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研究》
2022第48卷第12期
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制度保证——中国共产党对基本经济制度的百年探索
易棉阳1 , 冯兵兵2     
1. 湖南工商大学 经济与贸易学院,湖南 长沙 410205;
2. 华中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9
摘要: 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必须构建包括基本经济制度在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作保障。百年来,中国共产党植根实践探索符合中国国情的基本经济制度。文章的研究揭示:(1)中国共产党对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探索,历经四个阶段,形成三种各具特色的制度模式,即革命时期的新民主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建设时期的传统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形成于改革开放时期、完善于新时代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三种制度模式之间是传承与创新的关系;(2)党探索基本经济制度的主题是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制度保证,探索的道路并非一帆风顺,走过了一条有波折的“之”字形道路;(3)百年探索积累了正反两方面的历史经验,这些经验是今后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宝贵财富;(4)党对基本经济制度的探索,在理论上开辟了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新境界,在实际上为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实现奠定了经济基础。
关键词: 中国共产党    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    百年探索    
Provide Institutional Guarantee for the Great Rejuvenation of the Chinese Nation: The CPC’s Centennial Exploration of the Basic Economic System
Yi Mianyang1, Feng Bingbing2     
1. School of Economics and Trade, Hun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and Business, Changsha 410205, China;
2. School of Marxism, Central China Normal University, Wuhan 430079, China
Summary: After a hundred years of exploration, China has established a “Trinity” socialist basic economic system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of ownership + distribution system + economic system. Academic circles have focused on analyzing the evolution logic of the socialist basic economic system since the founding of new China, and the research on the exploration of the basic economic system since the founding of the Party 100 years ago, especially during the revolutionary war, is very weak. Through combing the literature, it can be found that the limited research literature does not comprehensively trace back the Party’s practice of exploring the basic economic system in the three historical periods of revolution, construction and reform, so it is unable to show the centennial history and path of the evolution of the basic economic system. The research of this paper is carried out from the following aspects: First, the specific practice of the Party in exploring the basic economic system in the revolutionary period, the construction period, the new period of reform and opening up, and the new era is combed in time sequence. Second, based on a comprehensive review of the Party’s centennial exploration of the basic economic system, the theme, theoretical logic and accumulated historical experience of centennial exploration are summarized. Third, the great historical significance of the Party’s centennial exploration of the basic economic system is summarized. This paper reveals that the CPC’s exploration of the socialist basic economic system has gone through four stages and formed three distinctive institutional models: the new democratic basic economic system model in the revolutionary period, the traditional socialist basic economic system model in the construction period, and the socialist basic economic system model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formed in the reform and opening up period and improved in the new era.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three institutional models is inheritance and innovation. The theme of the Party’s exploration of the basic economic system is to provide institutional guarantee for the great rejuvenation of the Chinese nation. Over the past 100 years, we have explored and accumulated positive and negative historical experience, which will be a valuable asset for improving the socialist basic economic system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in the future. The Party’s exploration of the basic economic system has opened up a new realm of Marxist political economy in theory, and laid an economic foundation for the realization of the second centennial goal in practice. The marginal contributions of this paper are as follows: First, by describing the practice and achievements of the Party in exploring the basic economic system in each historical period, a complete historical scene of centennial exploration is given. Second, by revealing the theme and logic of centennial exploration, the historical root of the basic economic system is clarified.
Key words: the CPC    socialist basic economic system    centennial exploration    

一、引 言

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是一篇马克思主义的纲领性文献,提出的“十个明确”进一步概括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内涵,其中“第七个明确”即“明确必须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指出,一百年以来,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中国人民不懈奋斗的初心使命,始终是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必须构建包括基本经济制度在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孙来斌,2019)。经过百年探索,确立了“所有制+分配制度+经济体制”的“三位一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体系,即“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成熟与定型,为新时代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以及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了更为完善的制度保证。

刘鹤(2019)指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是实践的产物,在革命、建设、改革的实践中形成和确立。”既然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是党在长期的实践探索中形成的科学制度体系,那么就需要从历史视角对党探索基本经济制度的过程做长时段的整体性研究。目前学界的研究着重分析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演进逻辑(刘伟,2020;葛扬,2020;王东京,2022)。对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演变过程的阶段划分,学界分歧较大,有“两阶段论”(宋冬林和谢文帅,2021)、“三阶段论”(于树一和李木子,2019;龚三乐和王胤奎,2020)、“四阶段论”(邹升平和张林忆,2020)三种不同的观点。比较而言,学界关于党成立百年以来特别是革命战争年代对基本经济制度探索的研究非常薄弱。隋筱童和张旭(2021)的研究触及新中国成立前,认为根据地实行的生产资料社会共有共用奠定了基本经济制度的雏形。通过梳理文献可以发现,有限的文献并未全面回溯党在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三个历史时期探索基本经济制度的实践,因此无法展现基本经济制度演进的百年历程与路径。鉴于此,本文从以下三个方面展开研究:第一,按时序分别论述党在革命时期、建设时期、改革开放新时期以及新时代探索基本经济制度的具体实践;第二,在全面回顾党对基本经济制度百年探索的基础上,总结百年探索的主题、理论逻辑及所积累的历史经验;第三,概述党对基本经济制度百年探索的伟大历史意义。本文的边际贡献在于:第一,通过阐述每个历史时期党探索基本经济制度的实践及所取得的成就,描绘了百年探索的完整历史场景;第二,通过揭示百年探索的主题和逻辑,廓清了基本经济制度的历史脉络。

