的理论假设1。
3. 内生性问题
(1)工具变量方法。家族企业避税行为方程中可能遗漏了某些同时影响家族企业避税行为和代际传承决策的变量,从而使得家族企业代际传承可能是内生的。为了处理代际传承可能存在的内生性而导致的估计偏误,本文借鉴Xu等(2015)的思路,选择家族企业创始人年龄(Age_F)作为代际传承的工具变量,并使用工具变量方法估计家族企业避税行为方程。结果显示,第一阶段回归中创始人年龄Age_F的回归系数为正,且通过了5%的显著性检验,这说明随着创始人年龄的增长,家族企业进入代际传承的概率显著增高;同时,LM检验在10%的显著性水平上拒绝了工具变量不可识别的原假设,弱工具变量检验F统计量的取值也远远大于10%显著性水平的临界值。更为重要的是,第二阶段回归中的代际传承变量SUCC在各列方程中的回归系数估计值均稳健为负,且至少能够通过5%的显著性检验,这说明代际传承显著降低了家族企业的避税行为。
(2)倾向匹配。本文使用倾向匹配处理样本可能存在的选择偏差问题。具体而言,我们首先使用Logit模型方法估计家族企业代际传承的倾向得分,其中,被解释变量是代际传承变量SUCC,解释变量包括了回归方程(1)中的所有控制变量;其次,使用最近邻匹配并按照1:3比例对处理组和对照组样本进行匹配,从而得到倾向得分匹配后的样本;最后,使用倾向得分匹配后的样本数据估计回归方程(1)。结果显示,代际传承变量SUCC的回归系数估计值在各列中均为负,且通过了1%的显著性检验,这说明代际传承显著降低了家族企业的避税行为。
(三)代际传承阶段与家族企业避税
接下来,本文将代际传承分为二代培养、共同管理和权力转移这三个阶段。其中,二代培养(SUCC1)是二代进入企业董事会或高层担任副董事长、副总经理等重要非核心职位,而父辈担任董事长或总经理等重要核心职位的阶段;共同管理(SUCC2)是一代与二代分别担任董事长和总经理等重要核心职位的阶段;权力转移(SUCC3)是二代担任董事长或总经理等重要核心职位,而一代担任董事等其他非核心职位或已经完全退出企业管理的阶段。当家族企业处于上述三个阶段中的相应阶段时,我们分别为度量这些阶段的虚拟变量SUCC1、SUCC2和SUCC3赋值为1;反之,则赋值为0。
表3汇报了不同传承阶段对家族企业避税行为的影响。列(1)—列(3)是以账面税收差BTD衡量家族企业的避税行为。结果显示,代际传承变量的回归系数估计值为负,与理论预期一致,但二代培养阶段变量SUCC1和权力转移阶段变量SUCC3的回归系数都未能通过显著性检验,共同管理阶段变量SUCC2的回归系数则通过了1%的显著性检验。
| BTD | NED | |||||
| (1) | (2) | (3) | (4) | (5) | (6) | |
| SUCC1 | − ( |
− (0.0020) |
||||
| SUCC2 | −0.0022*** (0.0006) |
− (0.0041) |
||||
| SUCC3 | − ( |
− (0.0037) |
||||
| Controls | 控制 | 控制 | 控制 | 控制 | 控制 | 控制 |
| Year | 控制 | 控制 | 控制 | 控制 | 控制 | 控制 |
| Industry | 控制 | 控制 | 控制 | 控制 | 控制 | 控制 |
| R2 | 0.1132 | 0.1140 | 0.1138 | 0.0617 | 0.0621 | 0.0618 |
| N | 8 726 | 8 726 | 8 726 | 8 689 | 8 689 | 8 689 |
列(4)—列(6)是以名义税率和实际税率之差NED衡量家族企业的避税行为。结果显示,代际传承变量的回归系数估计值都为负,其中,变量SUCC3未能通过显著性检验,变量SUCC1和SUCC2均通过了10%的显著性检验,前者(变量SUCC1)的回归系数绝对值明显低于后者(变量SUCC2)的回归系数绝对值。
表3中的结果说明,相比处于二代培养阶段和权力转移阶段的家族企业来说,处于一代和二代共同管理阶段的家族企业会有更少的避税行为,这支持前文提出的研究假设2。
(四)代际传承与家族企业避税的行业差异
遵循前文研究假设3的理论逻辑,代际传承对家族企业避税行为的影响,在对声誉有更高依赖程度的服务业家族企业中可能会更显著。为了检验研究假设3,本文设定了以下回归方程:
| $ {TA}_{it}={\beta }_{0}+{\beta }_{1}{SUCC}_{it}+{\beta }_{2}{SUCC}_{it}\times {SERV}_{it}+{\beta }_{3}{SERV}_{it}+{\varepsilon }_{it} $ | (2) |