二、革命时期的初步探索:新民主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模式的形成

(一)所有制结构:公有制和非公有制共同发展

中共“一大”提出要“消灭资本家私有制,没收机器、土地、厂房和半成品等生产资料,归社会公有”。但是,“一大”的设想与后来的革命实践并不相符。因为革命根据地地处偏乡,私有制是主要经济形态,私有的小农经济和小资本主义经济更适合于根据地实际。党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鼓励私有经济发展以活跃根据地经济,同时通过政府出资和没收敌产等方式创办公有制工业企业、国有银行、国营商业机构,引导广大农民和干部开展各种合作,发展具有集体所有制经济性质的合作社经济。土地革命战争时期,苏区的“国民经济,是由国营事业、合作社事业和私人事业这三方面组成的”。私人经济居于主体地位,国营经济“只限于可能的和必要的一部分”。抗日战争时期,边区的经济成分包括国营经济、私人资本主义、合作社经济、半自足经济等四种,“主要的经济成分还不是国营的,而是私营的”。解放战争时期,解放区的经济由国营经济、合作社经济、国家资本主义经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小商品经济(即个体经济)五种经济成分构成。在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高的东北地区,国营工业占绝对优势,私人资本主义次之,第三位是地方公营工业,第四位是国家资本主义工业,最小的是合作社工业(朱建华,1987)。

《共同纲领》把“公私兼顾”确立为新中国经济建设的基本方针之一。所谓“公私兼顾”,就是“使国营私营互相合作配合,减少竞争,政府要发展国营生产,也要发展私营生产”。不过,“公私兼顾”并不是公私同等对待,国营经济和合作社经济得到国家的重点扶持,私营经济特别是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则采取限制和利用政策。在国家政策的支持下,国营经济取得了比私营经济更快的发展速度。1953年9月,中共中央向全国公布了过渡时期的总路线,“总路线的实质,就是使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所有制成为我国国家和社会的唯一的经济基础”。经过“三大改造”,到1956年,私营经济和个体经济基本被消灭,公有制经济居于绝对主体地位。

(二)分配制度: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并存

革命时期多种所有制并存的格局决定了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格局。按劳分配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已逐步实践,但局限于政府创办的公营企业和政府机关。1931年颁布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法》规定,企业按照工人的劳动情况支付工资。1941年晋察冀边区政府颁布的《公营工厂劳动保护条例》明确规定了工人劳动工资高低应依据其劳动能力、劳动态度和工龄长短来评定。1948年9月,东北行政委员会下达《公营企业工薪标准修正指示》,按照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贡献大小划定最低和最高工薪标准(朱建华,1987)。1950 年,国家根据“按劳付酬”的原则,以“工资分”为计量单位建立八级工资制,工资级别高低根据劳动者的劳动熟练程度来划分。1956年,国务院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工资改革,“根据按劳取酬的原则,对企业、事业和国家机关的工资制度,进行进一步的改革”。按劳分配在全国普遍确立。

革命时期,允许私人资本取得投资收益。不过,在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受“左”倾思想的影响,1931年《劳动法》过分强调保护劳方利益但却损害了资方利益。党很快采取措施纠偏,毛泽东在“二苏”大会上的报告中明确指出:“人民共和国的劳动法保护工人的利益,却并不反对民族资本家发财。”从抗日战争时期开始,党实行劳资两利政策,既改善工人劳动待遇又保证资本家的合法利润。即使是在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党仍采取“四马分肥”分配政策来保证正当的资本收益,把企业利润的25%作为股东红利和董事、经理、厂长的酬金。

土地收入有两种,一是使用者耕作土地获得的实物收入,二是所有者买卖或出租出借土地获得的财产性收入,后一种才是土地作为要素参与分配所得的收入。在土地革命之初,禁止土地买卖和出租出借,土地所有者不能获得财产性收入。1930年召开的党的六届三中全会允许土地自由买卖和租借,土地所有者可以获得财产性收入,这种状况延续到1956年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完成。

中国共产党非常重视科技的作用,在分配上体现科技贡献。抗战时期,晋绥边区发布技术工人优待条例,规定:凡技术工人,工资高于普通工人20%以上,特殊情况可超过50%(赵翼和杨桂兰,1997)。新中国成立以后,技术高低与工资水平直接挂钩,如1956年《国务院关于工资改革的决定》规定:“对于技术人员,除了按照他们所担任的职务评定工资以外,对其中技术水平较高的,应该加发技术津贴;对企业有重要贡献的高级技术人员,应该加发特定津贴”。

(三)经济体制:计划管理与市场调节相结合

革命时期,党学习苏联经验,尝试运用计划手段管理经济,但处在战争状态下的根据地政权尚未建立起完整的政府结构体系,当然不可能建立起自上而下的计划经济管理体制,不可能对根据地国民经济进行全面的计划管理,国民经济的诸多领域靠市场调节,这样就形成了计划管理和市场调节相结合的经济体制。

新中国成立以前党对国民经济的计划管理,集中在商贸流通领域,很少触及生产领域。土地革命战争时期,苏维埃政府成立了中华钨矿公司、中央外贸总局、粮食统计局等国营商业机构,有计划地收购必需物资,“根据地发展对外贸易(与白区之间的商业),应该有计划组织,并且由国家直接经营若干项必要的商品流通”。苏维埃政府鼓励发展自由贸易,发动群众将苏区生产的农副产品和矿产品出口到“白区”,换取苏区紧缺的食盐、布匹、西药、电器、机械制品等现代工业产品(赵效民,1983)。抗日战争时期,边区政府采取统制主义与自由主义相结合的商贸政策,“对外贸易采取统制主义,意即统制对外贸易;对内贸易采取自由主义,意即边区内部贸易自由”。统制对外贸易就是采取各种行政管制手段,“阻止日货及非必需的外货进来,有计划地把大量的土货输出去”;对内贸易自由,就是设立并保护集市,开展自由交易,活跃市场,“发挥调剂民生平衡物价的作用,争取商业上的主动”。解放战争时期,解放区与“国统区”的经济斗争十分尖锐,商贸领域仍然采取对外统制与对内自由相结合的政策,如1948年《豫皖苏区贸易暂行条例》规定,为加强对敌经济斗争,“实行对敌管理、对内自由的贸易政策”。