其中,变量SERV是衡量家族企业是否是服务业企业的虚拟变量,变量SUCC×SERV是SUCC和SERV的交互项。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
表4汇报了回归方程(2)的估计结果。列(1)和列(2)以账面税收差BTD衡量家族企业避税行为,变量SUCC×SERV的回归系数估计值都为负,符合预期,且在列(1)中能够通过5%的显著性检验。列(3)和列(4)以名义税率和实际税率之差NED衡量家族企业避税行为,变量SUCC×SERV的回归系数未能通过显著性检验。总体而言,以上结果说明代际传承降低家族企业避税行为这一现象在服务业家族企业中可能更为显著。其主要原因在于,服务类产品具有不可储存以及生产、消费几乎同时完成等特性,使得服务业家族企业相较于非服务业家族企业对企业声誉有着更多的依赖。因此,代际传承减少有损企业声誉的避税行为这一现象在服务业家族企业中更为显著。同时,这也充分说明,保护企业声誉确实是代际传承中的家族企业减少避税行为的重要原因。
| BTD | NED | |||
| (1) | (2) | (3) | (4) | |
| SUCC | − |
− |
− |
− |
| SUCC×SERV | − |
− |
− |
|
| SERV | − |
− |
− |
|
| Controls | 非控制 | 控制 | 非控制 | 控制 |
| Year | 控制 | 控制 | 控制 | 控制 |
| R2 | 0.0333 | 0.0937 | 0.0251 | 0.0452 |
| N | 10 825 | 8 726 | 10 825 | 8 689 |
(五)代际传承与家族企业避税的地区差异
根据前文研究假设4,代际传承对家族企业避税行为的影响在税收征管强度更高的地区可能会更为显著。为了检验研究假设4,本文借鉴以往研究使用的方法,基于以下策略构造了一个衡量各地税收征管强度的变量(曾亚敏和张俊生,2009)。首先,本文构造了下述回归方程:
| $ {T}_{it}/{Y}_{it}={\alpha }_{0}+{\alpha }_{1}{y}_{it}+{\alpha }_{2}{IND\_f}_{it}+{\alpha }_{3}{IND\_s}_{it}+{\mu }_{it} $ | (3) |
其中,方程左边的被解释变量T/Y是第i个地区在第t年的税收收入(T)与GDP总额(Y)之比,衡量了地区i在第t年的实际税收负担。方程右边的解释变量中,变量y是人均GDP(取对数),变量IND_f和IND_s分别是第一产业和第二产业增加值占GDP总额的比例。首先,我们通过估计回归方程(3)可以得到被解释变量T/Y的预测值
接下来,本文按照样本企业所在地税收征管强度的中位数进行分组:若企业所在地税收征管强度高于样本中位数,则将企业归为“高税收征管强度”组;若企业所在地税收征管强度低于样本中位数,则将企业归为“低税收征管强度”组。表5报告了按照地区税收征管强度分组样本的估计结果。在列(1)和列(2)中,变量SUCC的回归系数为负,符合预期,但未能通过显著性检验。在列(3)和列(4)中,变量SUCC的回归系数也为负,在列(4)“高税收征管强度”组中不仅通过了5%的显著性检验,且绝对值明显大于列(3)“低税收征管强度”组中的估计系数绝对值,这表明在税收征管强度更高的地区,代际传承降低家族企业避税行为的影响更为显著,从而支持前文提出的研究假设4。
| BTD | NED | |||
| (1) | (2) | (3) | (4) | |
| 低税收征管强度 | 高税收征管强度 | 低税收征管强度 | 高税收征管强度 | |
| SUCC | − |
− |
− |
− |
| Controls | 控制 | 控制 | 控制 | 控制 |
| Year | 控制 | 控制 | 控制 | 控制 |
| Industry | 控制 | 控制 | 控制 | 控制 |
| R2 | 0.1102 | 0.1371 | 0.0625 | 0.0723 |
| N | 4 306 | 4 420 | 4 295 | 4 394 |
五、传承、声誉与绩效
家族企业二代继承人的来源是受限的,仅仅局限于家族二代这一有限规模的“人才储备池”。这意味着代际传承中的家族企业产生的二代继承人可能并不必然具备足够优秀的商业和管理才能,以至于代际传承往往会导致家族企业的绩效下滑(Pérez-González,2006;Bennedsend 等,2007)。因此,代际传承中的家族企业可能更重视对企业声誉等专业化无形家族资产的保护和发展,以冲抵代际传承给企业绩效造成的不利冲击,从而促进代际传承成功和家族基业长青。为了完整检验以上逻辑,本文接下来使用国家税务部门对企业纳税信用评级代理企业声誉,估计代际传承是否降低了家族企业绩效,以及企业声誉是否有助于冲抵代际传承给家族企业绩效造成的不利冲击。