党对生产领域的计划管理始于1948年。是年,东北解放区编制了第一个工业生产年度计划,对东北国营工业进行计划管理。1949年1月,在东北财经委内成立了计划委员会,作为全东北计划经济的领导机关。计委不仅制定了1949年东北工业部和专业系统的详细工业生产与修建的年度计划,而且对军火工业、重工业、轻工业之间的比例作了通盘筹划,还初步明确了机器调剂、厂址选择、劳力分配、技术提高之间的关系(朱建华,1987)。

1949—1956年,五种所有制经济并存,公有制和非公有制经济共生,这就决定国家在经济体制的选择上必然是计划管理与市场调节并用。不过,随着社会主义革命的深入,公有制经济的占比越来越大,非公有制经济逐渐削弱,与此相适应,计划管理日益加强而市场调节的空间日益缩小。“三大改造”完成以后,公有制经济占绝对主体,由此决定的经济体制必然是近乎单一的计划经济体制。由于非公经济尚未消灭,市场调节还在某些领域顽强地发挥着一定的作用。

革命时期形成的新民主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具有两个特征:一是植根于新民主主义经济建设实践,内涵随着实践的变化而不断调整,这种调整既有纠偏性调整又有完善性调整;二是在新民主主义经济里孕育了社会主义经济成分,公有制经济从无到有、从小到大,按劳分配在国营单位初步实施。新民主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促进了根据地、解放区和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经济的发展,为推翻“三座大山”、实现民族解放和国家独立、开展新民主主义社会建设提供了经济保障。

三、建设时期的曲折探索:传统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模式的形成

(一)所有制结构:单一公有制

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以后,私营经济和个体经济基本被消灭。如在工业经济领域,国有工业占工业总产值的53.8% ,集体工业占19%,公私合营工业为26.3%,私营工业仅为0.9%(刘戒骄和王德华,2019)。单一所有制结构带来了产品单一化、服务质量下降等系列问题,这些问题引起了中央领导的重视。陈云提出,在坚持国家经营和集体经营主体地位的前提下,允许发展一定数量的个体经营作为补充(石仲泉,1998)。1956年下半年,对私营经济采取了相对宽松的政策,私营经济有了恢复性发展,天津、上海、广州、济南、成都、西安、哈尔滨等7个城市的个体手工业户达到1.8万多户,其中一部分发展成为私营企业(张旭东,2008)。

1957年的反“右”运动,把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的矛盾再度拔高为社会主要矛盾,私营经济受到冲击。接踵而至的“大跃进”运动和人民公社化运动,极“左”思想抬头,不切实际地提出了消灭私有制,跑步进入共产主义社会的目标。1958年,中央发出指示,在“残存的私营工业、个体手工业和小商小贩中间有领导地展开以反对资本主义道路为中心的整风运动,经过大鸣、大放、大争,在政治上彻底把资本主义搞臭”,“对于资本主义性质的工业,原则上不允许继续存在”。在极“左”政策的打压下,私营经济急剧萎缩。全国合作商店和合作小组中的小商小贩的数量,1957年为356万人,1959年7月底减少到206万人,至1960年底,仅剩90万人(万典武,1998)。1961年,极“左”政策得到及时纠正,是年6月颁布的“手工业四十条”指出:“社会主义经济领导下的个体手工业,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必要补充和助手。”为进一步搞活经济,中央允许城乡居民举办个体手工业,私营经济在1961—1962年又获得了一定的恢复性发展。但随着国民经济的好转,毛泽东对私营经济的态度发生大的转变。1964年,他明确反对“三自一包”(自留地、自由市场、自负盈亏,包产到户),他担心“三自一包”会解散农业集体经济(顾龙生,1993)。后来,个体工商业被视为资本主义的温床,个体工商户被当作“资本主义尾巴”被清理。到1975年,全国个体商贩仅剩8万人,比1964年减少了85%。“文革”结束以后,随着大批知识青年回城,就业压力陡增。在此背景下,党调整了个体经济政策,对以前有执照并保留下来的个体工商户进行登记发照,允许其从事个体手工业和修配业经营。1978年底,全国城镇个体工商户增加到14万人(张旭东,2008)。私营经济起起落落,尽管受到极度压制但没有禁绝,这些存活下来的私营经济,如同星星之火,在改革开放时期成燎原之势。

(二)分配制度:单一按劳分配及其被异化

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的单一所有制结构决定了分配方式的单一化。私人投资不复存在,资本不能取得股息收入。不过,因为正规金融无法满足城乡居民的金融需求,更无法解决农村金融枯竭问题,所以民间金融甚至高利贷仍然存在。中国农业银行在1964年的一份调查报告中指出:受高利贷剥削的农户占农户总数的5%—15%,灾区一般达25%—40%,个别重灾区竟达70%。高利贷利息最低为月息5—10分,一般为20—30分,个别高达120分。由此看到,资本并未完全退出分配领域,依然在灰色地带获得收益。1956年实现高级农业合作化以后,土地由农民所有变为高级社集体所有,土地由高级社统一经营,收益由高级社统一分配,农民不能自主支配土地,因此土地作为生产要素不能给农民带来财产性收益,不再参与收入分配,这种状况在人民公社阶段没有任何改变。企业的八级工资制仍然执行,因此技术高低与收入分配挂钩,但是工资差距很小,这就决定技术高低参与分配的程度很低。由此可见,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的分配方式主要体现为按劳分配一种方式。

受“左”倾思想的影响,按劳分配被严重异化,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重国家利益和集体利益而轻个人利益。毛泽东在读《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时说:“要讲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把国家利益、集体利益放在第一位,不要把个人利益放在第一位。”后来,在“左”倾错误思想的支配下,个人利益被当作资产阶级法权予以严厉批判。二是分配大体平均,多劳不多得,少劳不少得,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极大地挫伤了劳动者的劳动积极性。工资尽管分为八级,但差距不大。受极“左”思想的影响,体现收入差异的计件工资几度被废。1961年“工业七十条”实施以后,国营企业恢复了工资制。后来,计件工资制被视为造成工农、体脑之间收入差距的根源,而被再度批判,分配重回平均主义。三是劳动报酬的多少主要不是看劳动质量和数量,而是看劳动者的政治表现和个人资历,邓小平把其称之为“按政分配”。“文革”结束以后,随着“左”倾错误思想被逐步纠正,被扭曲的按劳分配得以正本清源。1978年,邓小平指出,按劳分配“只能是按劳,不能是按政,也不能是按资格”。他还说:“不讲多劳多得,不重视物质利益,对少数先进分子可以,对广大群众不行,一段时间可以,长期不行。”这就为改革开放时期按劳分配的全面恢复扫清了思想障碍。

(三)经济体制:计划经济体制

计划经济体制是“一种资源由国家所有,或至少由国家直接控制的经济。进一步说,有关资源配置的决策由国家直接做出并带有法律效力”(安塞尔•M.夏普等,2015)。在全国范围内能不能实施计划经济体制,取决于国家能不能有效地控制各个微观经营主体,而这种控制力的形成又取决于微观经营主体的所有制属性。只有把微观经营主体纳入公有制轨道,才能实现有效控制从而对其实施计划调节。只要允许非公经济主体的存在,就无法对其实施计划管理。因此,所有制结构决定了经济体制的选择。中国于1953年开始实施“一五”计划,但计划经济的全面确立却是在1956年单一公有制在全国范围内实现之后。1956—1978年,计划经济体制不断调整,但调整的内容主要是计划管理权力在中央和地方之间的划分,没有触及资源配置这个根本问题。计划经济体制的优点是国家能集中有限资源办大事,迅速地建立起了独立的工业化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正如吉尔伯特•罗兹曼(1988)所言,“一个整齐划一中央政府建立起来之后,最直接的后果就是为经济增长而动员了技术和资源”,“与20世纪前50年相比,中国的经济发展是迅速的,重工业的增长最为迅速,但在其他制造业和农业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终于使政策和实践正常运转起来,在近代史上首次为中国的经济发展确定了相当恒稳的步伐”。但计划经济体制有三个无法解决的问题:一是计划制定者不可能获取全部企业的生产条件和无数消费者的需求信息;二是无法为每个企业量身定做有利于其生产的激励政策;三是无法确定产品和工资的价格(邹至庄,2005)。国家无法解决计划经济体制内生出来的上述问题,这就决定了计划经济体制具有无效性和盲目性。

应该说,计划经济甫一确立,毛泽东、刘少奇、邓小平、陈云等就发现了其弊端。1956—1957年,中央提出要发挥市场调节的作用,以弥补计划经济的缺陷。中国的计划经济是“大计划”与“小自由”的结合,并非纯而又纯的计划经济。当然,“小自由”到什么程度,无法准确测度。一般来说,随着经济政策的收放、松紧,对市场管理也呈现收放、松紧的变动。据估计,1957—1978年,在农业产值中,非计划产值占20%以上,在工业总产值中,非计划产值占32%(向新和苏少之,2002)。由此可见,我国尽管确立了计划经济体制,但计划调节并未一统天下,市场调节机制依然顽强地发挥着作用。市场机制的存在,成就了社队企业。以社队企业为代表的部分微观经营主体在计划经济的夹缝中通过市场调节求得生存,并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发展。正是这些看似微小的市场主体,却积累了搏击市场的经验,改革开放以后,迅速地汇入市场经济大潮之中,不断壮大自身而且带动其他市场主体的转型,从而推动了计划经济体制的转型。

建设时期形成的传统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具有两个特征:一是带有浓厚的“左”倾色彩,脱离了中国实践;二是以苏联模式为师,但没有照单全收,在苏联模式基础上撕开了一些小口子,如在确立公有制绝对主体地位的同时没有消灭非公经济,在确立计划经济体制的同时允许市场在某些领域发挥调节作用。传统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有利于政府在短期内集中全国资源推进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建成了独立的国民经济体系和工业化体系,国民收入保持年均6%的增长速度,但经济增长存在高成本、低效率问题。