2014年,国家税务总局为了加强纳税信用管理,促进纳税人诚信自律,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继颁布了《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等文件,对纳税人信用评价内容、评价方法和奖惩措施等制度进行了完善。国家税务部门对纳税人信用评价结果的量化依据包括了税务内部信息和外部评价信息,并依据这些信息对纳税人信用进行量化打分,评价得分90分以上的纳税人评定为A级,70分以上但不满90分的评定为B级,40分以上但不满70分的评定为C级,40分以下的或存在重大税收违法行为的评定为D级,一年评定一次。与此同时,国家税务部门对纳税人信用评级的结果也是政府其他职能部门对纳税人进行联合奖惩的依据,奖惩措施主要是关系纳税人声誉、资格和权利的非货币手段。因此,被国家税务部门评定为A级纳税人的家族企业,其良好的企业声誉相当于得到了国家税务部门的官方认定,而且名单向社会公布之后更是有助于提升社会公众对其声誉的评价。因此,纳税信用评级为A级的家族企业相较于非A级家族企业在企业声誉上会受益更多。
鉴于《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是从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因此本文收集整理了2014—2019年被国家税务部门评定为A级纳税人的企业名目,并将其与沪深A股家族企业进行匹配,在此基础上估计以下家族企业绩效方程:
| $ {PERF}_{it}={\beta }_{0}+{\beta }_{1}{SUCC}_{it}+{\beta }_{2}{GRA}_{it}+{\beta }_{3}{SUCC}_{it}\times {GRA}_{it}+\sum {\gamma }_{j}{Controls}_{it}+{\varepsilon }_{it} $ | (4) |
其中,被解释变量PERF是衡量家族企业绩效的变量。遵循以往研究代际传承影响家族企业绩效文献的做法,本文使用资产收益率ROA和净资产收益率ROE两个指标衡量家族企业绩效(Pérez-González,2006;Bennedsen等,2007)。其中,ROA=净利润/总资产,ROE=净利润/所有者权益。变量GRA是代理企业声誉的变量,使用前文介绍的国家税务部门评定的企业纳税信用等级衡量,若家族企业纳税信用被国家税务部门评定为A级,则变量GRA的赋值是1;反之则赋值为0。变量Controls中纳入了企业年龄(Age)、企业规模(Size)、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Owner)、独立董事比例(INDE)、资产负债率(LEV)、固定资产占比(PPE)、存货占比(INVE)、无形资产占比(INTA)、现金流状况(CFO)和成长性(Growth)等可能影响家族企业绩效的变量,这些变量的定义与回归方程(1)中的定义相同。
表6报告了回归方程(4)的估计结果。列(1)—列(3)使用资产收益率ROA衡量家族企业绩效。列(1)只纳入了代际传承变量SUCC以及其他控制变量(包括年份和行业固定效应),变量SUCC的回归系数估计值为负,并通过了5%的显著性检验,这说明代际传承显著降低了家族企业绩效,与既有研究文献的发现是一致的(Pérez-González,2006;Bennedsen等,2007)。
| ROA | ROE | |||||
| (1) | (2) | (3) | (4) | (5) | (6) | |
| SUCC | −0.0018**(0.0008) | −0.0022***(0.0006) | −0.0041***(0.0011) | −0.0037**(0.0014) | −0.0045***(0.0014) | −0.0108***(0.0037) |
| GRA | 0.0022**(0.0009) | 0.0015*(0.0009) | 0.0026**(0.0012) | |||
| SUCC×GRA | 0.0027*(0.0013) | 0.0085**(0.0039) | ||||
| Controls | 控制 | 控制 | 控制 | 控制 | 控制 | 控制 |