四、改革开放时期的创造性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模式的形成

(一)所有制结构: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并存

改革开放时期党对所有制结构的探索,从改变单一公有制和探索公有制实现形式两个方面展开。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逐步放开对非公经济的政策限制,恢复多种所有制经济。最先恢复的是个体经济。1981年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明确规定,“一定范围的劳动者个体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必要补充”。1984年通过的《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必要的有益的补充”。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有益补充的新认识,是党的一个重大理论创新。随着对外开放的展开,外资企业不断增加,党的十三大进一步突破了非公经济范围局限于个体经济的认识,把外资企业和私营经济一起列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到20世纪90年代初,公有制和非公经济都有了一定的发展,党的十四大首次提出了所有制结构概念,即“以公有制为主体,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为补充,多种经济成分长期共同发展”。确定了公有制和非公经济之间的主补关系。党的十五大提出“个体、私营等非公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并把“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确立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世纪之交的国企改革,部分公有制企业破产重组,公有制经济占经济总量的比重下降,1998年非公经济占GDP的比重达到63%(姚会元,2005)。社会上对公有制经济和非公经济的认识又出现了争论,有的主张重新国有化,有的主张全盘私有化。针对这些错误言论,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两个毫不动摇”思想,即“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党的十七大在“两个毫不动摇”思想基础上提出了公有制和非公有制的“两个平等”思想,即“坚持平等保护物权,形成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新格局”。

公有制的实现形式是指“公有财产权能结构的组织形式和公有资产的运营方式”,它可以也应该根据生产力发展水平与时俱进地调整(葛扬,2020)。受苏联经验的影响,过去认为公有制只有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两种实现形式。改革开放以后,在坚持公有制不动摇的前提下,公有资产采取承包经营的方式,是公有制实现形式的最初探索。但受当时认识水平的限制,尚未明确提出“公有制实现形式”概念。党的十五大报告首次提出要区分公有制和公有制实现形式,并对公有制实现形式多样化进行了系统的理论阐述。党的十六大提出要进一步探索公有制特别是国有制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除极少数必须由国家独资经营的企业外,积极推行股份制,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首次把股份制确定为公有制实现形式。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深化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寻找能够极大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公有制实现形式。

(二)分配制度: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

党对分配制度的探索也是从两个方面展开的:一是革除过去弊政,恢复按劳分配的本质;二是适应非公经济发展的新形势,确立新的分配方式。1978年以后,党着手解决分配领域长期存在的取酬不按劳和平均主义两大问题。为此,在农村废除工分制,推行联产承包经营责任制,承包户的劳动所得,在“缴足国家的”和“留够集体的”之后,“剩下都是自己的”,所产越多,自己所得就越多,农民收入多寡与劳动绩效直接挂钩。在城市推行工效挂钩和结构工资制。工效挂钩就是把企业工资总额与企业经济效益挂钩、职工工资与其劳动贡献挂钩;结构工资就是把工资分解为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津贴和奖励工资四个部分,职务工资、工龄津贴和奖励数量根据劳动者的劳动数量和质量决定。

20世纪80年代,随着非公经济的不断壮大,单一的按劳分配无法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在按劳分配之外还要有其他的分配方式。党的十三大报告提出了“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分配方式为补充”的分配原则。党的十三届七中全会把“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分配方式为补充”的分配原则规定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分配制度。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对分配制度做出新的规定:“个人收入分配要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用“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取代了“其他分配方式为补充”,按劳分配以外的其他分配方式由“补充”上升为“并存”,由“配角”上升为“主角”,说明党在坚持按劳分配主体地位的同时,更加强调收入分配方式的多样化,以此激发社会各方的创造力,推动经济高速发展。“多种分配方式”是一个泛指的概念,党的十五大提出:“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明确了多种分配方式的具体内容就是按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分配。对于各种要素按什么原则参与分配,经过五年的探索,党的十六大做出了明确规定:“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党的十七大进一步提出要“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健全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

(三)经济体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形成

改革开放以前,我国通过计划经济体制集中资源办大事,“在三十年间取得了旧中国几百年、几千年所没有取得过的进步”。但是,排斥市场机制的计划经济体制“不利于充分发挥国家、地方、企业和劳动者个人四个方面的积极性,也不利于实行现代化的经营管理和提高劳动生产率”;进入改革开放新时期,党创造性地突破传统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模式,开始探索并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1979年,中央首次提出国民经济要“以计划经济为主,同时充分重视市场调节辅助作用”。这是党对经济体制认识的重大突破。党的十二大报告提出,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个根本性问题是“正确贯彻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原则”。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提出要突破“计划经济和商品经济对立起来的传统观念”,明确我国经济是“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党的十三大提出“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实现机制,即通过“国家调节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机制”来实现计划与市场的统一。1992年春,邓小平视察南方谈话指明了计划与市场的关系,明确指出计划与市场只是调节经济的手段,与社会性质没有必然联系,这就彻底打破了困扰数十年的理论束缚。党的十四大一锤定音,明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

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基本框架作出具体规定,明确了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党的十五大对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做了进一步的部署。经过近十年的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四梁八柱”初步确立。党的十六大把“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定为本世纪头20年经济建设和改革的一项主要任务。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对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和主要任务作出具体规定,提出要“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党的十七大在总结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从制度上更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将经过实践检验的经验上升为制度加以固定。

改革开放时期形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具有两个特征:一是植根中国改革开放新实践。不符合实践的不合理制度,如计划经济体制,则予以摒弃;符合实践的制度,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则予以确立。二是兼具创造性、继承性和否定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是党领导改革开放伟大事业过程中最重要的理论创造,它是在对新民主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传统社会主义基本制度进行扬弃的基础上确立的,继承了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公有制和按劳分配,否定了僵化呆板且高度集权的单一计划经济体制和按劳分配中的平均主义和政治因素。