| Year | 控制 | 控制 | 控制 | 控制 | 控制 | 控制 |
| Industry | 控制 | 控制 | 控制 | 控制 | 控制 | 控制 |
| R2 | 0.4018 | 0.3982 | 0.3984 | 0. 3286 | 0. 3171 | 0. 3178 |
| N | 5 108 | 4 780 | 4 780 | 5 152 | 4 789 | 4 789 |
列(2)加入了代理家族企业声誉的变量GRA。变量SUCC的回归系数估计值较之列(1)并未发生明显变化,变量GRA的回归系数估计值为正,并且通过了5%的显著性检验。也就是说,被国家税务部门评为A级纳税人的家族企业,其资产收益率显著更高,这说明良好的企业声誉显著提高了家族企业绩效。主要原因可能在于,声誉有着重要的信号显示和信号发送功能,良好的企业声誉能够为企业带来更高的产品溢价,吸引更优秀的员工,创造进入资本市场的机会,以及引进优质的投资者(Fombrun和Shanley,1990),进而为企业带来超额回报(Caves和Porter,1977)。
列(3)纳入了代际传承和企业声誉的交互项SUCC×GRA。代际传承变量SUCC和企业声誉变量GRA的回归系数估计值分别为负和正,且分别通过了1%和10%的显著性检验。更重要的是,交互项SUCC×GRA的回归系数估计值为正,且通过了10%的显著性检验,这说明代际传承给家族企业资产收益率造成的负向影响,在被国家税务部门评定为A级纳税人的家族企业中显著更低。
列(4)—列(6)使用净资产收益率ROE衡量家族企业绩效,回归结果同列(1)—列(3)的回归结果高度一致。特别是代际传承和企业声誉交互项SUCC×GRA的回归系数估计值为正,符合预期,且通过了5%的显著性检验,这说明代际传承给家族企业净资产收益率造成的负向影响,在被国家税务部门评定为A级纳税人的家族企业中显著更低。
总的来说,表6中的回归结果表明,代际传承显著降低了家族企业绩效,但良好的企业声誉不仅显著提高了家族企业绩效,而且有助于冲抵代际传承给家族企业绩效造成的不利冲击。
六、结论与启示
家族企业是中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中国经济增长与结构转型的重要力量。近年来,随着第一代创业者年龄渐近花甲,中国的家族企业迎来了以“子承父业”为主流模式的代际传承高峰。但以往研究表明,由于二代继承人的选择范围仅仅局限于家族二代这一规模有限的“人才储备池”,代际传承往往会造成家族企业的绩效滑落,甚至最终导致家族企业退出市场,在全球范围内来看,也仅有少数家族企业能够存续至第二代,其他大多数家族企业都难逃“富不过三代”的怪圈。
声誉等专业化无形家族资产是家族企业竞争力的重要来源,对家族企业的长期存续有着决定性影响。因此,为了保护和发展企业声誉等专业化无形家族资产,代际传承中的家族企业可能会有更强的动机减少有损企业声誉的避税行为,以冲抵代际传承可能给家族企业绩效造成的不利冲击,进而促进代际传承成功和家族基业长青。本文使用2009—2021年沪深A股上市家族企业数据研究发现,代际传承显著降低了家族企业的避税行为,这在多种稳健性检验以及处理了潜在的内生性问题之后依然稳健。同时,代际传承降低家族企业避税行为的现象,在一代和二代共同管理的家族企业以及服务业家族企业中更为显著,在税收征管强度更高的地区也更为显著。进一步研究发现,代际传承显著降低了家族企业绩效,但良好的企业声誉不仅显著提高了家族企业绩效,而且有助于冲抵代际传承对企业绩效造成的不利冲击。
本文深化了对代际传承中家族企业保护和发展专业化无形家族资产之策略性行为的观察和认知,丰富和扩展了对家族企业代际传承中的税收筹划问题的讨论。同时,本文的研究具有重要的政策含义。首先,代际传承中的家族企业有更少的避税行为,且这在位于一代和二代共同管理阶段的家族企业中更为显著,这意味着从基于降低税收稽查成本的角度来说,税收征管部门对家族企业税收稽查需要根据家族企业是否进入代际传承及其所处具体传承阶段而有所侧重;其次,代际传承显著减少家族企业避税行为的现象在对企业声誉有更高依赖度的服务业家族企业中更为显著,这说明税收征管部门税收稽查的重点行业可能需要瞄准非服务业行业;最后,代际传承显著降低了家族企业绩效,而良好的企业声誉显著提高了家族企业绩效,并有助于冲抵代际传承对企业绩效造成的不利冲击,这意味着家族企业通过提高纳税遵从等保护和发展良好企业声誉的行为,可以促进代际传承的成功和家族基业长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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