五、新时代的深入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模式的完善

(一)所有制结构的完善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公有制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多次发表重要讲话,他指出:“公有制经济是长期以来在国家发展历程中形成的,······是全体人民的宝贵财富,当然要让它发展好。”在坚持“两个毫不动摇”的基础上,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了“两个都是”和“两个不可”。“两个都是”是指“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两个不可”是指“公有制经济财产权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党的十九大报告确定了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十大基本方略,“两个毫不动摇”位列其中,作为党和国家一项大政方针予以确定。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把混合所有制经济确定为“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的交叉持股、相互融合”,它最大的创新在于实现了公有制和非公有制的混合。通过这种混合,把非公资本引入公有制经济内部,在保持公有制经济主体地位的前提下,既有利于强化国有资本功能,又能扩大非公经济的投资渠道。混合所有制经济有三种表现形式,即非公有资本入股国有企业、国有资本入股民营企业、公有和非公有资本共同设立新企业。第一种形式是最主要的,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关键是国有企业的混合所有制改革。混改以“混”为基础,但难点是“改”,因此,混改不能满足于“混资本”而应在“改机制”上取得重大突破。“改机制”的重点是改革国有企业的监管机制,从过去的管企业转变为管资本,通过提高监管效能实现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

(二)分配制度的完善

伴随着改革开放时期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居民收入有了大幅度的提高。但是,分配领域却出现了不少尖锐问题:因居民收入差距持续扩大而导致贫富分化加剧;因收入分配追求效率而导致劳动者报酬提高缓慢。这些问题如果得不到有效解决,会影响社会的长治久安。进入新时代以来,党中央直面问题,深化分配制度改革。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收入分配改革的主要手段是“两个同步” 和“两个提高”。“两个同步”是指“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两个提高”是指“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收入分配改革的目标是形成两头小、中间大的“橄榄型”分配格局。通过精准扶贫,9000多万人实现了现行标准下的全面脱贫,极大地减少了低收入群体;通过“加快健全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机制”,对高收入群体收入进行调节;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把“扩大中等收入群体”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通过增加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健全劳动、资本、土地、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决定报酬的分配机制,中等收入群体阵容得到持续扩大。

(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在全球180多个发展中国家和地区中,只有少数经济体成功实现了从低收入到中等收入再到高收入的跨越,绝大多数经济体停留在低收入阶段或陷入“中等收入陷阱”。之所以如此,是因为绝大多数经济体没有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林毅夫,2013)。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核心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关系。”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从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如何处理好政府和市场关系这个根本问题进行了创造性探索。市场的基本功能是配置资源,过去把其定位为基础性作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市场作用做出新的定位,提出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同时要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即实现“有效的市场”与“有为的政府”的结合,同时用好“看不见的手”和“看得见的手”,使市场作用和政府作用相互补充、相互协调,在坚持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同时克服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弊端。党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认识,在理论上有助于破解政府与市场关系这一世界性经济学难题,在实际中必将成为推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

新时代以来,中国共产党以问题为导向,针对所有制结构、分配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实践中出现的问题,以壮士断腕的决心进行大刀阔斧改革,在不断深化改革中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国企混改顺利推进,到2017年底,中央企业约65%进入上市公司,地方国企约45%的资产进入上市公司,初步形成了可复制推广的改革经验,混改使国企的活力和创造力得到进一步激发。通过对非公经济的扶持和纾困,助推了民营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2012—2021年,我国民营企业数量从1085.7万户增长到4457.5万户,10年间翻了两番,民营企业在企业总量中的占比由79.4%提高到92.1%。分配制度的完善,有效地解决了分配领域的一些积弊,如劳动报酬占国民收入的比重自20世纪末以后逐年下降,1998年为52.1%,2006年为44.5%,2011年为44.9%,党的十八大以后逐年上升,2016年为51.9%。基本经济制度不断完善所释放的制度红利,保证了新时代中国经济的高质量发展,确保了第一个百年目标的实现,为开启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新征程以及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了制度保证。

新时代直面问题式的新探索,解决了过去长期想解决但没有解决的问题,有力地促进了中国经济迈向高质量发展新台阶。但是,完善无止境,有些新问题还需要在不断深化改革中完善:如何构建融入党的领导的国企治理新结构?高质量发展如何促进共同富裕?第三次分配与共同富裕的新关系是什么?市场的有效度和政府的有力度的最佳值是什么?

六、百年探索的主题、主线与历史经验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由之路。”百年来,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上下求索,探寻并确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了坚实的经济制度保证,这便是百年探索的全部主题。基本经济制度对民族复兴的保证作用已经充分凸显也必将更加凸显。基本经济制度为中华民族复兴伟业提供了强大的经济基础和物质条件。历史已经反复证明,没有发达的经济,就没有民族的兴旺。古代中国之所以领先世界就是因为有领先世界的经济,近代中国之所以衰落就是因为经济落伍于世界。中国共产党探求的基本经济制度,创造了经济长期持续增长的奇迹,中国经济总量由1952年的679亿元增加到2021年的114.37万亿元,特别是2012年以来,中国经济迈入高质量增长阶段,成为推动全球经济复苏的重要引擎。稳居世界第二的经济总量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底气。基本经济制度为抵御中华民族复兴道路上的重大风险提供了强有力保障。通向民族复兴伟业的道路绝非坦途,势必遇上诸如全球经济危机、公共危机、自然灾害等重大风险的冲击,公有制经济是抵御重大风险的中流砥柱,在化解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和抗击当前新冠肺炎疫情过程中国有经济发挥了无可替代的作用,即是对此做出了印证。

在中国这样一个曾经深陷半封建半殖民地经济深渊、现代化大生产极其落后的古老大国,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探索符合中国实际的基本经济制度,是前无古人的全新事业,这就决定了探索不可能是一帆风顺的。正如孙中山所言:“不知也要去行,当中必走许多之字路。”党对基本经济制度的百年探索,起于新民主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模式,目标是确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模式,中间经历了传统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模式的曲折探索。革命时期探索形成的新民主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模式,是党在30多年新民主主义经济工作实际中最重要的理论创造,它适合当时的中国国情,促进了根据地、解放区和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经济的发展。1957—1978年,我国放弃了新民主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模式,转而学习苏联模式,形成了传统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模式。这个阶段,尽管党对基本经济制度的探索出现了偏差,但从未停止对偏差的修正,在学习苏联模式的同时对苏联模式进行修正,在苏联模式基础上撕开了一些“小口子”。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利用这些“小口子”培育新事物,改革旧制度,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改革开放新实践相结合,探索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模式,这是党领导改革开放伟大事业过程中最重要的理论创造,以此为指导,促进了中国经济的腾飞,创造了中国经济奇迹。百年探索主线就是一条从符合中国国情到偏离中国国情,再回到符合中国国情的“之”字形路径。这“合乎否定之否定和螺旋形前进规律,从历史上看,前进中有曲折,有倒退,是一种常见的现象。因而,既不值得大惊小怪,更不应予以责备”(赵德馨,2009)。尽管道路曲折,但无论是哪一种制度模式,都坚持了公有制和按劳分配制度,正因为如此,三种基本经济制度模式在内容上有所扬弃,但在本质上是一脉相承的。

党对基本经济制度的百年探索,积累了丰富的正反两方面经验,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第一,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并把它与中国实践相结合。新民主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模式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模式之所以好,是因为它们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并把它与中国实践相结合,在所有制上坚持公私经济共同发展,在分配制度上坚持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并存,在经济体制上坚持市场与计划相结合。当探索出现偏差时,党以马克思主义者的勇气果敢地纠偏,如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在分配上过分强调劳方利益而不顾资方利益,导致劳资矛盾尖锐,党发现问题之后,立即纠偏,推行劳资两利的分配政策。再如在改革开放之初,为了提高社会生产效率,在分配上推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效率优先有效地调动了各方的积极性,提高了社会经济整体效益,但对公平的关注却相对不够,分配不均成为新的社会经济问题。新世纪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及时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政策,扎实推进共同富裕,更加突出分配公平。传统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模式之所以被扬弃,原因在于它在某种程度上背离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则,没有很好遵循经济发展客观规律。比如,传统计划经济体制长期违背价值规律,带来资源配置的极大扭曲。传统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模式之所以能演化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模式,关键在于党在指导思想上坚持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则,实事求是地分析传统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权力过于集中、抑制经济活力的弊端,理性选择了更有利于资源配置从而发展生产力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

第二,始终坚持生产力标准。衡量一种经济制度好不好,唯一的标准就是看能不能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革命时期,解放区尚处在分散的自然经济状态,现代生产力发展水平极其低下。在此背景下,党一方面集中资源以国有经济形式发展现代生产力,另一方面允许发展非公经济,调动各方积极性,丰富物资供应,提高生产力水平。建设时期,以“三单”为特征的传统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模式,引发了平均主义和资源错配等一系列问题,抑制了广大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使得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难以充分发挥。正如邓小平所指出的,“我们过去照搬苏联搞社会主义的模式,带来很多问题。我们很早就发现了,但没有解决好”,“结果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在思想上导致僵化,妨碍人民和基层积极性的发挥”。(51)1978年以后,按照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的要求,突破“三单”传统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模式,在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前提下发展非公经济从而推动生产力发展,在坚持按劳分配主体地位前提下允许劳动力之外的生产要素参与分配从而调动各方积极性,摒弃计划经济体制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从而增强经济发展活力。一系列改革,最终产生了全新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模式,为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证。

第三,始终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在不同历史时期,党都根据实际需要调整基本经济制度的内涵。土地革命时期,苏区经济发展水平低,党根据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地调整了“一大”所确立的发展纯粹公有制经济的目标,创造性地提出并践履了国营经济、合作社经济、私营经济共同发展的新思路。抗日战争之初,党为了减轻贫苦大众的负担,对借贷利率进行限制,结果导致有钱人惜贷,贫困者借贷更加无门,加剧了乡村金融枯竭。1942年2月,中共中央坦率地承认:“抗战以后是借不到钱的问题,不是限制息额的问题,各根据地都未认清这个道理,强制规定今天息额不得超过一分或一分半,这是害自己的政策。······今后应该听任农村自由处理,不应规定息额。”(52)这是中共中央根据实际情况对减租减息政策进行的重大调整,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一切从实际出发的根本原则。建设时期,因“左”倾思想泛滥,基本经济制度的探索尽管出现挫折,但党仍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一些过“左”政策予以纠正,如“三大改造”完成后允许在一定范围内发展私营经济和自由市场,之后还允许各社队利用市场调节办企业。改革开放时期,实事求是地审视传统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得失,大胆创新、不守定势,适时调整政策。例如,非公经济范围由最初的个体经济扩大到外资经济,非公经济的地位由补充上升到重要组成部分;分配原则由改革初期的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调整为更加注重公平;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为主、市场经济为辅调整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由基础性作用调整为决定性作用。这些调整,均是基于实际的需要,最终促进了中国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第四,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百年来,中国共产党孜孜以求地探寻适合中国国情的基本经济制度模式,根本目的是为了实现人民利益最大化。革命时期,允许公私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与其他分配方式并存、计划与市场共同调节经济,就是为兼顾包括农民、工人、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在内的全体人民的利益。建设时期,尽管探索出现了曲折,走了弯路,但当人民生活困难时,党及时、灵活地调整政策,如1959—1961年为了渡过饥荒,允许发展私营经济,允许试验承包责任制,允许耕种自留地。改革时期,为了全体人民利益的最大化,允许发展公私经济并且实行“两个毫不动摇”,为了保护广大劳动者的利益,适时调整分配政策,提高劳动者报酬。

七、结论与启示

百年来,中国共产党对基本经济制度所进行的辉煌探索,具有重大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第一,开辟了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新境界。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经典作家认识到公有制、按劳分配属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范畴,但把发展公有制理解为只能发展公有制,把坚持按劳分配理解为只能实行按劳分配。这些认识,与实际不符,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中国共产党在探索过程中,不断摒弃错误认识,根据实践创新理论,形成并完善了包括所有制结构、分配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三位一体”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突破了经典作家关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理论认知,开辟了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新境界。第二,创造了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两大奇迹。基本经济制度的创新促进了我国生产力的发展,我国用几十年时间走完了发达国家几百年走过的工业化进程,建成了世界上工业门类最齐全的国民经济体系,经济总量稳居世界第二,初步建立了现代化经济体系,人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跃上新的台阶,长期保持社会和谐稳定。相对于“西方之乱”,“中国之治”充分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制度优势。第三,为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实现打下了坚实的经济基础。“两个毫不动摇”为公有制和非公经济发展保驾护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极大地激发了各类市场主体的活力和创造力,分配制度均衡各方利益,最大限度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从而为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实现打下了坚实的经济基础。

① 引自《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人民出版社2021年版,第25页。

② 引自《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文件汇编》,人民出版社2019年版,第37—38页。

③ 革命时期包括了新民主主义革命(1921—1949年)和社会主义革命(1949—1956年)两个阶段。

④ 引自中央档案馆:《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集,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2年版,第64页。

⑤ 引自毛泽东:《毛泽东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33页。

⑥ 引自毛泽东:《毛泽东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30—134页。

⑦ 引自毛泽东:《毛泽东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793页。

⑧ 引自中共中央党校党史研究室:《中共党史参考资料(七)》,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2页。

⑨ 引自中共中央文献编辑委员会:《毛泽东著作选读(下)》,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705页。

⑩ 参见厦门大学法律系:《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法律文件选编》,江西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331页。

⑪ 参见魏宏运:《抗日战争时期晋察冀边区财政经济史资料选编(工商合作编)》,南开大学出版社1984年版,第18页。

⑫ 参见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央档案馆:《1949—195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档案资料选编(劳动工资和职工福利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517页。

⑬ 引自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央档案馆:《1953—1957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档案资料(劳动工资和职工保险福利卷)》,中国物价出版社1998年版,第470、472页。

⑭ 引自毛泽东:《毛泽东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59页。

⑮ 引自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央档案馆:《1953—1957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档案资料(劳动工资和职工保险福利卷)》,中国物价出版社1998年版,第471页。

⑯ 引自毛泽东:《毛泽东选集》第 1 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33页。

⑰ 引自魏宏运:《晋察冀边区财政经济史资料选编》,南开大学出版社1984年版,第356—358页。

⑱ 引自王礼琦:《中原解放区财政经济史资料选编》,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5年版,第390—391页。

⑲ 引自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1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5年版,第236页。

⑳ 引自中国人民解放军国防大学党史党建政工教研室:《中共党史教学参考资料(第23册)》,国防大学出版社1986年版,第478页。

㉑ 参见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央档案馆:《1958—196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档案资料选编(金融卷)》,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1年,第381页。

㉒ 引自毛泽东:《毛泽东文选(第 8 卷)》,人民出版社 1999 年版,第 136页。

㉓ 引自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央档案馆:《1958—196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档案资料选编(劳动就业和收入分配卷)》,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1年版,第3页。

㉔ 引自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01页。

㉕ 引自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01、146页。

㉖ 参见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央档案馆:《1958—196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档案资料选编(综合卷)》,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1年版,第4页。

㉗ 参见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央档案馆:《1958—196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档案资料选编(综合卷)》,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1年版,第2—3页。

㉘ 引自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三中全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下)》,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786—787页。

㉙ 引自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十二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580页。

㉚ 引自江泽民:《江泽民文选(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226—227页。

㉛ 参见江泽民:《江泽民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20页。

㉜ 引自江泽民:《江泽民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548页。

㉝ 引自胡锦涛:《胡锦涛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2016年版,第633页。

㉞ 引自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十四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534页。

㉟ 引自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十五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24页。

㊱ 引自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十六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05年版,第2页。

㊲ 引自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十七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09年版,第30页。

㊳ 引自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153页。

㊴ 引自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三中全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24—25页。

㊵ 引自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三中全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141页。

㊶ 引自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十二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 582页。

㊷ 引自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十三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381页。

㊸ 引自《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12—13页。

㊹ 引自习近平:《毫不动摇坚持我国基本经济制度 推动各种所有制经济健康发展》,《人民日报》,2016年3月9日第2版。

㊺ 引自《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公报》,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第8页。

㊻ 引自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人民出版社2017年版,第21页。

㊼ 引自《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公报》,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第8页。

㊽ 引自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习近平关于社会主义政治建设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17年版,第119页。

㊾ 参见林丽娟:《从2012年1085.7万户增长到2021年4457.5万户 民营企业数量10年翻两番》,《人民日报》2022年3月23日第1版。

㊿ 引自习近平:《习近平在参加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强调 不断巩固中华民族共同体思想基础 共同建设伟大祖国 共同创造美好生活》,《人民日报》,2022年3月6日第1版。

(51) 引自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46页。

(52) 引自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档案馆财政经济史编写组:《华中抗日根据地财政经济史料选编(第1卷)》,档案出版社1984年版,第3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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